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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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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5.19元/股

  二、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81,947,005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823,267,005股。

  三、2021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该交易报告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释 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3)募集配套资金。前述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互为前提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配套募集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彦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享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葛永昌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除货币资金、待抵扣进项税及所得税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拟置出资产,与上海享锐等14名交易对方所持中彦科技全部股份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各交易对方同意按照其在中彦科技的持股比例以中彦科技全部股份中等值部分作为对价进行承接。上海享锐等14名交易对方同意将承接的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以各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转让给拟置出资产继受方。为简化交易手续,上市公司直接将拟置出的资产交割予拟置出资产继受方。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拟定的最终继受方为杭州昌信。杭州昌信的普通合伙人为杭州昌裕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昌九集团,且昌九集团直接持有杭州昌裕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昌九集团实际控制杭州昌信,根据《上市规则》,杭州昌信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就拟置出资产的具体置出结构、步骤及方式等,届时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方式予以置出安排。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0]第098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拟置出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为-2,059.69万元,评估值为7,072.31万元,评估增值9,132.00万元。根据《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7,072.31万元。

  在拟置出资产进行交割时,拟置出资产的范围还应当包括该等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以来发生的任何增减或变动,但拟置出资产的作价保持不变。

  根据昌九生化2021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割事宜的议案》,根据昌九生化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本次交易方案及《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主体资格要求的规定,昌九生化董事会同意对拟置入资产及拟置出资产的结构及相应置入、置出安排进行如下调整以保障资产交割的顺利进行:

  (1)中彦科技股东变更为昌九生化后,中彦科技的公司类型相应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由杭州昌信及北京昌韵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昌韵”)共同作为拟置出资产中股权资产的受让主体;

  (3)在置出过程中,昌九生化将拟置出资产中的昌九生化全资子公司杭州航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航达”)的100%股权及其他非股权类拟置出资产转让至拟置出资产中的昌九生化全资子公司杭州昌义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义商业”)名下,并由昌九生化将所持有的昌义商业100%股权向杭州昌信及北京昌韵置出。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所有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彦科技100%股份。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0]第128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评估值为361,000.00万元。

  根据中彦科技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中彦科技拟以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向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彦科技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共计7,000.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相应扣减实际现金分红金额。

  根据《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扣除7,000.00万现金分红后,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作价353,672.31万元。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之间的差额部分共计346,600.00万元,由上市公司向上海享锐等14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市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购买差额部分中的44,569.5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剩余差额部分302,030.50万元。

  本次交易中,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对方及其现金出售的标的资产股份比例、所得现金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19元/股,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发股利、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5.19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剩余差额部分302,030.50万元的拟发行股份数量为581,947,005股,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上海享锐等14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彦科技100%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

  (三)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与中彦科技实际控制人指定方上海享锐分别签署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协议》,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上海享锐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3,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预计发行股数不超过28,138,528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重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若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在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届时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补足。

  (四)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上海享锐等14名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中彦科技100%股权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盈利预测补偿期相应顺延,即各交易对方分别(而非连带)承诺中彦科技在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156.00万元22,090.00万元及24,950.00万元。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中,股份对价部分对应的补偿义务由各交易对方分别(而非连带)按其换股部分的相对比例分别承担;现金退出部分不承担该部分对应的补偿义务,其所对应的补偿义务由各交易对方分别(而非连带地)按其扣除现金退出部分股份数后的相对持股数确定相对比例并分别承担补偿义务,具体而言,根据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确定的承担比例如下:

  ■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中彦科技当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与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各交易对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并按照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各交易对方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应优先用于履行盈利预测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各交易对方同意,补偿义务主体各自以其于本次交易中所持标的资产的作价为限承担其各自的补偿义务,业绩补偿应当先以股份补偿,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90%,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交易对方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每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整体作价-以前年度累积已补偿金额。累计应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整体作价。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每年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各交易对方应承担补偿金额=每年应补偿金额×各交易对方适用的承担补偿义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各交易对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每年应补偿股份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其中,交易对方已经缴税部分无法返还的,交易对方不负有返还上市公司的义务。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每年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中彦科技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报告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经减值测试如:中彦科技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如有),则交易对方应当分别(而非连带)就差额部分(差额部分=中彦科技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如有))对上市公司另行进行补偿。各方同意,各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减值补偿和盈利预测补偿合计不应超过各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所持标的资产的作价。

