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出售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51%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评估备案结果的公告》,重庆医药依据国资管理规定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要求已完成了本次交易的评估备案。
二、本次交易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情况
重庆医药已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63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交割的前提条件已全部满足,公司将尽快推进股权交割事宜。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63号)。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