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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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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本行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本行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于2021年3月25日通过了本行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万里明董事因事委托黄芳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计准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拟每10股现金分红2.54元人民币(税前)。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行2020年年度报告释义适用于本报告摘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2.2 报告期主要业务简介

  2.2.1 主要业务

  本行以建设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实业”综合平台优势,坚持“以客为尊、改革推动、科技兴行、轻型发展、合规经营、人才强行”,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报告期内,本行所处行业情况及本行业务具体信息请参见本行2020年年度报告第三章“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2.2 前景展望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国保持战略定力,准确判断形势,精心谋划部署,果断采取行动,付出艰苦努力,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我国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但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发达经济体仍呈现“低增长、低通胀、低利率”态势,全球央行启动降息潮,全球金融脆弱性继续累积。

  2020年,我国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科技创新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开放实现重要突破,民生得到有力保障。202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2.3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80%,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50%,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80%,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60%,低于6%左右的预期目标。金融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做好“六稳”1“六保”2和“十三五”规划收官工作。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坚持以总量政策适度、融资成本明显下降、支持实体经济三大确定性方向应对高度不确定的形势,为保市场主体稳就业创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为疫情防控、经济恢复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各项政策引导下,金融领域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截至2020年末,广义货币(M2)余额218.68万亿元,同比增长10.10%;人民币贷款余额172.75万亿元,同比增长12.80%;社会融资规模存量284.83万亿元,同比增长13.30%。

  1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2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未来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国内经济面临不少挑战,经济运行还存在一些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具体到银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方面,银行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部分国家疫情出现反弹,公共部门和实体部门债务攀升,财政可持续性面临严峻挑战,资本市场估值缺乏经济基本面支撑,极度宽松货币政策存在溢出效应。同时,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抬头,部分国家间经贸摩擦日益深化,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非经济因素严重冲击,经济复苏进程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较大。因此,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和国际经济金融风险的压力仍然较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完善,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环境下,监管机构“严监管、重处罚”态势不减,市场乱象存量问题持续减少,金融机构经营继续回归本源,强化风险内控管理,追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展面临新的机遇。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预计宏观政策将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同时,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打通堵点,补齐短板,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政府将推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发展,打造世界级创新平台和增长极,将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为商业银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2.2.3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治理科学高效。本行始终坚持市场化运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体制机制,形成了管理高效、分工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参照现代银行发展理论与实践,搭建了“三会一层”公司治理科学架构,按照前台、中台、后台相分离的原则,建立起涵盖总行部门条线和分支行板块的矩阵式管理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有效履职。

  综合协同优势明显。本行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实业”的独特优势,勇于创新协同模式,树立“中信协同+”品牌形象,释放中信协同的潜力与价值。按照“一个中信、一个客户”原则,通过优化核心业务平台,重点做好融融协同和产融协同,构建协同生态,持续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利用中信集团金融全牌照资源,联合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信信托、华夏基金、中信保诚基金、中信保诚保险等集团金融子公司,升级推出“中信幸福财富”品牌,展现“财富、健康、真爱和陪伴”四大理念,为个人客户提供“有温度”的综合服务。

  开拓创新活力凸显。本行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创新不仅是深植于本行的基因,也是驱动本行发展的新引擎。本行传承和发扬“开拓创新”的中信风格,持续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投行业务、跨境业务、机构业务、交易银行、汽车金融、出国金融、信用卡、外汇做市、公募基金托管等业务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风险防控科学有效。本行以建立“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险管理体系为目标,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专业水平,推动建立责、权、利相匹配,客户经营和风险管理相统一的责任机制,建立经营主责任人制和专职审批人制。持续加快风险管理的数字化转型,积累整合数据,优化模型系统,推进智能风控成果在信贷全流程和业务线上化的应用,提升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精准性。

  金融科技全面赋能。本行始终坚持以科技赋能、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为业务发展全面赋能,推动本行成为一流科技型银行。本行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驱动业务和运营模式转型,打造数据驱动型业务发展模式。投产国内中大型银行首个自主分布式核心系统,金融科技综合赋能能力实现全面跃升,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创新应用由点及面深度渗透到业务各领域,成为发展的重要生产力。

  品牌文化特色鲜明。本行通过对三十多年发展所积淀的文化基因的提炼与升华,确立了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本行以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坚持“客尊、诚信、创新、协作、卓越”的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为客户谋价值、为员工谋幸福、为股东谋效益、为社会尽责任”的企业使命。凭借全面的金融产品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在境内外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2020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21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24位。

