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告知并获悉,截至 2021年3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未名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6,048,428股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强制执行,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9483%,通过司法强制执行方式被动减持后,未名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由174,040,805股减少为147,992,377股,持股比例由26.38%降低至22.43%。未名集团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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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