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2,000万元(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8,000万元(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4日)、4,000万元(2021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9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2021年1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2021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2021-00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3月25日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累计发生额为8,2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现将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详细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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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埠支行(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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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商银行如东支行(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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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埠支行(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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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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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埠支行(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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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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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埠支行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1日,法定代表人杨恩荣,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保险兼业代理(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同业外汇拆借;结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埠支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2、招商银行如东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成立于2014年11月03日,负责人郭新风,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行短期、中期和长期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招商银行如东支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成立于2011年5月26日,负责人张辉,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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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2020年9月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10%。公司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保本型约定的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委托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进行处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2021年1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2021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2021-004)。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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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