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对应的首次股票期权共计26.88万份予以注销,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57名调整为345名,公司已授予但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总数由1,099.20万份调整为1,072.32万份。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90元/份调整为6.87元/份。
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事宜已取得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关联董事刘占理、夏春亮、邓艳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2021年3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亡故,其对应的预留股票期权共计5.36万份将予以注销,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1名调整为97名,公司已授予但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总数由174.78万份调整为169.42万份。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52元/份调整为5.49元/份。
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调整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宜已取得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关联董事夏春亮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2021年3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特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详见2021年3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雷湘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已取得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详述如下:
一、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简述
1、2017年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首次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86万股,授予价格为3.47元/股,向4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595.20万份,行权价格为6.94元/份,授予日为2017年5月16日。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4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病亡故,对应的首次股票期权共计368.4万份予以注销,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64名调整为418名,公司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3,595.2万份调整为3,226.8万份;由于14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进而未达到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418名调整为404名,对应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27.36万份予以注销,可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数量由968.04万份调整为940.68万份。经对第一个行权期因2017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的1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后,公司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3,226.80万份调整为3,199.44万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18名调整为392名,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994,400份调整为12,110,400份,行权价格为6.92元/份。
6、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35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对应的首次股票期权共计111.84万份予以注销,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92名调整为357名,公司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211.04万份调整为1,099.20万份,行权价格由6.92元/份调整为6.90元/份。
7、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首次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共计357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99.20万份。
8、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对应的首次股票期权共计26.88万份予以注销,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57名调整为345名,公司已授予但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总数由1,099.20万份调整为1,072.32万份。同时,由于公司已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首次股票期权行权价由6.90元/份调整为6.87元/份。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激励对象变化对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王旭、郭云、申晓华、朱宏山、周志鹏等共计1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57名调整为345名,其对应的首次股票期权共计26.88万份予以注销,公司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099.20万份调整为1,072.32万份。
(二)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258,927,06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37,767,811.8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3月19日。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工作,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行权价格P=P0-V=6.90-0.03=6.87元/份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注销审议流程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357名调整为345名,对应的首次股票期权共计26.88万份予以注销,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总数由1,099.20万份调整为1,072.32万份。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和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调整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已取得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详述如下:
一、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简述
1、2017年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首次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3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拟定了《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23名调整为118名,以2018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400万份,行权价格为5.56元/份;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6元/份调整为5.54元/份。
7、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同意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18名调整为113名,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00万份调整为192.49万份,行权价格为5.54元/份。
8、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中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对应的预留股票期权共计17.71万份将予以注销,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3名调整为101名,公司已授予但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总数由192.49万份调整为174.78万份,行权价格由5.54元/份调整为5.52元/份。
9、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共计101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74.78万份。
10、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亡故,其对应的预留股票期权共计5.36万份将予以注销,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1名调整为97名,公司已授予但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总数由174.78万份调整为169.42万份;同时,由于公司已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由5.52元/份调整为5.49元/份。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激励对象变化对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中郭招全、吴翠盈、冯所洪共计3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病亡故,根据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1名调整为97名,对应的预留股票期权共计5.36万份予以注销,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74.78万份调整为169.42万份。
(二)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258,927,06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37,767,811.8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3月19日。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工作,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行权价格P=P0-V=5.52-0.03=5.49元/份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注销审议流程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01名调整为97名,对应的预留股票期权共计5.36万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74.78万份调整为169.42万份。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调整及行权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和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调整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