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昝秀丽
“只要信息披露就可以上市吗?”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指出,仅仅靠形式上的充分披露信息还不够,中国股市有1.8亿个人投资者,这是其他哪个国家都没有的,必须从这个最大的国情市情出发考虑问题。他指出,证监会始终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审核中对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把关。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在稳步推进注册制背景下,作为核心环节的信息披露需要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给投资者更加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在此过程中,应进一步提升全流程监管透明度,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信息披露的含金量。
补短板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专家表示,信息披露出现了诸如上市公司“蹭热点”、董监高对定期报告“不保真”等乱象。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补短板,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证监会日前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述乱象进行针对性整治,修订内容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异议声明制度、细化临时报告要求、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在治理蹭热点等乱象的同时,管理办法增加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即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管理办法修订强化了董监高的公司治理责任。管理办法明确,如果董监高没有异议,那么董监高有责任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此举有助于减少内幕交易,保障市场公平。
在细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时,监管部门强调进一步夯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主体责任。沪深交易所反复强调,发行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核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下转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