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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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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3月22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综合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宇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8人,代表股份92,744,8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353%。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988,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482%。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7,756,4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87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8,456,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0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2,72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已对上述议案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邓洁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债券代码:128082,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修正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1.71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人民币9.13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3月23日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鉴于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1.71元/股×90%=10.54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9.13元/股,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8.9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修正后的“华锋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9.13元/股。综合考虑前述底价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9.13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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