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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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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1.5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28,504,446.96元。以上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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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财富管理业务集群:向零售客户提供经纪和投资顾问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代客户持有现金赚取利息收入,及代销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赚取手续费;从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式购回交易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赚取利息收入。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为企业客户、政府客户提供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并购融资、新三板与结构融资、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一站式直接融资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并从光大幸福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中赚取收入。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为各类机构客户提供投资研究、主经纪商服务等综合化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在价值投资、稳健经营的前提下,从事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多品种投资和交易,赚取投资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为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各类券商资产管理服务、基金资产管理服务,赚取管理及顾问费。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从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和PPP业务获得收入。

  (二)报告期内行业情况说明

  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世界经济恢复艰难。面对严峻的国内外环境,我国率先控制住疫情,实现复工复产,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2020年,我国GDP达101.6万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总额、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实现增长;经济总量迈上百万亿元大台阶,综合国力持续增强,为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2020年,监管层加速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深化。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导向,将为企业融资业务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监管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态度。年内新《证券法》落地,在改革证券发行、交易与收购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以及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等方面进行了大幅完善,进一步深化证券市场基础制度改革。证监会正式取消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未来外资券商或进一步谋求控股地位,行业迈入中外同台竞技的新阶段,综合实力较强的外资券商进入将倒逼内资券商改革转型。

  2020年,证券行业景气度明显提升,A 股市场走出上涨行情,沪深300指数累计上涨27.2%,交投活跃度大幅改善,日均股基交易额8,394亿元,同比增长62.5%。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20年,证券行业实现营业收入4,484.79亿元,同比增长24.41%;实现净利润1,575.34亿元,同比增长27.98%,127家证券公司实现盈利。截至2020年末,证券行业总资产为8.90万亿元,净资产为2.31万亿元,分别同比增加22.50%、14.10%。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66万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10.51万亿元。市场两融余额16,190亿元,较年初增长58.8%。股权、债权融资呈现上升趋势,两市累计完成股票主承销1.7万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IPO融资5,260亿,同比增长74.7%。证券公司承销债券13.5万亿元、同比增长28%。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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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三家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合计99.99%,系相关数据保留小数位所致尾差。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三家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合计99.99%,系相关数据保留小数位所致尾差。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8光证02”兑付工作已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兑付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12 。

  “17光证04”兑付工作已于2020年2月14日完成兑付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20。

  “18光证G1”兑付工作已于2020年4月20日完成兑付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39。

  “17光证06”兑付工作已于2020年4月27日完成兑付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45。

  “17光证G1“兑付工作已于2020年7月6日完成兑付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18光证05”兑付工作已于2020年7月30日完成兑付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17光证G3”兑付工作已于2020年10月16日完成兑付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20光证D1”兑付工作已于2021年1月14日完成兑付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证评2020年7月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报告》,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维持公司信用等级为AAA。

  2020年5月26日,中诚信国际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光证G1”、“17光证G2”、 “17光证G3”、“17光证G4”、“18光证G2”、“18光证G3”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上述债项信用等级为AAA。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2020年发行“20光证G1”、“20光证G3”、“20光证Y1”、“20光证G5”、“20光证S1”、“20光证G6”、“20光证G7”、“21光证G1”信用等级均为A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业务情况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共识,推进中长期战略滚动优化,以业务“集群”为依托打造的业务协同生态圈逐渐成型。公司竞争优势更加突出,内外协同扎实有效,风险合规坚强有力,市场认同度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分类评级重返A类AA评级,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58.66亿元,同比增长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4亿元,同比增长311%。公司保持穆迪Baa3的国际信用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企业融资业务集群、机构客户业务集群、投资交易业务集群、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及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1.财富管理业务集群

  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主要包括零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业务、期货经纪业务及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2020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81.95亿元,占比51.65%。

  (1)零售业务

  2020年,公司成立财富管理事业部,零售业务围绕以下工作有序推进,财富管理转型初见成效。一是优化架构、升级管理。分支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二是立体营销、加强展业。通过“2020开门红”、“2020光荣战役”、“私募大赛”等营销活动,聚焦客户、聚焦优质资产引入和聚焦专业机构。三是产品销售、收入转型。打造三名产品体系,进一步提升产品评价、资产配置能力,建立优选基金池、基金组合,持续丰富公司金融产品种类与数量;不断提高“金阳光财富管理计划”产品质量;建立代销全流程管理,提升销售效率及客户体验;全年重点公募销售同比增长68%,私募销售同比增长169%。四是开户工程,协同联动。基于光大集团“E-SBU”框架,与光大银行联动推进“110计划”,推出“云分享”、“惠分享”活动,累计新开证券户逾8万户。五是深耕存量,双效提升,基于客户分级分类,服务分工分层,聚焦两融、销售、投顾等业务开展专项服务,促进资产收益与效益双提升。六是打造长尾工程、服务配套,强化金融科技,提升线上客户服务水平,全新打造定投专区,人工智能服务产品“智投魔方”签约服务客户突破7.2万。七是建设团队、夯实基础。财富经理增长15%至1,352人。通过“光源课堂”、“百日筑基”系列培训,持续打造专业化、技能型营销队伍,提升队伍产能。

