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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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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768,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68%;股份性质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份起止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2018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06号文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发行A股股票11,755,61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186,610.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8,790,383.6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9日出具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129号)审验确认。新增股份于2018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为15,460.0613万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54,550,613.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789,876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刘梦龙。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正在履行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刘梦龙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不减持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等中的相关承诺:

  1、刘梦龙承诺:截止易尚展示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易尚展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易尚展示回购。

  2、除以上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梦龙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除以上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梦龙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违反承诺,所得的收益为易尚展示所有;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4、刘梦龙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6)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支持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本人承诺:所持首发限售股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不减持。

  6、刘梦龙关于认购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本人同意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刘梦龙先生已严格履行和正在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及触发延长锁定期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7,768,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6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户,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与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6、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单位:股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易尚展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易尚展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近日,惠州市易尚展示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登记如下:

  公司名称:惠州市易尚展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560LX68U;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光村英光一路8号(厂房5)3层;

  法定代表人:孙文涛;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承办展览展示,品牌策划、设计、推广服务,企业形象设计及相关综合服务,室内外装饰设计及工程施工,商场形象设计及安装工程服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广告经营,展览展示道具、商场展示道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房屋租赁,3D扫描及打印设备、通讯设备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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