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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要,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该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017)。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21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17号),并于2021年2月9日,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17号)作了反馈意见回复。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主要原因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要,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本次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撤回申请资料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要,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等相关事宜。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主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要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公司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要,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及既定战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要,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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