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维股份”)农业银行账户被广东省江门市篷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蓬江法院”)实施司法冻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0发布的临2019-040号公告)。对此,公司向相关债权人、冻结申请人提起交涉。公司向蓬江法院提交的执行异议及立即解除冻结措施的申请和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门中院”)提交的复议申请(详见公司临2020-001号、临2020-013号公告)均被驳回。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申请对本案进行民事再审,目前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2020年12月2日,公司接到银行通知,蓬江法院对公司被冻结账户内的资金实施了强制扣划(详见公司临2020-027号公告)。除申请民事再审外,公司依法向广东省高院申请执行监督程序,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2021)粤执监2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申诉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被执行人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7执复134号民事执行案申请监督,本院立案审查。”
公司已在前期公告中提示相关风险,因当前公司尚未收到再审法院相关裁定或判决,暂无法确认可能对业绩造成的最终影响数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继续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正常,有关该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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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