  人才队伍专业优秀。本行坚持以人为本,深化人力资源改革,建立以价值为导向、以员工为中心的人才管理机制,市场化、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服务全行战略转型。本行通过科学合理的干部竞聘机制,拓宽识人、选人渠道,持续优化考核评价,不断强化激励约束,搭建专业技术晋升通道,大力培养核心人才和年轻人才,打造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2.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盈利能力指标

  ■

  注:(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平均数。

  (2)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4)信贷成本=当年计提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

  (5)净利差=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6)净息差=利息净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7)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2020年起,本集团对信用卡消费分期相关收入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与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相关比较期间财务指标均已重述。

  规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中。自2018年起,本集团已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为便于分析,此处“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2)公司活期存款包括对公客户活期存款和汇出及应解汇款。

  资产质量指标

  ■

  注:(1)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及垫款总额。

  (2)拨备覆盖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3)贷款拨备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贷款及垫款总额。

  2.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本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2.4 股东情况

  2.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普通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72,491户,其中A股股东143,895户,H股登记股东28,596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一月末(2021年2月28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68,403户,其中A股股东140,010户,H股登记股东28,393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情况(截至报告期末)

  单位:股

  ■

  注:(1)除中信有限、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外,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除中信有限)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3)中信有限为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4)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5)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2 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有限为本行控股股东,中信股份为中信有限单一直接控股股东,中信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如下图所示3:

  ■

  3中信盛荣有限公司、中信盛星有限公司为中信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的65.37%,除此之外,中信股份同时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以及中信有限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本行部分股份。

  2.4.3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和本报告披露日上一月末(2021年2月28日),本行优先股(“中信优1”,优先股代码360025)股东总数均为32户。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交银施罗德资管-交通银行-交银施罗德资管卓远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交银施罗德基金-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2.5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2019年3月4日,本行完成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A股可转债”)发行工作,募集资金总额为400亿元,发行数量4,000万手,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1,564.02万元;2019年3月19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中信转债”,代码113021。本次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运营,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在A股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本行发行的A股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3日。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人民币300,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41,996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858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为本行2019年3月发行的A股可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大公国际出具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本行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中信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AA。本行各方面经营情况稳定,资产结构合理,负债情况无明显变化,资信情况良好。

  第三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3.1.1 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内,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系统性压力,本集团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积极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深挖内部协同潜力,全力推动转型发展,各项业务总体稳中有进,经营业绩表现良好。

  经营效益稳定增长。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947.31亿元,较上年增长3.81%;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1,505.15亿元,较上年增长2.44%;实现非利息净收入442.16亿元,较上年增长8.75%;实现拨备前利润1,408.46亿元,较上年增长5.27%。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本集团加大拨备计提力度,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489.80亿元,较上年增长2.01%。

  资产质量管控有效。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734.5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3.35亿元,增长11.09%;不良贷款率1.64%,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逾期6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80.46%,较上年末下降3.90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1.68%,较上年末下降3.5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82%,较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

  业务规模合理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5,111.6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27%;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44,733.0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89%;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45,283.9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12%。

  3.1.2 财务报表分析

  3.1.2.1 利润表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489.80亿元,比上年增长2.01%。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2020年起,本集团对信用卡消费分期相关收入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与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相关比较期间财务指标均已重述。下表列示出报告期内本集团调整后主要利润表项目变化。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1.2.2 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5,111.6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27%,主要由于本集团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增加所致。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1)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2)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3)其他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44,733.0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89%。贷款及垫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为58.1%,比上年末上升0.4个百分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占全部贷款及垫款比例为90.6%。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按计量属性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有关本集团贷款及垫款分析参见本行2020年年度报告第三章“贷款质量分析”部分。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69,511.2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79%,主要由于客户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已发行债务凭证增加。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其他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其他负债等。

  客户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45,283.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895.79亿元,增长12.12%;客户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65.8%,比上年末上升0.3个百分点。本集团公司存款余额为35,901.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294.62亿元,增长13.59%;个人存款余额为9,382.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01.17亿元,增长6.85%。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5,600.3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17%。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主要表外项目包括信贷承诺、资本承担、用作质押资产,具体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1.3 业务综述

  3.1.3.1 公司银行板块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银行业务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发展基调,深入贯彻“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强力推进对公业务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公存款时点余额34,439.8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026.51亿元,继续排名股份制商业银行前列;对公存款日均余额32,986.79亿元,较上年增长3,563.75亿元,其中,结构性存款余额占比5.11%,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低水平。报告期内,本行对公存款成本率2.09%,持续低于同业均值,对公存款成本实现有效管控。

