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日、2019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近日,公司获悉被法院查封冻结的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被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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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解除冻结,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市场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仍有三个银行账户尚未解除冻结,尚未解除冻结的三个银行账户非主要银行账户,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构成实质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前述银行账户冻结事宜,力争尽早解除前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其他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