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方长顺、徐斌、夏海林审计,并出具容诚审字[2021]230Z048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220,317.55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48,137,434.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8,921,130.38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2019年度股利115,553,681.52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76,450,331.88元。
董事会拟定: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25,894,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92,589,469.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83,860,862.68元转入下期。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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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报告期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聚乙烯醇(PVA)、高强高模PVA纤维、PVB树脂、PVA光学薄膜、可再分散性乳胶粉、醋酸乙烯、VAE乳液、酒精、聚酯切片、醋酸甲酯、电石渣制水泥熟料及环保水泥,以及其他PVA相关的衍生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食品、医药、建筑、木材加工、造纸、印刷、农业以及冶金、电子、环保等行业。公司深耕聚乙烯醇主业,通过延伸产业链、拓展产业面,不断做大做强化工、化纤、新材料、建材四大产业,实现了企业收入规模、盈利水平、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并按照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与规划、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 报告期公司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根据产品需求采取相适应的生产模式,主要包括面向库存和面向订单两种方式。对于常规产品,主要依据历史销售数据、生产周期、阶段性销售目标等情况,设定当期安全库存和最高库存,并依据市场销售形势,动态调节产成品库存量,保持产销平衡;对于特殊品种产品,公司则根据客户订单制定生产计划,按订单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两种生产模式的衔接、结合可通过公司ERP系统有效地管控,最大程度上满足各类客户在产品差别化、多品种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
2.采购模式
公司遵循上市公司内控指引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按照集团管控、统一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对通用或数量较大的物资及项目建设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对专用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的物资,实行授权采购。这种“集中采购与授权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有效地统筹了安徽、广西、内蒙古三地工厂的采购管理,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内部审计体系,所有采购部门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公司运用“优质采”电子采购平台,建立了公开的供应商门户网站,实施阳光采购,有效增加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及竞争性。
3.销售模式
公司建立了总部管控下的集中销售模式。公司产品销售按销售区域分为出口和内销;按销售方式分为直销和经销商销售。为规范产品销售行为,促进产品销售与市场拓展,公司实行集中销售制度,报告期,公司对经营体制进行了整合,成立了营销中心,统一负责全公司的产品销售,根据市场情况统一划分产品销售区域、分配市场份额,对于客户需求,实行就近发货的原则,有助于提高资源调配效率,节约销售费用和运输费用,提升了公司整体运营效益。
(三) 报告期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1.国际聚乙烯醇的发展情况
报告期,全球聚乙烯醇(PVA)生产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总装置产能约185万吨,2020年实际产量135万吨左右,其中亚太地区是主要生产地区,占世界总产量85%以上。全球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主要有日本可乐丽株式会社、日本积水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本合成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台湾长春集团、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2020年中国以外主要聚乙烯醇(PVA)产品装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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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2.国内聚乙烯醇的发展情况
报告期,我国大陆地区聚乙烯醇(PVA)总产能99.6万吨(不含台湾地区),2020年聚乙烯醇实际产量为约81万吨,是世界上最大的聚乙烯醇生产国。
2020年国内聚乙烯醇树脂企业产能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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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经过多轮行业洗牌,国内聚乙烯醇·维纶行业弱势企业不断退出,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PVA产品市场已逐步向生产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研发能力强、技术先进、产业链长、成本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集中,像本公司这样的PVA行业龙头企业在当前及未来的竞争格局中优势越来越明显,逐步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风向标。目前国内PVA主要生产企业依次为本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60%以上的PVA生产装置采用电石乙炔法生产。
聚乙烯醇(PVA)全球消费结构为:聚合助剂约占24%,聚乙烯醇缩丁醛(PVB)约占15%,黏合剂约占14%,纺织浆料约占14%,纸张浆料和涂层约占10%。中国消费结构为:聚合助剂约占38%,织物浆料约占20%,黏合剂约占12%,维纶纤维约占11%,造纸浆料和涂层约占8%,建筑涂料约占5%,其他6%。聚合助剂、织物浆料和黏合剂是聚乙烯醇的主要下游消费市场。报告期,国内普通PVA产品供需基本平衡,价格稳中有升,通过技术创新,开发的高端聚乙烯醇产品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为企业的利润增长作出了较大贡献。
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陈出新,新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以及进口产品逐步被替代,给国内聚乙烯醇·维纶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由于各企业加大出口力度,采取低端激烈竞争方式,并随着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工资等成本上升,环保要求高,一些下游产业,如劳动密集型纺织行业搬迁到东南亚一带,使得国内需求增长势头减缓,国外消费增加,出口量增加。行业经过十多年的竞争整合优化,正呈现生产能力优化、集中度提高,市场品种稳定、市场需求缓慢增长、技术壁垒高、新进入少、竞争适度、创新科技发展的新格局,达到一种新供需平衡,发展成为良性新业态。
报告期,随着PVA光学膜、PVB膜、聚合助剂、土壤改良、纸品粘合剂、陶瓷粘合剂、环保以及医药和化妆品等PVA下游行业快速发展,对于特种PVA产品的需求十分旺盛,以本公司为代表的行业龙头企业的特种PVA产品发展迅速,并加大了对PVA纤维、PVB树脂、PVA光学膜、可再分散性胶粉等产品的研发力度,PVA特殊品种及延伸产品的生产技术日渐成熟,填补了国内多项空白,PVA新产品正在逐步投放市场,市场占有率也在不断提升,普通品种基本实现进口替代,国内PVA行业下游消费结构得到进一步拓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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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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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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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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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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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5,355.64万元,同比增长10.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1,122.03万元,同比增长58.77%;出口创汇11,199.69万美元,较上年度减少14.67%;实现经营性现金净流量119,957.89万元,同比增加21,921.20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70,846.71万元,同比增长14.97%;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06和0.92,分别比期初上升7.07%和15.00%,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醋酸乙烯资产组计提了3,865.07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非常稳健,资产负债率46.87%,继续保持较低水平,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本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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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2020年3月份,安徽皖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注销。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1-00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220,317.55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48,137,434.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8,921,130.38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2019年度股利115,553,681.52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76,450,331.88元。
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92,589,469.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83,860,862.68元转入下期。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5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92,589,469.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83,860,862.68元转入下期。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既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相匹配,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我们同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1-00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告所列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3月23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高申保、张正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正常经营性往来,交易定价按市场原则进行,2020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业务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预算。同意将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6,835.27万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195.98万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49,135.27万元,其中关联采购预计金额为25,835.27万元,关联销售预计金额为23,3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前身是安徽省维尼纶厂,始建于1969年,是国家“四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注册资本:25,651.66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吴福胜。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学纤维、建材制品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资本运作。
截至2020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1,170,636.32万元,净资产为617,683.06万元;营业收入为752,988.45万元,净利润为71,677.70万元。(未经审计)
(二)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实业),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56号;法定代表人:王家东;主营业务为从事编织袋、复合袋、加气混凝土砌块、乳胶、醋酸钠等产品生产经营。
