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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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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2021-024)。

  (二)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8,686,6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25)。

  (三)审议《关于投资建设辽宁阜新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辽宁阜新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青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阜新市天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辽宁阜新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工程总投资47,451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国内银行贷款方式解决。注册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辽宁阜新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026)。

  (四)审议《关于成立吉电能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吉电能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信业华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吉电能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为10,000万元,吉电股份按持股比例60%以现金方式出资,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吉电能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1-027)。

  (五)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纲要》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纲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纲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

  4、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2021-024)。

  (二)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8,686,6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25)。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3,894,194股新股。

  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3,894,194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40,751,795.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573,114.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680.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验字(2021)020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00.00元(含本数)。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并以注资、股东借款方式投入项目:

  单位:元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吉电股份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吉电股份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文件,吉电股份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3,894,194股,募集资金总额2,240,751,795.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680.85元。截至2021年3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20000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审议通过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以注资、股东借款方式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及拟置换金额

  截至2021年2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2,438,571,556.26元,拟置换金额合计1,568,686,6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8,686,6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8,686,600.0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68,686,6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 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吉电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吉电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吉电股份使用募集资金156,868.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审字[2021]0201970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关于投资建设辽宁阜新100MW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青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阜新市天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辽宁阜新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该项目工程总投资47,451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投资建设辽宁阜新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规划建设容量100MW,项目公司为阜新市天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卧凤沟乡,场址距阜新市城区直线距离约25公里,场址为微丘地貌,地势平缓,交通便利。项目年均发电量约为15800万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482小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工程总投资47,451万元,运营期平均上网电价为0.3637元/千瓦时(含税),测算全投资收益率(税后)6.8%,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18%,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国内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阜新区域光照资源较好,有利于开拓公司在阜新地区的新能源产业布局,为后续项目开发打下基础,对区域布局具有推进作用。

  2.存在的风险

  项目可能存在弃光限电的风险。

  保障措施:

  (1)本项目已充分考虑辽宁地区电力调峰辅助服务费因素(电力调峰可有效降低弃光情况的发生),测算效益时在平价基础上减少0.0112元/千瓦时,提高了项目抵御弃光风险的能力。

  (2)本项目属于平价上网项目,根据国家新能源发电政策,将优先保障扶贫及平价上网项目的消纳。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辽宁阜新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关于成立吉电能谷智慧能源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探索和发展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助力公司综合智慧能源和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能谷”)、深圳市信业华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业华诚”)成立合资公司—吉电能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负责投资、建设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的储能系统项目等工作。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60%以现金方式出资,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2.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吉电能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4月11日

  注册资本金:5666.36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建斌

  注册号:330522000157742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雉州大道179号-210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机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池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超导材料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 股东情况

  长兴汇能达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7601%

  (2)主要产权关系情况

  无投资子企业。

  3.公司与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经核实,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信业华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信业华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3月07日

  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超

  注册号:440301108933081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股东情况

  李兆亮,持股比例:100%

  (2)主要产权关系情况

  ■

  3.公司与深圳市信业华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经核实,深圳市信业华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按持股比例60%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电能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注册资金: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暂定)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能、核能、氢能、储能、充换电站、热泵)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建设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审核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3.股权结构

  ■

  4.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吉电股份推荐董事3人,其中董事长1人;太湖能谷推荐董事1人;信业华诚推荐董事1人。

  标的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职工代表1人。其余2名监事,由太湖能谷、信业华诚各推荐1人,由股东会决议选任。

  标的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吉电股份推荐,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1人,由太湖能谷推荐。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成立合资公司,为探索和发展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助力公司综合智慧能源和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推进公司拓展综合智慧能源产业布局,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2. 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项目存在未能按期开发成功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控制投资节奏,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的需求逐步投入。

  五、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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