  截至2020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净收入市场份额(含席位租赁)为2.26%,市场排名第15位,与上年末排名持平。公司代理买卖证券净收入市场份额(不含席位租赁)为2.07%,市场排名第16位,与上年末排名持平。金阳光APP月活量同比增长54%至256万人,在券商APP中排名提升2位至第15位。全年新开户54万户,同比增长106%,其中线上占比超60%。客户总数达412万户,客户资产同比增长35%至1.16万亿元。

  (2)融资融券业务

  2020年,公司抢抓市场机遇,强化营销引领,建立差异化价格管理体系,实现了融资融券规模、份额双增长。截至2020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为436.41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59.09%;市场份额2.70%,较2019年末增长0.37%。公司融券余额24.51亿元,市场份额1.79%。

  (3)股票质押业务

  2020年,公司股票质押业务稳妥展业,严把项目质量关,有效化解存量风险。截至2020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余额为59.98亿元,较2019年末下降48.01%。其中,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余额为41.24亿元,较2019年末下降34.38%。公司股票质押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153.63%,自有资金出资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196.25%。

  (4)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2020年,光大期货坚定战略定位、紧扣市场机遇、全力乘势而上,业务发展驶入快车道,业务规模持续扩张;资产管理、机构业务、互联网等创新业务跨越式增长;以技术创新为手段,推动服务能级提升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加速向财富管理型期货公司转型。2020年光大期货实现日均保证金117.36亿元,交易额市场份额2.44%。在中金所、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能源中心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64%、1.76%、3.63%、3.62%和1.34%。光大期货在上证股票期权交易全年累计市场份额为1.79%。

  (5)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2020年,香港子公司围绕完善财富管理产品平台,吸纳高素质销售人才,重点拓展高净值客户群体。积极推动金融科技提升,完善线上及移动端服务功能。根据香港联交所公开数据,经纪业务市场份额为0.41%,全年总交易额同比增长88%。财富管理产品平台进一步丰富,期权及期货业务稳步发展;强化美股交易平台,并丰富挂钩美股产品,全年美股总成交额同比增长2.5倍。截至2020年末,海外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总数13.7万户,托管客户资产总量1,305亿港元,孖展融资总额62.68亿港元。

  2.企业融资业务集群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海外投行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

  2020年,该业务集群实现业务收入20.58亿元,占比12.97%。

  (1)股权融资业务

  2020年,公司投行坚持提质增效,大力拓展IPO业务机会,有效推动优质科创板项目申报、审核及发行上市,全力推进项目执行进度,业绩取得较大突破。公司累计实现股权承销规模172.7亿元、同比增长75.8%,市场份额1.02%、较去年同期增加0.4个百分点,其中IPO融资规模108.7亿元、同比增长403%,市场份额2.26%、较去年同期增加1.41个百分点。股权主承销家数31家,行业排名第11位、较去年同期上升4名。IPO主承销家数18家,行业排名第9位,其中科创板8家。公司项目储备较丰富,截至2020年末,IPO在会审核数为22家,再融资及并购储备项目数较充足。

  (2)债务融资业务

  2020年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数量1,503单,同比增长37.89%。承销金额4,125.47 亿元,市场份额4.22%,行业排名第7 位。资产证券化业务承销金额1,380.91亿元,市场份额6.46%,行业排名第7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积极参与地方债承销,地方债承销规模行业排名第6位。

  债券承销业务年内积极创新,完成多项首单融资项目,即全市场首单地方国有企业创新型ABN项目、单期发行规模最大的创新型ABN项目以及首单地产基金储架式商业REITs。公司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成功发行深圳地铁等9只疫情防控专项融资项目。公司先后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地方债非银类承销商杰出贡献奖、上海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债券优秀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优秀利率债承销机构等荣誉称号。

  表1:公司各类主要债券种类的承销金额、发行项目数量

  ■

  注:其他包括企业债及可交换债。

  (3)海外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投资银行业务。2020年,香港子公司完成1个独家保荐项目,14个港股IPO承销项目,项目数量排名香港市场第19位,中资券商系投行第7位。全年完成海外债券承销项目18个,完成5个财务顾问项目及4个合规顾问项目。

