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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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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大保德信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光大保德信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光大保德信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10497)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2021年3月24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中第2点增加: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同时在第三款中增加: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第二部分 释义”

  “释义”章节增加: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章节中将“法定代表人“由“林昌”修改为“刘翔”。

  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1)“投资策略”章节增加:

  “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券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券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业绩比较基准”章节增加: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同时删除: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规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5、“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增加: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3月24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021-80262888,400-820-2888,公司网站:www.epf.com.cn。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光大保德信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光大保德信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3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2-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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