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已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72名调整为16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23日为授予日,授予169名激励对象1,232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孙公司拟签署土地使用权及基础设施租赁合同的议案》;
为更好的推动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加大国际化布局,进一步扩大在越南的生产经营规模,公司孙公司和而泰智能控制(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和而泰”)拟与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及基础设施租赁合同》,越南和而泰拟以33,690,747,382越盾(折合人民币9,389,840.41元)取得越南海防市安阳县洪峰乡安阳工业区CN10- C-24号地块使用权,土地面积23,562.27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指定的测绘单位实测面积为准),期限至2058年12月25日。
越南和而泰本次拟取得安阳工业园相关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减少和规避国际贸易风险及汇率波动,完善国际化布局,更好的满足国际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4、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建伟先生回避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8日以邮件、传真、电话及专人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16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因此,我们同意以2021年3月23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169名激励对象授予1,232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72人调整为169人,授予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公通过内部系统发布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17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坤强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69人,授予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公司决定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69人,授予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
上述调整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与首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授予登记等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而泰”)激励计划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69名激励对象授予1,232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3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期权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1,5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1,240万份,预留260万份。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公司决定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72人。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公司决定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169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首次行权价格为19.76元/股。
6、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公通过内部系统发布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17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坤强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69人,授予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公司决定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6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
上述调整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方可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23日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价格:每股19.76元。
4、本次权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3月23日收盘价(21.33元/股)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授予时正式测算),授予股票期权的总费用为5,719.26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期权授予的数量,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从2021年4月初开始摊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2021-2025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3月23日,该日期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3月2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9名激励对象授予1,232万份股票期权。
八、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16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因此,我们同意以2021年3月23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169名激励对象授予1,232万份股票期权。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与首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授予登记等程序。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而泰”)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调整、授予条件成就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72名调整为16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资格、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公司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3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69名激励对象授予1,232万份股票期权。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预计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数联天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联天下”)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连续12个月内合计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伟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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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情况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数联天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4日
注册资本:10,253.825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建伟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20号深圳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楼B1601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以大数据、新计算、全服务为核心,以智能控制技术、关键传感技术、大数据与新计算技术为依托,重点布局智慧养老、智慧校园、智慧美业、智慧农业、智慧地产、智慧酒店、智慧水生态、智慧家电等物联网与大数据产业,打造大数据综合计算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解决方案,提供大数据立体化运营服务。
股权结构:深圳和泰领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数联天下48.7623%的股权;刘建伟先生持有数联天下34.1336%的股权;深圳市数易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家居在线14.6287%的股权;上海隆邈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家居在线2.4754%的股权。刘建伟先生持有深圳和泰领航科技有限公司99%的股权,为数联天下实际控制人。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伟先生系数联天下实际控制人,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数联天下总资产20,657,647.61元,净资产-9,336,907.73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127,212.94元,净利润-72,336,907.73元。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数联天下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能够遵守双方约定,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3、经查询,数联天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为交易对方提供或接受相关产品服务,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技术服务支持的,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往来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利于公司新一代智能控制器及智能硬件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公司迅速开拓相关产品市场,提升市场份额。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深圳数联天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依据确定。我们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数联天下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6、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