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总资产133,130万元,净资产31,767万元;营业收入242,614万元,净利润4,712万元。
12、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
法定代表人:邱华伟
注册资本:9789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相关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的进口业务;自产产品的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妆品及一类医疗器械的开发、销售;自有物业租赁、机动车停放服务。药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总资产1,401,317万元,净资产737,043万元;营业收入293,918万元,净利润166,704万元。
13、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大道698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辉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保健品、保健用品、日用品、实验室成套设备及通风系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物流信息系统、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消毒剂、蜂产品(蜂蜜、蜂王浆、蜂胶、蜂花粉、蜂产品制品)、玻璃仪器、包装材料的销售;保健食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化学试剂及日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劳动防护用品、化工产品、卫生消毒用品、预包装食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化妆品、办公用品、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乳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发;房地产租赁经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计算机、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维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物流仓储平台运营;仓储管理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与服务;项目调研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医疗设备的维护;医疗设备租赁服务;医疗设备的技术咨询;医疗设备质量控制技术、校准技术服务;医药咨询;智能化技术的研发、转让、服务;中医药推广;中医药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冷链运营;冷链管理;冷链仓储;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保健按摩;健康管理;营养健康咨询服务。
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总资产271,033万元,净资产25,801万元;营业收入174,964万元,净利润6,385万元。
14、华润衢州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中粮路33号
法定代表人:余功满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药品批发(详见《药品经营许可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经营,具体品名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道路货运经营;保健食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玻璃仪器、消毒用品、保健用品、百货、化妆品、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机电设备销售;医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装卸搬运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互联网信息);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药品零售;中药材、中药饮片零售。
华润衢州医药有限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总资产82,431万元,净资产15,479万元;营业收入147,245万元,净利润3,402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和上述关联方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控制的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也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未出现坏账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了新年度的供货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主要交易内容
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阿胶及系列产品。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并依照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四)违约责任
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订单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力和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将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对于本公司增加产品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0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阿阿胶”)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部分闲置资金,全面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水平。
2、投资对象:主要合作银行及其下属银行子公司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低风险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单笔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
3、投资额度:不超过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5亿元。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购买理财受托方
本次购买理财均为国内商业银行(不含珠海华润银行),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但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远高于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四、风险控制措施
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虽为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财经部门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严格审核,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五、对公司的影响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为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于一年内根据市场情况在批准的总体投资额度内负责上述理财产品的选择和具体事宜的办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投资金融理财产品是在满足公司生产和发展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而开展的理财业务。本次投资的金融理财产品是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低风险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且公司已就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评估,制订了防范控制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0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客观性原则,有利于更准确、更充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09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 39,366.32万元。具体如下:
■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考虑了包括客户的财务经营情况、预计客户回款的数额与时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同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而确定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一系列因素,2020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8,785.24万元。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综合考虑存货状态、库龄、持有目的、市场销售价格、是否已有合同订单等因素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并与存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2020年度按照各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87.52万元。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繁育用毛驴以市场价为基础,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提了生物资产减值准备393.56万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总额39,366.32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39,366.3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符合业务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1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目的
为稳定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实现战略转型与组织重塑,根据市场对标和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二、实施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含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三、实施方案
(一)通过薪酬市场对标、调整薪酬水平及结构、强化绩效关联等方式,全方位优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机制。
(二)调整后,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含季度与年度)、战略激励三部分构成。其中,总现金薪酬(含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各部分占比为基本工资:季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50%:20%:30%,季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与绩效考核关联。
战略激励占目标总现金薪酬的40%,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达成、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双关联。
(三)调整后,高级管理人员总现金薪酬总额1137万元/年,平均113.7万元/人;近3年战略激励总额1364万元,平均45.47万元/人/年。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路清、张炜、张元兴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1年3月18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裁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总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负责贯彻组织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国家公务员;
(七)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八)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不得担任本职务的情形。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裁,该聘任无效。第六条 公司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裁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七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与受聘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
(二)负责贯彻组织落实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接受监事会监督;
(三)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组织实施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董事会授权权限内,决定公司出售或收购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十)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十一)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向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的人员薪酬奖惩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十二)决定公司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的任免及薪酬奖惩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向子公司派出人员及其薪酬奖惩方案,并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十四)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资金支出;(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裁有权决定的前条第(八)项所述事项,具体包括:
(一)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出售或收购资产、增资、固定资产投资、设立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上述权限金额内的事项范围仅限于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主营核心业务投资以及与主营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生产、销售、办公类资产购置。
