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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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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2018年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公司2018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基于市场情况不再新建1,500吨三聚氰胺聚磷酸盐生产线及10,000吨阻燃母粒生产线。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经营需要,公司将原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58,589,600.00元,并将调减的91,300,000.00元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百力化学公司十溴二苯乙烷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投资。

  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年产15,000吨十溴二苯乙烷、32,600吨氢溴酸以及1,500吨水处理剂氯化铝溶液,预计总投资额为193,744,900.00元,其中建设投资167,089,500.00元,铺底流动资金26,655,400.00元。新项目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为2020年5月。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196.30万元,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已销户。

  2020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利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苏利股份董事会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我们认为,苏利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苏利股份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公司2021年度与SIPCAM OXON S.P.A.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会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而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SIPCAM OXON S.P.A.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世科姆作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科姆无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关联董事缪金凤女士、汪静莉女士、孙海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江阴市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丰新能源”)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缪金凤女士、汪静莉女士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不含税

  ■

  注:与SIPCAM OXON S.P.A.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包括与其子公司OXON BRASIL DEFENSIVOS AGRICOLAS LTDA.的交易金额。(二) 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不含税

  ■

  提供劳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世科姆无锡提供农药制剂分装业务。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基本情况

  (1) SIPCAM OXON S.P.A.

  关联方关系:该公司的子公司持有苏利化学和百力化学各24%的股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成立日期:1970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意大利米兰(MI)Via Carroccio 8 Zip 20123

  注册资本:17,700,000.00欧元

  总裁:Nadia Gagliardini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Embafin S.A.持有40.25%股权;Finsibylla S.P.A持有15.818%股权;Sogeco Investments Holding S.A.持有11.397%股权;Sipcam Nederland Holding N.V.持有10.115%股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为企业自身或为第三方生产或加工农用化学品、生化品、生物产品。

  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4.053亿欧元,净资产2.019亿欧元,营业收入1.570亿欧元,净利润660万欧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世科姆作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关联方关系:公司持有50%股份的合营企业,且汪静莉女士及孙海峰先生担任世科姆无锡的董事(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成立日期:2013年7月4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东外环路9号E楼17层

  注册资本:4,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Giovanni Affaba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50%股份、SIPCAM ASIA S.R.L.持有50%股份。

  经营范围:农作物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及相关技术转让;从事肥料、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13,304.46万元,净资产8,456.36万元,营业收入16,328.38万元,净利润1,261.63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3) 江阴市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联方关系: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汪焕平先生是公司董事长缪金凤女士配偶的弟弟,监事汪静娇女士是公司董事长缪金凤女士的女儿、公司董事汪静莉女士的妹妹。(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成立日期:2017年9月6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新城浦江路99号803-2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焕平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汪焕平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站的建设;光伏、风能、热泵发电、节能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售电;系统集成;发电电子产品、集成电路、照明设备的设计、安装及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材料、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太阳能支架、逆变器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512.29万元,净资产104.31万元,营业收入96.56万元,净利润32.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履约能力分析

  SIPCAM OXON S.P.A.、世科姆无锡、捷丰新能源均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止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定价原则和依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2.结算方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销售给SIPCAM OXON S.P.A.的商品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美元电汇结算;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世科姆无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合同约定电汇结算;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世科姆无锡采购的商品按照合同约定电汇结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捷丰新能源采购电力的价格按照使用捷丰分时电量×分时价格的85%计算,按月结算。

  四、 交易目的以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可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可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将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SIPCAM OXON S.P.A.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被担保人: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化学”)、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力化学”)、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苏利制药科技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制药”)、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宁夏”)。

  2. 公司2020年末担保余额合计2.5亿元(均为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2021年度预计担保金额为15.01亿元,上述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外部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

  3. 不涉及反担保。

  4.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发生。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本次各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同意的各项预计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

  说明:

  1. 上述拟担保事项的期限均为自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2. 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业经百力化学和苏利化学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情况