  (4)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幸福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20年,光大幸福租赁在继续推进业务的同时,坚持专业化经营,积极开展创新转型。年内共完成新增项目投放数量18个,融资租赁业务投放总计11.67亿元;完成累计项目投放金额143.81亿元,累计回收租金金额123.04亿元;期末应收融资租赁贷款余额30.11亿元。

  3.机构客户业务集群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主要包括机构交易业务、主经纪商业务、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投资研究业务和海外机构销售业务。

  2020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0.63亿元,占比6.70%。

  (1)机构交易业务

  2020年,公司及时调整服务方式,通过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结合,提升了客户服务的效率。公司通过完善客户分级管理,夯实业务基础,努力提升创收能力,机构交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通过加强营销统筹策划,加大服务品牌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机构客户服务质量。同时积极开拓非公募客户,荣获“最受险资欢迎证券公司”。2020年,公司席位佣金收入同比增长52.33%;其中基金席位佣金收入同比增长44.15%。截至2020年末,公司席位佣金净收入市场份额为3.38%,较2019年末下降0.43个百分点。

  (2)主经纪商服务业务

  2020年,公司持续聚焦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大型私募、信托公司,全方位提供以交易系统、投研、金融产品评价、资金募集、FOF/MOM投资为核心的高品质一站式综合服务,打造公司主经纪商服务市场品牌。截至2020年末,公司累计合作私募机构共1,115家,同比增长18%;累计引入PB产品3,072只,同比增长30%;存续PB产品1,681只,同比增长19%。

  (3)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

  2020年,公司大力拓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外包业务,巩固信托份额登记外包业务,公司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后积极探索标品信托、期货资管等估值外包业务。公司基金外包业务风险控制、安全保障、运营能力、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了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ISAE3402认证。公司私募基金外包服务规模461亿元,新增公募托管规模69亿元,信托份额登记服务规模1,973亿元。

  (4)投资研究业务

  2020年,公司投研业务坚持“宏观总量带动下的跨市场、跨品类资产配置建议能力”的特色定位,致力于“打造光大品牌的研究产品”。举办大型投资者策略会1次;发布研究报告4,832篇,为机构客户提供路演服务19,748次。综合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模式,提供联合调研、专家交流、电话会议等多项投研服务,其中各类线上活动721场,举办高端膜高峰论坛、能源与互联网产业论坛、教育行业沙龙等线下专题论坛。加强研究策划,紧扣市场热点。截至2020年末,公司研究跟踪A股上市公司692家,海外上市公司164家,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

  (5)海外机构交易业务

  2020年,香港子公司机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0%,加强一级市场前期推广,提升交易系统,引入知名基金进行业务合作。

  4.投资交易业务集群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包括权益自营投资业务和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0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20.48亿元,占比12.91%。

  (1)权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0年,公司权益自营业务持续优化投研体系,坚持投资理念和既定策略方向,以基本面为锚,严控风险、重点布局,不断调整优化组合结构,取得较好投资收益,权益方向性投资业务投资收益率大幅跑赢市场。衍生品业务目前聚焦场内期权做市业务,培育和提升交易台交易对冲能力。对于场外期权业务,保持对业务的密切跟踪,梳理业务制度、调整团队构架,为业务拓展夯实基础。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积极推进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和跨境转换业务。新三板做市业务以盘活存量资产为主,截至2020年末,公司为2家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2)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0年,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把握市场机遇,适时调整交易策略,提升投资收益;研判利率走势,把握交易性机会,运用基差交易、互换套利、期货套利等策略增厚收益;均衡配置高资质信用债,提高资产静态收益率,调配高弹性转债品种。公司严控新增信用风险,制定二级市场处置制度,降低风险敞口。进一步压降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开展收益凭证业务;使用衍生品交易组合和结构性收益凭证开展创新融资。积极开发信用评级模型,完善投研体系;开发违约风险评估模型,搭建基于逻辑回归的模型框架;组建研究团队,着力构建完善的宏观利率研究体系。

  5.资产管理业务集群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和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2020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22.90亿元,占比14.43%。

  (1)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20年,光证资管聚焦主动管理本源,持续优化内部团队结构、提高业务质量与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投研能力,积极布局多元产品类型与投资策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此外,光证资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有序推进大集合公募化改造工作,截至2020年末,光证资管已有9只大集合产品完成公募化转型。受托管理总规模2,336.12亿元,较年初减少4.21%;主动管理规模1,742.35亿元,较年初增加14.5%,主动管理规模占比为74.58%

