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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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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1-009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杨森茂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2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李文君、柏德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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