  本行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制造业、民营经济的政策导向,全力支持“六保”“六稳”4。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公贷款余额19,749.99亿元5,较上年末增长2,003.54亿元。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加大内部考核、激励力度,精准发力目标领域信贷投放,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扩大受益客户群体。受益于本行大力引导授信资源向“两新一重”6、高端制造等领域倾斜,全年积极支持类和支持类行业增量占比73.21%,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末提高1.50个百分点。其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增量为各行业之首,增幅达27.70%,整体资产实现较大幅度优化。针对疫情影响,累计投放防疫抗疫类贷款近2,000亿元,有力支持相关企业,在市场上取得了较好反响。

  4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5包含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数额,不含贴现。

  6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银行业务实现营业净收入843.93亿元,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45.54%;其中,公司银行非利息净收入128.48亿元,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的31.28%。

  3.1.3.2 零售银行板块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应对内外部形势变化,把握商业银行发展财富管理业务窗口期,制定《全行零售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战略发展目标、方向和路径,以数字化转型为手段,以做大、做强、做久为目标,以“主结算、主投资、主融资、主服务、主活动”为标准,打造客户首选的财富管理主办银行。

  报告期内,本行零售银行业务实现营业净收入774.34亿元,较上年增长12.52%,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41.79%;零售银行非利息净收入211.48亿元,较上年增长10.79%,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的51.49%,较上年上升1.54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客户管理资产日均余额22,393.42亿元,较上年增长13.34%。

  3.1.3.3 金融市场板块

  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本行金融市场业务坚持效益导向、轻型发展,不断优化资产结构,加快资产交易流转;积极开展中信集团内部协同,强化金融市场板块内外协作,持续提升客户经营水平;纵深推进各项业务创新,加快探索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本行金融市场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14.66亿元,较上年增长18.47%,占本行营业收入的11.58%,其中金融市场非利息净收入126.35亿元,较上年增长13.81%,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30.76%。

  3.1.4 资本充足率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原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3.01%,比上年末上升0.57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18%,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74%,比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全部满足监管要求。

  3.1.4.1 资本充足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1.4.2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2015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的规定计算和披露杠杆率。有关杠杆率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相关网页http://www.citicbank.com/about/investor/financialaffairs/gglzb/。

  3.2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是 √否

  3.3 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是 √否

  3.4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适用 √不适用

  3.6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6.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3 报告期内因重大会计差错而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执行董事、行长方合英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2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分别为本行提供国内、国际审计服务。其中,拟续聘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其中,本行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合计1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6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199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如本行、浙商银行、邮储银行。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即本行。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胡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如交通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

  2.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本行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因素,本行拟就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向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1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审阅费用832万元,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比上年增加22万元,同比增加2.5%。审计费用增加主要受本行业务发展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因素影响。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行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预审了《关于聘用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全体委员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评价,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在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均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均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均不存在损害本行、本行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声誉,满足本行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相关续聘该等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聘用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在为中信银行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均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中信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均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均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且均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声誉,满足中信银行审计工作要求。

  2、《关于聘用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中信银行聘用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银行2021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1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中信银行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费用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912万元。我们同意将《关于聘用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为本行2021年度国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为本行2021年度国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1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3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3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万里明董事因事委托黄芳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20年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需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将《中信银行2020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内容作为年度决算报告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0年度合并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489.80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13.30亿元(含税,已于2020年10月26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6.80亿元(已于2020年12月11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459.70亿元,其中,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447.57亿元。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一)按照2020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7.77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92.08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2.54元人民币(税前)。按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计算,分派2020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24.291亿元,占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7.04%。

  1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确定。

  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0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11%,预计2021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本次H股年度股息派发基准日为2021年7月6日(星期二),即本次年度派息将派发给2021年7月6日(星期二)登记在本行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本行拟于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向H股股东派出2020年年度股息,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基准日及具体派发方式等相关事项,将由本行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公告。

  董事会同意授权执行董事并同意其转授权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2020年度普通股股息派发相关事宜。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信银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中信银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1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同意,结合全行发展规划和业务开展需要,制定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

  本行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人民币34.62亿元,其中一般性固定资产预算人民币4亿元,专项固定资产预算人民币30.62亿元。

  上述预算批准后实际使用中可在项目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1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1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度本行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费用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912万元。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对本次续聘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本行独立董事关于本行聘用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请见附件1。

  聘用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九、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1年风险偏好陈述书〉及并表子公司风险偏好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末减值前瞻性系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十三、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方合英董事、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项议案中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亦不代理万里明董事行使表决权,该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10.26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8.26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14.4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不占用关联授信额度。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3。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4。

  十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需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度主要股东股权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见附件5)需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对董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董事对本人履职评价结果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第六届董事会拟由10名董事构成,其中非执行董事4名,并同意:

  1、提名朱鹤新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行3月1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朱鹤新先生获提名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朱鹤新先生将在经本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获监管机构核准其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就任。详情请见本行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2、提名曹国强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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