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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
以上关联方均为关联法人。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商品销售价格
国药股份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在销售方式和销售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销售价格以政府定价政策为依据,并结合公司销售价格体系和各关联方销售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商品采购价格
国药股份与关联方进行的商品采购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采购在采购方式和采购定价原则基本是一致的,采购价格以政府定价政策为依据,并根据各关联方采购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3、提供劳务价格
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在北京的药品仓储、配送等委托国药股份子公司国药物流完成,劳务价格根据药品储存货值、储存数量、占用空间、配送距离、配送时间等指标确定,劳务费的计算方式和收取周期与向其他非关联方提供劳务时一致。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药品批发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并且公司与关联方经营的一些品种具有各自的全国或区域总经销权,因此不可避免公司同关联方相互发生药品的购销业务,这是由于业务模式所致。公司独立董事不断关注公司日常业务中因业务模式而导致的关联交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部借款对象:
1、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北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华鸿”)(公司持股比例为60%)
3、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康辰”)(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4、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盛原”或“兰州盛原”)(公司持股比例为70%)
●内部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捌亿贰仟万元整人民币,其中国控北京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国控华鸿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国控康辰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兰州盛原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
●内部借款期限:期限均为一年
●内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一、内部借款概述
(一)内部借款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子公司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本次内部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此次内部借款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提供的内部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内部借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1年3 月17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部借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三元西巷甲12号
2.注册资本:6524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沈黎新
4.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道路货物运输;销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化学试剂、日用杂货、化妆品;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5.成立时间:2003年10月28日
6.所属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控北京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78,091.52万元,负债总额是343,119.77万元,净资产是234,971.75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是1,149,549.67万元,净利润是23,657.62万元。
(二)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A座7(6)层A709、A711、A712A
2.注册资本: 13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邵伟
4.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中药饮片(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2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医疗器械Ⅰ类。
5.成立时间:2005年1月19日
6.所属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药康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是164,131.92万元,负债总额是101,715.65万元,净资产是62,416.2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是235,843.07万元,净利润6,586.57万元。
(三)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1号天玉大厦508室
3.法定代表人:姜修昌
4.注册资本: 3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批发西药制剂、中成药、医疗器械(以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消毒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机械;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售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仓储服务;会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6.成立时间:1998年4月29日
7.所属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控华鸿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7,328.27万元,负债总额为201,785.3万元,净资产为125,542.9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是478,923.73万元,净利润8,298.01万元。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控华鸿60%的股权,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国控华鸿20%的股权,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持有国控华鸿20%的股权。公司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北楼A座10楼(10-13室)
3.法定代表人:唐磊
4.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化妆品、日用百货、消毒用品、自动化设备、智能化设备软件的批发零售;健康知识咨询、医药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及推广服务;市场调研;医疗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会务会展服务;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6.成立时间:2006年2月24日
7.所属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兰州盛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580.46万元,负债总额为6,541.85万元,净资产为3,038.61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11,260.04万元,净利润为484.11万元。
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兰州盛原70%的股权,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兰州盛原30%的股权。公司与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内部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部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内部借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内部借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国控北京、国控康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对该四家子公司市场、业务、技术、管理等情况十分了解。公司对该四家子公司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内部借款风险。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内部借款余额为106,000万元,为公司向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华鸿、国控康辰、国控天星、兰州盛源发放的内部借款,除上述内部借款外,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发放内部借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内部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内部借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部借款对象: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天星”)(公司持股比例为51%)
●内部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
●内部借款期限:期限为一年
●内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内部借款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内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本次内部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此次内部借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本次向国控天星发放内部借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1年3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姜修昌、刘勇、连万勇、周旭东、文德镛等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部借款关联关系、关联方及关联方股东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控天星51%的股权,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国控天星20%的股权,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持有国控天星20%的股权,北京中融丰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控天星5%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控天星4%的股权,故本次内部借款事项为关联交易。
公司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北京中融丰和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介绍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六圈西路8号院新华双创园A座2层202室
3.法定代表人:姜修昌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批发或零售药品;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食品;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组织体育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研究、开发新药;开发、销售软件;销售化妆品。
6.成立时间:2002年7月19日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控天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70,248.28万元,负债总额为182,835.49万元,净资产为87,412.79万元,营业收入446,892.49万元,净利润为6,919.11万元。
