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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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 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 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4,296.8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4,296.8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总人数共计不超过2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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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296.8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泰嘉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1年2月25日,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总计10,499,95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最高成交价为8.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5,690,252.0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回购股份中的1,048.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4.10元/股,不低于公司回购股份均价的50%。
2、合理性说明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围绕先进制造发展主轴线,以三曲线发展战略为核心,即第一发展曲线为锯切业务,以“双五十”为发展目标,提升市占率;第二发展曲线为精密制造业务,充分发挥公司先进制造技术综合应用能力,突破第二主业,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第三发展曲线为股权投资,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以期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收益,并为主业发展寻求战略新兴产业资源。实施“实业+资本”双轮驱动,夯实双主业发展基础,实现公司在高端精密制造领域的升级发展,从而进入可持续发展的上升通道。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公司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核心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4.1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回购股份均价的50%。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依据2021年-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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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某一考核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考核年度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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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系数。
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则该年度该员工持有份额中应解锁部分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2)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者持有人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与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退休的,若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则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若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则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6、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级调动),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公司董事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7、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 2 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 2 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8、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4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以2021年3月25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3,584.16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1年至2024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本草案约定的标的股票来源或管理模式、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数量、修改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修改持有人的认购份额、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四、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4、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将回避表决。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4月15日14: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1年4月15日上午9:15—2021年4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年4月15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3、《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6、《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7、《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1,议案13至议案1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该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赵德军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13、议案14、议案15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议案1至议案12、议案16至议案18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议案1至议案12、议案16至议案18的表决权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14日8:30-11:30,13:00-16: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0731-88051618。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4月14日16:00之前送达公司。(信函请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谭永平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邮编:410200)
3、登记地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映波、谭永平;
电话号码: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2、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843
2、投票简称:泰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15—2021年4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4月9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4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年月日
股东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3月25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税后净利润50,839,516.5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83,951.65元,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45,755,564.86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167,647,398.95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17.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5.4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70%。详细财务数据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公司2021年全面预算的基础上,按合并报表要求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管理控制指标,能否实现受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培育风险、推进进度,以及新冠疫情在欧美等国家持续带来的宏观经济环境与市场需求变化等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新开展业务特性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安排,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被担保公司主体之间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上述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系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进行的合理预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担保预计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宜。
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ARNTZ GmbH + Co. KG(以下简称 “AKG”)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450万元人民币。具体订单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关联董事方鸿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该项议案有效表决票为6 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等事宜,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报备等有关手续。最终《公司章程》相关修改以工商登记为准。
原《公司章程》自新《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废止。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管理需要,拟在广东省东莞市设立分公司,开拓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市场。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拟设立分公司名称: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拥军路136号光辉智谷5A栋
4、分公司负责人:杨乾勋
5、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产品自销及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设立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
3、法定代表人:方鸿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出资方式: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占其100%股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锯切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锯切加工业服务;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软件开发;锯切管理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装备及软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2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各项减值准备全年合计计提1,701.4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1.18万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11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8.4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310.72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1,412.3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32.27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20.00万份。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通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李辉、彭飞舟回避表决该议案,该项议案有效表决票为5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李辉、彭飞舟回避表决该议案,该项议案有效表决票为5 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本草案约定的标的股票来源或管理模式、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数量、修改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修改持有人的认购份额、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李辉、彭飞舟回避表决该议案,该项议案有效表决票为5 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