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2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电动汽车换电业务发展规划的议案》;
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制定了电动汽车换电业务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公司将在稳健发展清洁能源及热电联产业务的同时,继续从能源生产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重点聚焦绿色出行生态,打造领先的移动能源服务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电动汽车换电业务发展规划》。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原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清洁能源、电力行业进行投资;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务;能源技术的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大数据服务;能源行业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电力设备与配件的销售、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清洁能源、电力行业进行投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系统集成,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储能设备及系统集成,储能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务;能源技术的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大数据服务;能源行业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电力设备与配件的销售、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工商登记机关要求修改经营范围,并办理工商变更经营范围和工商备案公司章程有关事宜。
为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发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3月修订)、《公司章程》(2021年3月修订)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响应国家加快碳中和和新基建的号召,以大湾区、长三角、西南地区、中原地区四地作为重点布局和深耕区域,打造辐射全国的移动能源服务领军企业,助力新一代智慧移动能源生态建设,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将以充换电站一体化解决方案、充换电站运营及能源服务、电池梯次利用等产业为核心业务,中金资本为公司提供全方面金融服务,共同打造高效、经济、绿色的出行生态,助力公司成为全球领先的移动能源服务商。
董事会同意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并授权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
为适应东台市城市发展规划,同时满足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供热用能需求,保障东台市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现有机组整体征收拆迁,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投资新建燃煤背压热电联产项目。经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双方就东台热电现有机组征收安置事宜于近日签署了《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本次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34,990万元。
董事会同意本次房屋征收补偿事项,并授权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2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原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清洁能源、电力行业进行投资;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务;能源技术的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大数据服务;能源行业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电力设备与配件的销售、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清洁能源、电力行业进行投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系统集成,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储能设备及系统集成,储能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务;能源技术的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大数据服务;能源行业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电力设备与配件的销售、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3月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3月修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为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发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2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签署的《协鑫能科与中金资本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或“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原则及合作方式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项目、合作内容、规模等事项将以双方后续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1、为响应国家加快碳中和和新基建的号召,以大湾区、长三角、西南地区、中原地区四地作为重点布局和深耕区域,打造辐射全国的移动能源服务领军企业,助力新一代智慧移动能源生态建设,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拟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资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利用各方优势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发展共赢。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并授权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战略合作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公司将根据双方商谈进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大厦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黄朝晖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全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其通过多种方式管理的累计资产管理规模超3,600亿元,居券商系私募基金管理规模第一名,拥有超300人的专业投资管理团队。中金资本管理的基金类型涵盖各类母基金及各类直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引导基金、存量经济改革基金、美元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目前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之一。
本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合作宗旨
双方合作将以充换电站一体化解决方案、充换电站运营及能源服务、电池梯次利用等产业为核心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全方面金融服务,共同打造高效、经济、绿色的出行生态,助力其成为全球领先的移动能源服务商。
2、合作方式
双方拟合作发起设立一支以“碳中和”为主题的产业基金,通过对移动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优质项目和充换电平台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借助新能源汽车出行平台实现向充换电平台的导流,完成充换电数据平台的建设,构建全新的移动能源产业生态。
3、合作内容
(1)由甲方(或其指定方)、乙方(或其关联方)联合地方政府及其他战略合作伙伴合作成立基金,合作基金名称拟定为:中金协鑫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本基金”)。本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其中甲方或其关联方/指定实体出资约占基金总规模的51%;乙方或其关联方将负责募集或者通过其旗下产品/自有资金出资约占基金总规模的20%。基金首期规模约40亿元。
(2)基金将由中金资本及协鑫能科指定方共同担任普通合伙人。中金资本或其关联方将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投资业务之管理、运营、决策等事务。
(3)基金将围绕移动能源生态进行股权投资,主要投向充换电网络、网约车出行平台、智能车辆管理平台、电池资产管理、电池梯次利用等移动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优质项目。
(4)中金资本指定实体后续拟以战略投资者身份通过定向增发或者协议转让等股权交割模式协助协鑫能科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或参与其他深层次合作。
4、其他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在本协议的基础之上,双方就所涉及的合作事项进行具体磋商。
本协议仅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本协议中所涉及双方合作的具体方案和双方最终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的具体合作/交易/项目协议等为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中金资本作为行业内领先的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运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深度参与公司转型并为公司提供全方面的金融服务。
2、公司将与中金资本共同积极探索高效、务实的合作模式,并发挥各自在行业领域的先导优势,在移动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优质项目和充换电平台等项目进行全面合作和资源共享,助力公司打造高效、经济、绿色出行生态,成为领先的移动能源服务商。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协鑫能科与中金资本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3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适应东台市城市发展规划,同时满足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供热用能需求,保障东台市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热电”)现有机组整体征收拆迁,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投资新建燃煤背压热电联产项目。经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双方就东台热电现有机组征收安置事宜于近日签署了《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本次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34,990万元。
2、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次房屋征收补偿事项,并授权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房屋征收补偿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尚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具体推进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房屋征收补偿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使用权。本次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东台市高新区红光村(居) 8组,合法土地使用面积100666.7㎡,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
2、建筑物、不可移动设备、构筑物、附属物等。本次征收设备、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拆除资产位于东台市高新区红光村(居) 8组,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5239.39㎡。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征收部门: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人: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因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工程,对乙方座落于高新区红光村(居) 8组号房屋进行征收。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5239.39㎡,合法土地使用面积100666.7㎡。
2、依据相关规定,甲方对乙方的补偿及奖励包括房屋、土地、附属物、装修、设备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奖励及其它补偿等合计人民币34,990万元。
3、本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甲方支付20%补偿款,新厂主设备签订购买合同后支付30%补偿款,新厂建成经项目整套启动验收委员验收通过后支付30%补偿款,原厂全部停产经省能源局验收合格,完整交付甲方后20个工作日内余款支付完毕。
4、本协议自签订(捺印)经双方内部审批程序通过并经东台市政策审核组审核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征收补偿安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现有2×75t/h中温中压煤粉炉+2×15MW抽凝发电机组,其前身为东台热电厂,始建于1995年5月,两台机组分别于1997年4月和1998年5月投产。两台机组已连续运营超过二十年,其效率、稳定性等方面均已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
本次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对老电厂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在开发区另行提供地块用于新建燃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待新机组建成投运后,老电厂整体由开发区征收拆迁。老电厂现有热负荷由新机组进行供热替代,人员也全部转移至新电厂,所以本次征收补偿安置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征收补偿安置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征收安置将获得合理补偿,价格公允,充分保障了广大股东权益。经初步测算,本次政府征收补偿安置预计使公司获得一定的净收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根据征收补偿款到账时间及东台热电清算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审计确认金额为准。本次交易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状况,提升公司资产盈利能力。
3、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具体推进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