  (2)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开展基金管理业务。2020年,光大保德信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资产管理规模方面,积极把握权益市场行情,推动权益产品首发。产品布局方面,设计开发了一系列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专户理财产品。年内共向证监会上报了9款公募基金的募集申请。公司管理公募基金56只、专户产品27只,公司资产管理总规模为1,175亿元。其中,公募资产管理规模1,069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24%,公募剔除货币理财规模为794亿元。

  (3)海外资产管理

  截至2020年末,香港子公司海外资产管理规模为38亿港元。受益于资管产品长期稳定的收益表现,当年新设2只资管产品,主动管理规模同比增长47%,达24.4亿港元。年内该业务通过深化投研、驱动投资,各项产品均取得跑赢相关指数的收益水平。

  6.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包括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另类投资业务和海外结构融资业务。

  2020年,该业务集群收入-10.75亿元。

  (1)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及光大发展开展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2020年,光大资本根据监管要求,针对直投项目和存量基金开展了积极整改规范,针对存量投资项目加强投后管理,妥善化解风险。光大发展继续推动业务稳步发展,保障存量产品平稳运行,稳步推进项目退出,加强内外部联动协同,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截至2020年末,光大发展及下设基金管理机构设立政企合作相关类投资基金5支、基金实缴规模203亿元;已完成退出基金1支。

  (2)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开展另类投资业务。光大富尊作为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重塑业务定位,积极推进并落实科创板跟投相关工作。截至2020年末,完成科创板跟投家数7家。投后管理方面,光大富尊积极充实投后管理人员,投后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保障项目安全有序退出。多个直投项目完成新一轮融资,估值得到提升。

  (3)海外结构融资业务

  海外结构融资业务致力打造境内外协同一体化,加强存量业务的投后管理。截至2020年末,海外结构融资业务存量项目5个,投资余额约12.82亿港元。

  (二)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1、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8日,注册资本15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大期货总资产171.65亿元,净资产20.64亿元,2020年净利润1.63亿元。

  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1日,注册资本2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证资管总资产33.03亿元,净资产22.54亿元,2020年净利润7.40亿元。

  3、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7日,注册资本 40 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大资本总资产29.80亿元,净资产-24.42亿元,2020年亏损20.69亿元。

  4、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6日,注册资本20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产品投资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大富尊总资产26.00亿元,净资产19.74亿元,2020年净利润0.15亿元。

  5、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50.65亿港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性质为投资控股和金融服务,以光大新鸿基为主要经营管理平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际会计准则下,光大新鸿基总资产100.3亿港元,净资产32.5亿港元,2020年净利润3.33亿港元。

  光证金控旗下另一子公司光证国际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际会计准则下,总资产24.55亿港元,净资产4.55亿港元,2020年亏损8.4亿港元。

  6、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2日,注册资本5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大发展总资产12.79亿元,净资产5.82亿元,2020年净利润0.25亿元。

  7、光大幸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通过光大资本、光证金控持有85%股权(其中光大资本持有的35%股权受MPS风险事件影响已被冻结,详见公司公告2019-037号)。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大幸福租赁总资产36.26亿元,净资产12.09亿元,2020年净利润0.28亿元。

  8、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2日,注册资本1.6亿元,由公司和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公司持有55%股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大保德信总资产14.69亿元,净资产12.55亿元,2020年净利润1.60亿元。

  9、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2日,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持有25%股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成基金总资产41.47亿元,净资产25.88亿元,2020年净利润3.25亿元。

  (三)其他

  1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定期报告中分部报告列报口径,将原五大业务板块重分类为六大业务集群,该变更不影响财务报表数据和列报,仅影响分部报告的列报。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89号。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可以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作为承租人,本公司对于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房屋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相关租赁减让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未发生变化,其他子公司变动情况详见2020年年报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附注九。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为14家。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15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9:30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全体董事以现场、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5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728,504,446.96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同意:

  1、2021年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30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500%)。

  2、2021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5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100%)。

  3、管理层应严格遵循审慎原则进行自营业务操作,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自营额度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闫峻先生、刘秋明先生、宋炳方先生、付建平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独立董事王勇先生、浦伟光先生、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刘运宏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的报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历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内容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关联(连)交易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此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1年3月25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1年3月25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1年3月25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光大集团相关不竞争承诺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在筹备公司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作出的不竞争承诺,对光大集团遵守及执行不竞争承诺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光大集团、光大集团正常经营的全资附属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光大集团控制的公司经营的业务与光大证券或光大证券的附属公司的受有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以证券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业务不存在实质性竞争,也不存在会产生实质性竞争的可能性,因而光大集团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遵守了相关不竞争承诺。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1年3月25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 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报告期内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1年3月25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1年3月25日