上述出售或收购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的债权、股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等资产;不包括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原材料、中药材、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二)除上述第(一)项投资事项外,其他包含但不限于主营非核心业务、非主营业务(如毛驴养殖基地建设、旅游板块、服务板块等)投资事项,授权审批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下。
(三)上述权限中涉及资产处置行为的,相关金额计算口径如下:
股权资产,若处置涉及控制权变更,则处置金额为最近一期财报显示的总资产额、全部股权评估值或按预计成交金额折算的全部股权价值三者中孰高者;若不涉及控制权变更,则处置金额为预计成交金额。
非股权资产,处置金额为最近一期财报显示的账面价值、评估值或预计成交金额三者中孰高者。
(四)总裁有权审批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以及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前款所述第(一)和(四)项事项,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数计算交易金额。
总裁应通过召集公司经理办公会的方式作出本条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决定。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条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的签定执行情况;
(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五)资产购置和处置事项;
(六)资产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
(七)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项;
(八)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以及总裁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 就本细则第九条所述事项,总裁应在决定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如可行性报告等。
实施过程中,还应履行持续报告义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等。当实施过程中出现需要对原方案作出重大调整或出现亏损的情形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由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经理办公会议充分讨论,以确保总裁决策科学、合理,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
第十三条 经理办公会议由总裁提议召开并主持,授权公司办公室组织。总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主持和作出决定。
经理办公会议的出席人员: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第十四条 经理办公会议应就会议讨论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总裁签署后,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发送给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 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
(一)经理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及议题,按照董事会授权及本细则、公司经营发展中的相关重大事项由相关工作人员提前收集后总裁确定,提案人员应提前一天提交议题的书面详细申请材料,由相关工作人员整理后上报总裁审定。
(二)经审查对所提讨论决策事项事由不充分、资料不全面、分析不透彻的申请材料退回原提交者进行补充完善。
(三)相关工作人员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汇总整理后列入办公会议程。
(四)经理办公会依据总裁批准后的会议议题拟定会议通知,在会前一天下发至各参会人员,并在会前准备好有关会议所需设施、资料等。
(五)会议严格按议程进行,凡未列入办公会研究的事项一律不在本会讨论。
(六)经理办公会实行总裁负责制,对在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一般性问题缓议,如研究的问题涉及时间性较强或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紧迫问题,由总裁裁定。
(七)会议结束后由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会议讨论决策情况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撰写,报总裁批准后下发至相关参会人员落实,并对各项落实情况纳入各责任人工作计划进行管理。
第六章 总裁的薪酬与考核
第十六条 总裁的薪酬考核方案应围绕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设定,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完成公司的年度工作任务。
总裁的薪酬考核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第十七条 总裁负责拟订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每年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其薪酬。
第七章 总裁的义务
第十九条 总裁对公司承担勤勉和忠实义务。
总裁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取得的薪酬待遇和奖励以外的馈赠、收入和收益等,原则上应向公司及时交付;对于执行业务时所取得权利,应向公司及时转移;对于应交付给公司的财物或应为公司利益而使用的财物,总裁不得加以使用。
第二十条 总裁对公司承担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总裁不能在除母公司或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不能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裁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总裁应该督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
第八章 总裁未尽义务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总裁违反信息保密和信息披露义务,或在执行业务中由于个人过错违反董事会决议,或在执行业务中逾越权限,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对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总裁违反竞业禁止的义务而为自己或他人进行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的行为,该行为的所得视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总裁在行使本细则权限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前置审议和批准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是公司章程的附属工作细则,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持稳健发展的同时,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四、关于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0年审计费用102万元人民币。经审查,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金融理财产品是在满足公司生产和发展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而开展的理财业务。本次投资的金融理财产品是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低风险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且公司已就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评估,制订了防范控制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独立意见
为稳定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实现战略转型与组织重塑,根据市场对标和2020年经营业绩,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此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涵盖了运营各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控制有序,并不断根据新的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修订。经了解、测试、核查,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及重大或重要缺陷。
独立董事:路清、张炜、张元兴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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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持稳健发展的同时,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四、关于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0年审计费用102万元人民币。经审查,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金融理财产品是在满足公司生产和发展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而开展的理财业务。本次投资的金融理财产品是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低风险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且公司已就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评估,制订了防范控制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独立意见
为稳定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实现战略转型与组织重塑,根据市场对标和2020年经营业绩,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此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涵盖了运营各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控制有序,并不断根据新的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修订。经了解、测试、核查,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及重大或重要缺陷。
独立董事:路清、张炜、张元兴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
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思考;董事会召开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2020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计委员会中,并与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过程中进行充分沟通,对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相关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提名委员会中,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对补选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2020年度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增补公司董事、聘任公司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达20%以上发表专项意见。
(三)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裁、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从独立和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作为独立董事,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路清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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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
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思考;董事会召开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2020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计委员会中,并与0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过程中进行充分沟通,对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相关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提名委员会中,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对补选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2020年度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增补公司董事、聘任公司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达20%以上发表专项意见。
(三)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裁、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从独立和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作为独立董事,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
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思考;董事会召开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2020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计委员会中,并与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过程中进行充分沟通,对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相关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提名委员会中,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对补选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2020年度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增补公司董事、聘任公司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达20%以上发表专项意见。
(三)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裁、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从独立和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作为独立董事,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元兴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