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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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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总部大厦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经营场所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与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工”)拟

  进行建筑装饰产业总部大厦用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合作建设开发,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4,467万元(不包含竞拍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成本);根据项目双方的权益占比(深圳建工占比65.6322%,公司占比34.3678%),公司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339.79万元(不包含竞拍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成本),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总部大厦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投资金额范围内建设开发该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和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强化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少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总部大厦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经营场所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2020年3月,公司与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工”)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深圳市南山区后海金融商务总部基地T107-0089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拟在目标地块上进行建筑装饰产业总部大厦用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合作建设开发。联合竞拍方最终以人民币71,700万元(人民币柒亿壹仟柒佰万元整)竞得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2020年4月,公司、深圳建工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签订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0]800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南山区粤海街道T107-0089地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关于参与联合竞拍取得南山区粤海街道T107-0089宗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关于签署参与联合竞拍取得南山区粤海街道T107-0089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总部大厦项目的议案》,该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4,467万元(不包含竞拍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成本);根据项目双方的权益占比(深圳建工占比65.6322%,公司占比34.3678%),公司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339.79万元(不包含竞拍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成本)。公司与深圳建工、深圳市建工宝鹰大厦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宝鹰”,为公司参股公司)共同签署了《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由建工宝鹰作为项目管理方,主要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报建、招标、建设等工作。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投资金额范围内建设开发该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建筑装饰产业总部项目

  2、项目业主: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科苑大道与深圳湾大街东延段交汇处

  4、建设内容:办公大楼

  5、建设规模:用地面积4,808.17平方米,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43,600平方米。

  6、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4,467万元(不包含竞拍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成本);根据项目双方的权益占比(深圳建工占比65.6322%,公司占比34.3678%),公司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339.79万元(不包含竞拍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成本),项目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7、支付方式:根据项目具体实施进度进行支付。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该项目,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经营场所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成为公司战略据点,不仅有利于改善公司整体运营环境,满足公司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运营管理的需要,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和整体形象,更好的吸引高端人才加入,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有力保障,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均为初步测算的计划数或预估数,具体数额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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