  1. 苏利化学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6%股权,另一股东为OXON ASIA S.R.L.,持有其24%股权。苏利化学成立于2005年4月2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住所为江阴市利港镇润华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缪金凤,经营范围为:农药生产(按照批准文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按照批准文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经营)。化工产品生产、批发、进出口业务;农药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利化学总资产为104,236.27万元,负债总额13,901.9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3,749.6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54,223.69万元,净利润为6,089.73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2. 百力化学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6%股权,另一股东为OXON ASIA S.R.L.,持有其24%股权。百力化学成立于2004年2月1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16.115万元,住所为泰兴经济开发区中港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汪静莉,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氢溴酸、盐酸、乙酸(醋酸)、甲醇、乙酸甲酯、 氨溶液(20%氨水)、氯化铝溶液、硼酸];农药原药生产(嘧菌酯、氟啶胺、除虫脲、啶酰菌胺、霜脲氰、氟酰胺);化工产品生产、加工(十溴二苯乙烷、对苯二甲腈、间苯二甲腈、二苯基乙烷、三聚氰胺氰尿酸盐、硫酸铵、4,6-二氯嘧啶、邻羟基苯甲腈、 亚硫酸钠、聚合氯化铝、回收工业盐、4-甲氧基-6-氯嘧啶、溴化聚苯乙烯);一般化工产品 [(E)-2-[2-(6-氯嘧啶-4-基氧)苯基]-3-甲氧基丙烯酸甲酯、邻三氟甲基苯甲酸、二乙基次磷酸铝、乙撑双四溴邻苯二甲酰亚胺、三芳基磷酸酯、聚磷酸铵、溴化聚苯乙烯、三(2,3-二溴丙基)异氰脲酸酯、磷酸三苯酯、三(1-氧代-1-磷杂-2,6,7-三氧杂双环(2,2,2)辛烷-4-亚甲基)磷酸酯、2,3-二氯-5-三氟甲基吡啶、2,4-二氯-3,5-二硝基三氟甲苯、2-氨基-3-氯-5-三氟甲基吡啶、3-异丙氧基苯胺、邻苯二甲腈]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百力化学总资产为137,385.24万元,负债总额23,003.5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2,952.1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98,482.22万元,净利润为8,340.55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3. 苏利股份成立于1994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住所为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法定代表人为:缪金凤,经营范围为:精细化工产品、医药、医药中间体及农药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利股份(单体报表)总资产为134,163.41万元,负债总额17,925.2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7,277.2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6,120.98万元,净利润为13,555.64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4. 苏利宁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利宁夏成立于2018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为宁夏宁东镇企业总部1号楼东塔22层,法定代表人为:孙海峰,经营范围为:阻燃剂、水处理剂、防霉防腐剂、农药、肥料、新材料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及易制毒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及易制毒品);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利宁夏总资产为10,298.24万元,负债总额292.0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62.0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5.74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5. 苏利制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利制药成立于2009年7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为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汪静莉,经营范围为:生物医药的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医药中间体(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利制药总资产为5,783.05万元,负债总额2,315.4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315.4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8,472.87万元,净利润为2,106.44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签署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与相关银行就授信、担保事项主要条款基本达成一致,但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等协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保证公司有充足的资金来源,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经我们审慎调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议案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0年末担保余额合计2.5亿元(均为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1亿元,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8.92%,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56%,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风险低、流动性好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除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外,还可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上述拟投资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并报总经理审批。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事项为公司拟在未来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受托方。公司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司预计购买的产品的受托方、最终资金使用方等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占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期末货币资金的46.19%,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元

  ■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国际贸易及国际投融资业务中的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于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 2020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2020年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2020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总计300万美元。

  三、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等。

  2. 拟投入的资金及其来源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 授权及期限

  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五、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 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六、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 公司制定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

  3. 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 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 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6. 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七、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八、 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 备查文件

  1.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 业务概述

  票据池是指公司作为持票人将持有的商业票据委托合作银行通过物理空间或电子网络进行保管而形成的票据资产的集合。票据池业务的服务内容包括合作银行为公司提供票据保管、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增值类服务和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融资类服务,并根据公司的申请办理票据的入池和出池。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 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3. 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 实施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

  2. 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3.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备案文件

  4.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3日

  至2021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议案十一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1年4月8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 登记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  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方式: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

  邮编:214444    电话:0510-86636229

  传真:0510-86636221    联系人:汪静莉、张哲

  2.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 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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