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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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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公司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35.51%的股权)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本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9,950万元。上述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分别与上述关联方签署《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2020年,上述公司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58,235万元。

  在议案表决过程中,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了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公司李军风、张剑武、王社教、赵栋梁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本公司九名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于本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1年度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位:万元)

  ■

  2、与安泰科技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位:万元)

  ■

  3、合并计算(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少明

  转企时间:2000年

  注册资本:19亿元

  企业类别: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计算机应用、电气传动及仪器仪表集成系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和设备成套;冶金与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机电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环保、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材料、设备的研制、销售、工程承包;冶金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开发、销售;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开发、销售;进出口业务;投融资业务及资产管理;稀土及稀有金属矿、稀土及稀有金属深加工产品、稀土及稀有金属新材料、稀土及稀有金属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钢研总资产为215.85亿元,净资产为121.4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5.43亿元,实现净利润5.32亿元。(因中国钢研2020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中国钢研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35.51%的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钢研集团依法存续经营,以前年度从未发生过向我公司支付款形成坏账,根据合理判断未来也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预计2020年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5,280万元。

  (二)中国钢研下属子公司(2020年预计部分)

  ■

  注:以上信息以各单位最新营业执照为准。

  (三)安泰科技参股公司

  1、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柏万

  注册资本:7,340万人民币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马房下58号

  经营范围:APT、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合金粉和钨的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8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4亿元,净资产为7,488.9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20亿元,实现净利润-328.62万元。(具体数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20%股份,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其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4)预计2021年公司与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00万元。

  2、黑旋风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云才

  注册资本:6,782.4692万人民币

  企业类别: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住所:宜昌开发区大连路8号

  经营范围:金刚石锯片(条)基体、硬质合金锯片基体、锯片及副产品加工、销售;石材机械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及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须办理许可手续后经营)

  成立时间:1998年10月28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黑旋风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79亿元,净资产为4.4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07亿元,实现净利润1,667.87万元。(具体数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黑旋风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10%股份,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其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黑旋风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4)预计2021年公司与黑旋风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860万元。

  3、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凤戈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别: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17幢一层101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非金属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工艺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5年03月05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689.68万元,净资产为5,101.9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588.60万元,实现净利润815.44万元。(具体数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0.616%股份,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其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4)预计2021年公司与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70万元。

  4、安泰核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博鸿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别: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经济开发区火炬南街

  经营范围:新材料(铝基碳化硼)的生产;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推广应用;新材料产品、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6年01月13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泰核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41.07万元,净资产为2058.20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200.05万元,实现净利润13.15万元。(具体数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安泰核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34%股份,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其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安泰核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4)预计2021年公司与安泰核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万元。

  5、安泰创明新能源材料(常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少雄

  注册资本:1,250万人民币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东海路202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及相关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金属合金材料、纳米材料及其制品、复合材料制品、无机材料制品、有机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及化学制品除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企业孵化;从事科技项目创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09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697.40万元,净资产为461.8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73.92万元,实现净利润-802.37万元。(具体数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32%股份,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其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5)预计2021年公司与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执行市场价格时,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于2021年5月分别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与相关参股公司签订《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最高额度进行预计。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2021年公司向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预计为不超过12,650万元,采购商品主要包括镍、钴、钕铁硼合金等金属原材料,接受劳务主要包括热等静压加工业务、检测、房屋水电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预计为不超过62,630万元,销售商品主要包括稀土永磁体、钨钼制品、粉末冶金制品等,提供劳务主要包括冶炼等。2021年公司向参股公司采购商品金额预计为不超过3,870万元,主要包括金属钨等;销售商品金额预计为不超过800万元,主要包括锻造加工、非晶带材等。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定价采取遵循公平合理定价原则,执行市场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双方在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时,应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协议(其中涉及中国钢研下属子公司执行的协议由其与安泰科技单独签署);但具体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协议应服从本协议,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采购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的实际发生额超出上述约定之最高限额时,双方应重新预计全年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安泰科技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分为两部分: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是发挥央企在大宗金属物资采购中的渠道优势和议价能力满足公司生产所需;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依托中国钢研集团的国外分支机构和国际市场渠道开拓本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销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利用中国钢研优势资源开拓市场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司与参股公司间的日常采购销售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日常销售交易可扩大本公司产品销售途径及日常经营需要,日常采购交易可以为本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

  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关联交易中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本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进行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实际发生未超过获批额度,且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安泰科技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中所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本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实际发生未超过获批额度,且不存在较大差异。

  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中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中与公司参股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此次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刘兆年先生   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

  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刘兆年  ,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 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     刘兆年    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刘兆年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杨松令先生   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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