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农立华”)子公司中农立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立华”)于2021年3月23日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云府行复【2020】50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主要内容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作出的穗云农(农药)罚【202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于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起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广州立华、中农立华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该事项的具体情况
新修订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颁布生效后,为了解决广州立华库存的百草枯经营资质问题,经公司协调,广州立华将未销售完的合法的百草枯内部调剂给获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质的中农立华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进行销售。为此,广州立华于2020年9月22日收到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农(农药)罚【2020】6号)。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披露了《中农立华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广州立华于2020年11月16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农(农药)罚【2020】6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20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于2021年3月23日向广州立华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云府行复【2020】508号)。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云府行复【2020】508号)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