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14,203.7万元,净资产为5,129.52万元;营业收入为14,423.00万元,净利润为1,293.12万元。(未经审计)
(三)巢湖皖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物流),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金山路14号;法定代表人:陈爱新;主营业务为从事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仓储保管、工业品贸易等。
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11,171.49万元,净资产为2,609.23万元;营业收入为43,656.44万元,净利润为923.66万元。(未经审计)
(四)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系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皖维集团持有51.67%的股权,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13.92%,王必昌等12个自然人持有34.41%的股权;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巢产业新城;法定代表人:沈小罡;主营业务为从事PVB胶片的生产与销售。
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27,374.08万元,净资产为17,628.42万元;营业收入为19,319.26万元,净利润为2,031.52万元。(未经审计)
皖维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金泉实业、皖维物流、皖维皕盛为本公司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业务和关联采购业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的原则:①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定价原则;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③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长远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1-00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方长顺,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自 1993年 10月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600199)、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2557)、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600577)、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75)等十余家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斌,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海林,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郁向军,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13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方长顺、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斌、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海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郁向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7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与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审计结论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可以达到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业务资格,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体现出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0-00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有减值迹象的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相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广西皖维醋酸乙烯资产组由于原材料和产品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线开工不足或较长时间处于闲置状态。报告期,公司对上述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评估结果中出现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对评估增值资产未予考虑。
2、资产组减值测试及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060号)。公司根据评估报告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
(1)广西皖维资产组减值测试及评估情况:
评估公司对广西皖维聚乙烯醇、酒精生产线固定资产资产组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种方法进行减值测试,评估结论认为:两种测试方法下,广西皖维聚乙烯醇、酒精生产线固定资产资产组均不存在减值的情况。可收回价值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较高者确定。因此,聚乙烯醇生产线固定资产资产组和酒精生产线固定资产资产组可回收价值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评估结果: 聚乙烯醇生产线固定资产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为19,240.00万元;酒精生产线固定资产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为9,400.00万元。
评估公司对广西皖维醋酸乙烯生产线固定资产资产组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方法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醋酸乙烯生产线固定资产资产组存在减值情况。经评定估算,广西皖维醋酸乙烯生产线资产组在2020年12月31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评估可回收金额为937.60万元,账面价值4,675.76万元,评估减值 3,738.16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单个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其中:评估减值资产账面价值4,428.80万元,可回收金额563.70万元,评估减值3,865.07万元;评估增值资产账面价值246.96万元,可回收金额373.87万元,评估增值126.91万元。详情请参阅评估报告。
①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
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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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资产组评估减值汇总:
单位:万元
■
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060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评估结果中出现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董事会决定:报告期公司对广西皖维醋酸乙烯资产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865.07万元。
二、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1、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2、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阅认可了《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过认真讨论,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060号)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1-01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上表中,1、公司熟料销量低于产量的原因为部分熟料产品用作生产水泥产品的原料;
2、销售量包括贸易销售量。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1-00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8人,独立董事崔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特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戴新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的各项报告和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方长顺、徐斌、夏海林审计,并出具容诚审字[2021]230Z048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220,317.55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48,137,434.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8,921,130.38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2019年度股利115,553,681.52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76,450,331.88元。
董事会拟定: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92,589,469.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83,860,862.68元转入下期。
本预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0年年度利润分方案公告》(临2021-006)。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福胜、高申保、张正和回避表决)
预计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25,835.27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23,300.00万元。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1-007)。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质量和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08)。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1-009)。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1-00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2021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有关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21-010号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1-00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帮柱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到会监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有关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及有关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1-009)。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亿元银行贷款及22,186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外,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对外担保延续至报告期的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发生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也没有因对外担保而产生的债务和损失。
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符合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信息披露充分,未发生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能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4、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及意见
报告期,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合生产经营、项目投资、销售、采购和财务等关键部门的内控测试和检查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执行良好,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恰当。
5、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内控审计意见。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意见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6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东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
至2021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审议情况详见2021年3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决议公告。
上述报告或议案的全文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全天。
(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军、史方圆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