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0号)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26,31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8.00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7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上市相关手续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0,667,182.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332,787.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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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044号验资报告。
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6号)批准,公司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180,8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4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062,632.25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上市相关手续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9,812,712.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249,920.0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9月18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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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9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在2016年2月22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兴家园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两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在2019年8月20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其中16,184.07万元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9,466.63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2021年2月26日,嘉事堂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3月15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药品快速配送平台网络项目的22,749.21万元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上述银行中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0元,并已办理注销手续。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兴家园支行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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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募投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上述银行中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0元,并已办理注销手续。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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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