  (五)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并确认,对标的资产而言,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为标的资产的过渡期间;对拟置出资产而言,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拟置出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为拟置出资产的过渡期间。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其于《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订时在中彦科技的持股比例分别承担(交易对方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拟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并以现金方式对该等收益进行结算,拟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拟置出资产继受方承担。

  在过渡期间内,上市公司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开展经营、保存财务账册和记录,并遵守应当适用于其财产、资产或业务的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和昌九集团确认,截至《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拟置出资产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在《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后的过渡期间内,上市公司对拟置出资产的重大处置均应事先征得上海享锐的同意。但在任何情况下,过渡期间拟置出资产发生的变动不影响拟置出资产的作价。在过渡期间内,交易对方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保证中彦科技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其主营业务。

  在过渡期间内,交易对方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保证中彦科技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其主营业务。

  二、本次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彦科技股份的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具体为:上海享锐、上海鹄睿、NQ3、Orchid、SIG、QM69、Yifan、Rakuten、上海睿净、上海曦鹄、上海曦丞、上海炆颛、上海渲曦、Viber共14名交易对方。

  (三)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

  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5.1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7,072.31万元,拟置入资产扣除拟进行的7,000.00万元现金分红后最终作价353,672.31万元,两者差额为346,6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购买的差额44,569.5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差额302,030.50万元。

  上市公司及其指定控股子公司向上海享锐等14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差额302,030.50万元。按照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价格5.19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为581,947,005股,上市公司向上海享锐等14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如下表:

  ■

  注:上述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一股的,取小数点前整数部分

  (五)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及解禁安排

  上海享锐:

  (1)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的除外;本企业因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如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5)如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鹄睿:

  (1)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的除外。

  (2)如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5)如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NQ3、Orchid、SIG、QM69、Yifan、Rakuten、Viber、上海睿净、上海曦丞、上海渲曦、上海炆颛:

  (1)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

  (2)如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则本公司/本企业分三期解锁其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解锁方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企业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6)如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7)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曦鹄:

  (1)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就葛永昌因持有本企业合伙人的权益而通过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并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上市公司股份登记至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如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则本企业分三期解锁其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除葛永昌因持有本企业合伙人的权益而通过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并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锁方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6)如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7)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41,320,000股,昌九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61,733,394股,持股比例为25.58%,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昌九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合计302,030.5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合计581,947,005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23,267,005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享锐,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4.05%的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葛永昌,葛永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4.65%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截至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NQ3及SIG尚未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开立,其所持股份全部登记在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二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情况”。

  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第二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一)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8日,昌九生化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1日,昌九生化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相关的人员转移安排方案。

  3、2020年9月16日,昌九生化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9日,昌九生化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及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5、2020年12月23日,昌九生化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昌九生化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的变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调整。

  6、 2021年3月5日,昌九生化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割事宜的议案》,根据昌九生化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交易方案及《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主体资格要求的规定,同意对拟置入资产及拟置出资产的结构及相应置入、置出安排进行相应调整以保障资产交割的顺利进行。关联董事对于本议案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7日至3月18日期间,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享锐、上海鹄睿、上海睿净、上海曦鹄、上海曦丞、上海渲曦、上海炆颛、NQ3、SIG、QM69、Orchid、Yifan、Rakuten及Viber的内部决策机构分别作出决议,批准参与本次交易,并同意签署相关协议。

  2、2020年3月17日至3月18日期间,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上海享锐及杭州昌信的内部决策机构分别作出决议,批准参与本次交易,并同意签署相关协议。

  3、2020年3月18日,昌九生化控股股东昌九集团的内部决策机构作出决议,同意昌九生化及其子公司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4、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028号)、昌九集团的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同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及其出具的说明,其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其最高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其所有合伙经营投资的重大决策,其作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或国有控制的股东认定。2020年8月17日,杭州同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同意其下属的昌九生化及其子公司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5、2020年12月23日,公司与杭州昌信签署了《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杭州昌信不再参与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并于该终止协议生效之日(昌九生化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签署该终止协议之日)起终止双方签署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协议》,且双方就本次交易项下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认购事宜无任何未了结的事项或争议,亦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安排或计划。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33号),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置入资产过户的实施情况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彦科技36,000万股股份(占中彦科技总股本的100%),拟置入资产变更登记至昌九生化名下的当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678110986),本次交易涉及购买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中彦科技已变更为上海中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彦有限”),其公司形式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中彦有限的100%股权已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交割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依法完成了将拟置入资产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义务。

