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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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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端市场开拓,缓解本公司资本性支出压力及充分利用全国油气储运设施,提升运营效率及价值创造能力。

  2020年9月28日,本次交易经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支持率99.9963%。

  2020年9月30日,本次交易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已获得满足,标的资产对应的所有权、义务、责任和风险自2020年9月30日24时起转移至国家管网集团。

  本次交易出售资产总额人民币3,564.4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人民币2,005.25亿元,交易价值人民币2,474.71亿元。作为对价,本公司确认对国家管网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人民币1,495.00亿元,另外获得现金对价人民币979.71亿元。本公司就本次交易确认税前收益人民币469.46亿元。相关金额与本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通函中所列金额的差异主要由于铺底油气量价变化以及部分管道公司提前向本公司分红等因素影响。

  2020年12月22日,本公司下属公司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昆仑能源”)和国家管网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昆仑能源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国家管网集团已有条件同意收购昆仑能源持有的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北京管道公司”)60%股权和中石油大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大连LNG公司”)75%股权,基础交易对价约为人民币408.86亿元(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价格调整机制进行调整),全部将由国家管网集团以现金支付。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昆仑能源将不再持有北京管道公司和大连LNG公司任何股权。本次交易已经过本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9次会议、昆仑能源股东大会及国家管网集团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3日、2020年9月28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20-032号、临2020-041号、临2020-042号、临2020-051号)以及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公告。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短期可能会对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业务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长期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2020年,疫情严重冲击世界经济,也对中国经济造成较大影响,并对本集团产生重大影响:成品油、天然气市场需求下降,原油、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大幅下降,油气产业链运行管理更加复杂、困难等。本集团积极应对疫情,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安排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护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平稳有序推进生产经营;大力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控制资本性支出和成本费用,优化债务结构,积极促销提效,加快发展国内天然气业务等,尽力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努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对本集团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3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

  2020年,受疫情、产油国减产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呈现“V”型走势,上半年出现历史罕见的大幅下跌,甚至出现史无前例的负油价,4月下旬达到低点后企稳回升,全年总体呈现低位运行,北海布伦特和WTI原油现货全年平均价格分别为41.78美元/桶和39.28美元/桶,同比分别下降34.9%和31.1%。本集团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原油价格波动风险,努力保持生产经营平稳健康发展。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对本集团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4天然气价格政策阶段性调整

  2020年2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通知》”),《通知》规定:按照国家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自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对化肥等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对本集团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4.5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

  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此前已实施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30年底。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6国家发布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政策

  2020年6月12日,财政部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90号),使用专项资金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分配。超过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额程度给予梯级奖补;未达到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未达标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对取暖季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按照“冬增冬补”原则给予奖补。上述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7国家发布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

  2020年1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号),明确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8规范成品油税收征管

  2020年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20〕900号),提出加大成品油打击走私、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对具有原油进口使用资质但发生严重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地方炼油企业,一经执法部门查实,取消资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述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5财务报告

  5.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及影响

  (a)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解释第13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

  此外,解释第13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 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该解释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b)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可以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采用上述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准则变化及影响的详细说明见本集团2020年年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4(32)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5.1.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化及影响

  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首次应用企业定义(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修订)。其他多项新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但采用这些准则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以上准则变化及影响的详细说明见本集团2020年年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3(ac)新会计准则”。

  5.2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5.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发生管道资产重组,将相关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以及部分分公司净资产出售给国家管网集团,处置子公司的详细说明见2020年年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6(2)处置子公司”。

  5.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戴厚良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李凡荣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刘跃珍先生及焦方正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黄永章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梁爱诗女士、德地立人先生、西蒙·亨利先生、蔡金勇先生及蒋小明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1-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8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9人,实际到会7人,监事付锁堂先生和刘宪华先生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监事张凤山先生和王亮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书面委托李家民先生和卢耀忠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21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总结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2020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四)、(五)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1-00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调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段良伟先生为非执行董事,段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总裁。董事会亦决议调任非执行董事黄永章先生为执行董事并委任黄先生担任总裁。该等职位变化自2021年3月25日起生效。

  段先生确认其于任职总裁期间,与本公司及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段先生自任职总裁以来,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董事会对段先生任职总裁期间对本公司业务发展、管理提升、股东回报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黄永章先生简历

  黄永章,54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同时兼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黄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黄先生曾任尼罗河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中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18年1月任中东地区协调组组长、中东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20年9月被聘任为本公司董事,2021年2月兼任中国石油集团安全总监。2021年3月起被聘任为本公司总裁。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1-00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额约2,436亿元

  ●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拟对以下子公司提供总额度约2,43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出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884亿元,为项目履约提供母公司担保1,089亿元,为债务融资提供母公司担保463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上述对外担保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判断。针对可能的变化,对同一担保方,其对担保安排中约定的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也可以为计划外的其他可能被担保方提供在担保总额度控制内的担保。

  2、由于上述对外担保安排中的部分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须将本对外担保安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对外担保安排的有效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本对外担保安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际执行担保方案时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签署公司出具的相关担保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年度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对外担保安排,认为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安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1,871.08亿元,其中:授信担保215.98亿元,履约担保1,541.63亿元,融资担保113.47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约为13.6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1-00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公司自2013年以来,一直聘用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作为公司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现已达到连续审计年限上限,因此公司拟更换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师为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进行了沟通,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对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

  1、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娟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04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赵娟女士于2008年至20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16年至2020年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廖达贤先生,香港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87年起成为香港注册会计师,198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廖达贤先生于2014年至2018年期间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普华永道中天首席合伙人,1995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李丹先生于2009年至20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13年至2015年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丹先生1993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娟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廖达贤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娟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廖达贤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罗兵咸永道

  1、 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于2020年12月31日,罗兵咸永道合伙人数量超过160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自2019年10月1日起,罗兵咸永道根据香港的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19 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罗兵咸永道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罗兵咸永道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最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司拟就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支付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在内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自2013年以来,公司一直聘用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作为公司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师。截至2020年末,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年限不应超过8年。公司自2013年以来,一直聘用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作为公司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现已达到连续审计年限上限。按照财政部及国资委前述监管要求,公司拟更换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师。

  2020年四季度,公司依据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了会计师更换比选工作。根据比选结果及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司监事会决议委任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分别为公司2021年度之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股东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该等会计师事务所之委任及授权董事会确定该等会计师事务所之酬金。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进行了沟通,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对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更换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经认真研究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更换2021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更换2021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后,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审计师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更换2021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后,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更换2021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七)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书面陈述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1-00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9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和视频连线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9人。董事焦方正先生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西蒙·亨利先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时差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黄永章先生、独立董事德地立人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0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8742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总金额人民币160.00亿元,其中:A股股息人民币141.55亿元,H股股息人民币18.45亿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需经股东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本次末期股息派发基准日为2021年6月28日,即本次股息将派发予2021年6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H股股东暂停过户登记日期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8日(包括首尾两日)。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21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收购项目管理小组行权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决定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授权期间决定及处理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2021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健康、安全与环保委员会更名及职能扩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酬金的议案》;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适度调整公司独立董事酬金政策,公司独立董事的固定酬金(税后)由20万元人民币/人/年增加至33万元人民币/人/年,参会补贴保持不变。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梁爱诗、德地立人、西蒙·亨利、蔡金勇及蒋小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将上述(二)、(三)、(四)、(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将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永章先生为公司总裁,段良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裁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根据上述议案,黄永章先生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段良伟先生由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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