(三)关联方股东介绍
1、三菱商事株式会社
(1)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丁目3-1
(2)法定代表人:榊田雅和
(3)经营范围:本公司在能源、金属、机械、化学品、食品、消费品、基础设施、房地产等广泛领域,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拥有股份或股权的其他公司,进行商品和资源的买卖、生产、制造和开发、此外还开展金融与物流事业、新事业开发以及提供各种服务等多方面的事业
(4)成立时间:1954年7月1日(注册日期 1950年4月1日)
2、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
(1)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中央区八重洲2丁目7-15
(2)法定代表人: 渡边秀一
(3)经营范围:医疗用医药品等的批发事业;化妆品、日用品、一般用医药品的批发事业;动物用医药品、食品加工原材料等的批发事业
(4)成立时间:1898年10月8日
3、北京中融丰和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六圈西路8号新华双创园A座302室
(3)法定代表人:樊洪
(4)注册资本:2,66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
(6)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6日
4、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注册资本:3,120,656,191元人民币
(2)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385号一层
(4) 法定代表人:于清明
(5)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控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物流配送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化妆品、文体用品的销售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242.00亿元、负债总额2,378.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42.14亿元;营业收入为3,276.1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9.5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系为能够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子公司
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空港”) (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本次为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伍亿元人民币,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为其提供16,893.91万元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0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342,221,099.70元,担保余额为168,939,088元。此外,无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1年3月17日召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1、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2、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付款责任保证担保。
3、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付款责任保证担保。
4、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付款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0号院3幢(天竺综合保税区)
2.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彭步银
4.经营范围:销售食品;批发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I类、II类医疗器械、化妆品、金属材料、电池;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仓储服务;包装服务;物流服务;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
5.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6.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药空港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是9,362.43万元,负债总额是2,835.55万元,净资产是6,526.88万元。2020年度,国药空港的营业收入是4,315.40万元,净利润是1,249.26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连带责任担保。
2、提供担保的期限:壹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
五、 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4,904,932,990.82元,负债总额11,810,909,444.9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443,638,059.13元,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1,382,688,436.72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0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42,221,099.70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金额。
考虑国药空港的发展实际情况,故2021年拟为国药空港提供综合授信担保50,0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朴信”)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与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达成合作意向,由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朴信”)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国药朴信给予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8亿元人民币的合作额度。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药朴信100%股权,因此国药朴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国药朴信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项为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
我们认为,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天津自贸区批准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的各项资质,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针对其审议的《关于2021年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与该议案相关的协议、资料报告等事项,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天津自贸区批准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的各项资质;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报告充分反映了国药朴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类金融机构,根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滨海新区商业保理业试点期间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天津滨海新区商务委员会是新区商业保理行业主管部门。其对各功能区商业保理业的发展、管理和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新区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商业保理企业的审批管理、数据统计、业务促进、日常监管及风险防范和违规处置工作。按要求,商业保理公司应当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应当建立有效覆盖全部业务、岗位的风险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国药朴信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国药股份提供以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等诸多金融服务,有利于我公司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长远发展,同意国药朴信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名关联董事(姜修昌、刘勇、连万勇、周旭东、文德镛)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药朴信100%股权,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国药朴信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以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等诸多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基本信息
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三路288号办公楼403-6
法定代表人:韦文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X0L56 L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性质
国药朴信是经天津自贸区批准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的各项资质。
3、经营情况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药朴信资产规模36,704.14万元,营业收入4,563.02万元,净利润1,110.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国药朴信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较快。
五、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国药朴信协商一致,国药朴信提供以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等诸多金融服务,包括: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国药朴信给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8亿元人民币的合作额度。
六、交易价格确定及协议主要内容
1、 金融服务内容:
国药朴信向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等相关服务。
2、 服务价格:
国药朴信的保理业务综合定价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给予的同种类保理融资综合定价水平。
3、 金融服务原则:
国药朴信承诺向公司提供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药朴信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为我公司提供以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等诸多金融服务,有利于我公司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长远发展。
八、风险评估情况
通过查验国药朴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国药朴信截至2020年12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我公司认为:
1、国药朴信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国药朴信符合商务部相关管理要求,其的资产负债比例合理,符合行业特点;
3、国药朴信成立至今严格按照商务部相关制度及《天津市滨海新区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商业保理业试点期间监管暂行办法》之规定经营,国药朴信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我公司与国药朴信之间发生的包括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九、生效时间和协议期限
该协议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签订生效履行,协议期限为叁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