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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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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20年10月22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643,894,194股新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751,795.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680.8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200008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3月17日,账户余额共计为2,197,983,216.44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近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长春龙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1

  甲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

  甲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

  甲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4.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4

  甲方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5.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5

  甲方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6.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6

  甲方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7.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7

  甲方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齐百钢、王新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丙两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11.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长春龙兴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6.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3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9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3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张北县“互联网+智慧能源”300MW平价风电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张北县互联网+智慧能源300MW风电示范项目的公告》(2021-017));

  2.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2021-018)),全体董监事将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21年3月22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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