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1年3月23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