  

  附件2:

  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内容

  1、发行主体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的附属公司或特殊目的载体作为发行主体。公司可为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设立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离岸公司,拟设立的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离岸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债务发行需要确定,公司名称以审批和注册机构最终核准注册为准。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续期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可续期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1年期以上商业贷款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它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规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含人民币1,400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其中资本补充债券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人民币250亿元),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各种品种和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

  4、发行方式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形式向普通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私募发行。

  5、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支付方式的确定,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销机构(如有)协商确定。

  7、担保及其他增信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由公司或符合资格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并由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如需)、出具支持函(如需)等信用增级安排,按每次发行需要依法确定。具体增信方式安排,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到期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和业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等(如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募集资金用途有具体规定的,则应符合监管机构要求)。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9、发行价格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10、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11、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境内外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情况办理。

  12、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以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为前提,在债务融资工具待偿还限额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发行品种、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资产处置规模、产品方案、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次级债券及次级债务是否展期和利率调整及其方式、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设置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转让及其交易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采取原始权益人提供差额补足、对基础资产进行购回等措施)等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或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转让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直接或间接全资或控股的附属离岸公司设立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境内外的核准、备案、注册登记手续等。

  (4)为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 如适用);

  (5)决定和办理向相关监管机构及证券自律组织等申请办理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申报、核准、备案、登记、上市或转让、兑付、托管及结算等相关具体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或转让及本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每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宜;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7)办理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14、决议有效期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个月。本次决议生效后,公司此前通过的三项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效力自动终止,包括:①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200亿港币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授权;②《关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授权;③以及公司第五届第八次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1,000亿人民币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在其授权项下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已发行尚未偿还的额度、且在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品种范围内的,计入本次授权的额度范围内。

  如果董事会及/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16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下午14:00以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9人。刘济平先生、吴春盛先生、汪红阳先生、朱武祥先生、程凤朝先生、王文艺女士、黄琴女士、李显志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杨威荣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刘济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外部监事朱武祥先生、程凤朝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1年3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H股股东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详见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3、参会登记: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4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18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7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2020年,公司严格在《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2020年,本公司与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3、证券及金融服务

  ■

  4、非金融综合服务

  ■

  本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开展,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服务、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2020年,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涉及金额约为5.77万元。本公司与其他关联法人(除光大集团成员外)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和支出涉及金额分别为1,795万元和1,107万元。本公司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类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参照本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结合本公司2021年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一)预计与光大集团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

  1、房屋租赁

  ■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3、证券及金融服务

  ■

  4、非金融综合服务

  ■

  (二) 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根据与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在本公司日常经营中,上述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本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房屋租赁

  ■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3)证券及金融服务

  ■

  (4)非金融综合服务

  ■

  2、《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连人士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公司的测算与《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本公司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所定义其他关连人士发生的关连交易将可获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下关于关连交易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就该等交易,公司将就每项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单独测算,并依据测算的结果依照《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或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光大集团成员

  截至2020年末,光大集团及通过其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持有公司45.98%的股份。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7813450.36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主要经营业务包含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控股成立于1972年8月25日,注册地香港,董事会主席赵威。光大控股是一家以另类资产管理为核心业务的在港上市公司。光大集团是该公司的最大股东,持有其49.74%的股份。该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跨境资产管理公司”,以基金管理和自有资金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该公司一方面着力发展基金管理业务,另一方面通过自有资金投资业务提供项目培育和基金发展所需的资金,统筹推进、持续发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光大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中,与本公司业务往来较多的主要包括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科技有限公司等。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其他关联人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根据与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中国船舶资本有限公司等。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互相租赁对方的房产用作业务经营用途等,租金参考租赁房产所在地届时适用的市场租金,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的市场费率一般在市场上具有透明度及标准化。就该等产品或交易所收取的佣金及收费应参照现行市场费率,或按类似产品或交易类型一般适用于独立对手方的市场费率按公平协商确定。

  3、证券及金融服务

  证券及金融服务交易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及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银行、经纪、资产管理、存贷款、代销金融产品、保险等服务等。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第三方定价,经公平协商确定。

  4、非金融综合服务

  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包括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会务服务、冠名服务、网络维护、印刷出版、图书音像、装修、培训、医疗、商旅管理、广告宣传、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劳务外包、广告位出租、物流、仓储及其它非金融综合服务。上述各项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价格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低于从第三方取得该等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由公平协商确定。

  六、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19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91,889,789.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8,504,446.9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21%。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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