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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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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职工代表监事刘丹丹女士外的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职工代表监事刘丹丹女士因未收到本次监事会通知而对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不知情,故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在安徽金陵大饭店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刘丹丹女士除外)。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袁照云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2月20日,公司监事会收到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源”)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关于提请召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实,2021年2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西藏景源书面形式出具的《关于提请召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2021年2月18日,公司连续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两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议案《关于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未通过议案二《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未同意于2021年3月9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西藏景源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变更了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实质上未同意根据西藏景源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2月20日,公司监事会收到西藏景源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关于提请召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截至发函日,西藏景源为持股10%以上股东。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股东提出请求的变更未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实质上未同意根据提案股东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西藏景源的提案人资格、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西藏景源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

  本议案同意2票,反对O票,弃权l票。

  监事马晶晶因故未能出席,故为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3月15日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本议案同意2票,反对O票,弃权l票。

  监事马晶晶因故未能出席,故为弃权票。

  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未披露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不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说明》刊登于2021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安徽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21〕8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日常监管,现就以下事项予以监管关注:

  一、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未同意将西藏景源提出的部分临时提案(含未设置前提条件的议案6)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请说明是否构成对本次股东提案的实质审查。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是否违反《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说明理由。

  二、针对未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东临时提案,请说明董事会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我局要求你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保证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不得影响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董事应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董事会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态度,积极采取全面的措施履行职责,不得以设置实质性审查为由拒绝股东提案权的行使等。

  请公司认真自查,并于3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我局。”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同时,公司将根据要求开展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书面材料向安徽证监局报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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