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近日,我司发现部分媒体报导中引用了相关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有关我司的2020年度财务数据。

  对此,我司作出如下澄清:

  该年度报告错误地引用了我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原因系误将2019年已更正审计调整调整至2020年未经审计财务数据中。截至目前,我司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尚未最终确定,具体请以上市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协商一致,自2021年3月19日起,本公司新增东方财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18.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