  (二)置出资产过户的实施情况

  根据各相关方签署的《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与杭州昌信及北京昌韵于2021年3月12日签署了《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以2021年3月12日为拟置出资产交割日。

  2021年3月12日,上市公司与杭州昌信、北京昌韵签署了《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根据《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截至拟置出资产交割日,上市公司与杭州昌信及北京昌韵已就拟置出资产完成了交割;自拟置出资产交割日起,全部拟置出资产(不管是否已实际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所有权归继受方所有,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的所有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全部转移给继受方,拟置出资产在交割日至完成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期间产生的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继受方承担;上市公司在拟置出资产交割日前所有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杭州昌信根据《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继受并负责进行处理;上市公司的员工随拟置出资产全部剥离出上市公司,该等员工由杭州昌信根据《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负责进行妥善安置,与前述员工安置相关的费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补偿责任)均由杭州昌信根据《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正在办理部分拟置出资产交割相关的过户和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事宜尚在办理中不影响拟置出资产的交割,对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三)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情况

  2021年3月12日,上会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1347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3月10日止,昌九生化已收到交易对方以中彦有限100%股权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81,947,005元,昌九生化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3,267,005元、股本为人民币823,267,005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情况

  2021年3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81,947,005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823,267,005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NQ3、SIG分别出具的说明,鉴于NQ3、SIG因自身原因尚未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开立,NQ3、SIG同意昌九生化开立未确认持有人证券账户并接收本次交易中昌九生化基于《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应向NQ3发行的76,264,798股股份、向SIG发行18,261,287股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登记并划入未确认持有人证券账户之日起,NQ3、SIG分别确认昌九生化已履行完毕其于《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负有的发行对价股份作为股份对价的义务,NQ3、SIG已接收《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相应的股份对价。对价股份由未确认持有人证券账户分别划入NQ3、SIG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及成本均由NQ3及SIG(或其关联方)自行承担。

  三、上海享锐及上海鹄睿符合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享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鹄睿将通过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方式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上海享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鹄睿已承诺:“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的除外;本企业因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此外,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豁免了上海享锐、上海鹄睿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关联股东昌九集团就本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上海享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鹄睿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根据《重组报告书》及各相关方签署的《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协议》等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昌九生化及其他相关方尚需按照《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就拟置出资产完成相关过户和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债权债务转移等手续;

  2、昌九生化尚需按照《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3、昌九生化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期限内办理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股份发行事宜,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4、昌九生化尚需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本次交易过程中,各相关方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有关协议和承诺事项;对于触发承诺履行之事项的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6、昌九生化以及SIG、NQ3、Orchid、QM69、Rakuten、Viber及Yifan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东变更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

  7、昌九生化及其他相关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及时推进上述事项;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五、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履行了或正在继续履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其他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之后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七、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上海享锐等14名交易对方及昌九集团签署了《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上海享锐等14名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与上海享锐签署了《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协议》。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作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具体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方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正在履行相关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项下置入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3、上市公司及拟置出资产继受方杭州昌信及北京昌韵已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上市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本次交易项下的拟置出资产交付义务,部分拟置出资产交割相关的过户和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4、昌九生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合法有效;5、上海享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鹄睿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6、在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7、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8、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9、本次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核查意见第七部分所述后续事项;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方达律师认为: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本次交易中的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实施过程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依法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相符,符合中国法律规定;3、昌九生化及其他相关方尚需就本次交易履行本法律意见书第八条所述事项。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批准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 ST昌九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 600228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关于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之“二、本次股份发行情况”之“(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及解禁安排”。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督导责任与义务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结合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三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以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7、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8、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0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电话:021-38966522

  传真:021-38966500

  项目主办人:王欣欣、田来、张信

  项目协办人:劳志明

  二、法律顾问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

  负责人:齐轩霆

  电话:021-22081166

  传真:021-52985599

  经办律师:楼伟亮、王梦婕、李天翊

  三、置入资产审计机构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张晓荣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耿磊、张扬

  四、置出资产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

  电话:010-52805600

  传真:010-52805601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亮、苗英华

  五、置出/置入资产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路8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小敏

  电话:021-52402166

  传真:021-62252086

  经办资产评估师:冯赛平、杨黎鸣、赵澎、龚瑶

  六、验资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张晓荣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耿磊、张扬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西昌九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33号);

  2、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资料;

  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1)第1347号”《验资报告》 ;

  4、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方达律师出具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6、《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7、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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