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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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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1-026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3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会议由董事长钱新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18日为授予日,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1,289,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1.85元/股。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1-029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1日,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其知情之日起均签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函》;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9月2日—2021年3月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股权激励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1-025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钱新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蒋昌建先生、董事顾华林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顾苏晓女士因出差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蒋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 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荷、盛懿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1-027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3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其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达成。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1,289,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1.85元/股。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1-028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1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89,000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85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1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8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首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1年3月18日;

  2. 授予数量:1,289,000股;

  3. 授予人数:共3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一致,未发生调整);

  4. 授予价格:11.85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时,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 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达成。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1,289,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1.85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未发生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月平均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已经确定2021年3月1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1.85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3.86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等因索有关。

  2、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

  五、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激励计划取得本次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期为2021年3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289,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1.85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日、获授对象与获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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