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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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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报告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董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4. 本公司国内及国际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分别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本公司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此预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投资银行、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金融市场等相关金融服务。

  本集团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本集团所处的行业地位:

  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为证券行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做出了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是畅通经济循环,立足扩大内需和扩大开放,实现更高水平的要素资源的配置和优化。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具有枢纽作用,可将更多要素资源配置到高效领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阵地,将有力推动科技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完善、促进消费扩大升级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改革举措呈现出诸多结构性机遇,整体来看将使资本市场更具效率、股权融资更为便利、优质公司溢价凸显、产业机构不断优化。资本市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将进一步提升、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凸显。资本市场发展需要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丰富的金融产品、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和具有风险定价能力的专业机构,也需要证券公司发挥“融资安排者”、“财富管理者”、“交易服务和流动性提供者”、“市场重要投资者”和“风险管理者”职能,这是证券行业全面发展的难得机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注3: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注4:此处列示持股情况摘自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股东名册。

  注5: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10只人民币公司债券付息和3只人民币公司债兑付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081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082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088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084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089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092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093号),维持本公司债券“13中信02”、“15中信01”、“15中信02”、“16中信G2”、“17中信G2”、“17中信G4”、“18中信G1”、“18中证G1”、“18中证G2”、“19中证G1”、“19中证G2”、“20中证G1”、“20中证G2”、“20中证G3”、“20中证G4”的信用等级为AAA,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3810号),维持本公司债券“20中证08”的信用等级为A-1,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F[2020]011号),确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06中信证券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本集团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及资产证券化和财务顾问业务。本集团在中国及全球为各类企业及其它机构客户提供融资及财务顾问服务。

  本集团的财富管理业务主要从事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本集团的机构股票经纪业务服务于境内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客户群,为其投资交易中国股票市场以及亚太、美国等海外股票市场,提供包括研究销售、交易执行、股票融资和交易项目推介等各类专业增值服务。

  本集团的金融市场业务主要从事权益产品、固定收益产品及衍生品的交易及做市、外汇交易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另类投资和大宗商品业务。

  本集团在中国及全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及产品。本集团已经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其他投资账户管理。

  本集团的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另类投资、私募股权投资。

  本集团提供托管及研究等服务。

  1.1 投资银行

  境内股权融资方面,随着注册制改革推进,公司加大科创板、创业板等IPO客户覆盖力度,2020年内完成的IPO项目承销规模占市场份额9.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订后,公司重点布局定向增发业务,2020年,完成52单现金类定向增发项目,合计发行规模人民币831.01亿元,市场份额占比17.53%;完成15单资产类定向增发项目,合计发行规模人民币1,084.84亿元,市场份额占比31.21%。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可转债、优先股等业务机会,不断加强股权融资项目全流程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巩固提升综合竞争优势。2020年,公司完成A股主承销项目158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3,135.99亿元(含资产类定向增发),同比增长12.08%,市场份额18.94%,排名市场第一。其中,IPO主承销项目39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435.85亿元;再融资主承销项目119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2,700.14亿元。

  境外股权融资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境内外一体化管理,继续重点布局互联网、消费、医疗医药等新经济行业。2020年,按照账簿管理人口径,公司完成54单境外股权项目,承销金额合计52.47亿美元。其中,香港市场IPO项目24单,承销金额30.60亿美元;再融资项目9单,承销金额10.67亿美元,香港市场股权融资业务排名中资证券公司第二。同时,公司完成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和东南亚等海外市场股权融资项目21单,承销金额11.20亿美元。

  债务融资业务方面,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2020年,承销金额合计人民币12,989.44亿元,同比增长27.78%;承销金额占证券公司承销总金额的12.93%,排名同业第一;占包含商业银行等承销机构在内的全市场承销总金额的5.16%,排名全市场第五;承销2,989只,排名同业第一。

  境外中资美元债券业务方面,2020年,公司共完成项目93单,总承销规模38.19亿美元,市场份额占比2.02%,排名中资证券公司第四;同时,在债券承销的基础上,公司为客户提供结构化及杠杆融资、风险解决方案等多元化服务。

  财务顾问业务方面,2020年,公司完成A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人民币2,777亿元,市场份额43.47%,排名行业第一。公司紧跟市场及政策动态,加强并购全产品覆盖能力,在市场化债转股、央企内部重组等领域完成多单大型并购重组交易,包括中国船舶市场化债转股,一汽轿车重大资产重组,招商蛇口与前海投控共同增资合资公司,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等,不断巩固提升公司在并购领域的市场地位与竞争力。2020年,公司完成涉及中国企业全球并购交易金额1,594亿美元,排名行业第二。公司继续完善境外业务网络布局,积极开展跨境并购业务。公司协助物美集团收购麦德龙中国业务,加强双方线上线下业务一体化整合;协助华能新能源完成的私有化退市是港股有史以来最大央企私有化交易,为中国华能及华能新能源的业务整合奠定基础;协助新奥股份收购港股上市公司新奥能源,助力其成为创新型清洁能源上下游一体化领先企业。

  公司新三板业务继续坚持以客户拓展覆盖为基础,以价值发现和价值实现为核心。在积极开展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业务,坚持优化做市持仓结构,加大对优质企业覆盖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质量控制工作,有效控制业务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作为新三板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挂牌公司共25家,其中15家进入了创新层及精选层;公司作为保荐券商申报新三板公开发行挂牌公司5家,其中2家已在精选层挂牌交易。2020年,公司为51家挂牌公司提供了做市服务,其中31家公司进入了创新层及精选层。

  1.2 财富管理

  2020年,公司坚持经纪业务本源,深化财富管理发展,丰富财富客户产品与服务体系,强化核心财富配置能力,大力培育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贯彻全球一体化发展要求,整合境外零售与财富管理,探索为客户提供境内外全产品服务。

  截至报告期末,客户数量累计超1,090万户,托管客户资产规模合计人民币8.5万亿元。财富客户数量12.6万户,资产规模人民币1.5万亿元;人民币600万元以上资产高净值客户数量2.7万户,资产规模人民币1.3万亿元;财富管理账户签约客户1.3万户,签约客户资产超人民币1,700亿元。2020年度,公司及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代理股票基金交易总额人民币28.6万亿元,港股通交易量市场份额10.92%,代销金融产品人民币9,447亿元,公募及私募基金保有规模超人民币3,000亿元,财富配置投资业务规模步入百亿级别,注册投资顾问队伍人数保持行业第一。

  1.3 机构股票经纪业务

  境内机构股票经纪业务主要覆盖服务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私募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QFII、RQFII、WFOE等境内外专业机构投资者。2020年,公司保持了在境内机构经纪业务中的整体领先地位。其中,公募基金佣金分仓2020年上半年排名第一;QFII/RQFII交易客户数量增长至219家;重点私募基金覆盖率提升至80%;重点银行理财子公司券商结算模式业务招标累计中标15家。

  境外机构股票经纪业务发展平稳,同比业绩稳中有升,落实了全球一体化垂直管理,打通了中国跨境销售及交易通道,以亚太市场股票产品为核心,通过遍布海外13个国家及地区的分支机构,为全球机构客户提供交易及研究服务,并在传统经纪业务的基础上加强了交叉销售及程序化电子交易业务拓展,市场份额在亚太地区保持领先。

  1.4 金融市场

  公司股权衍生品业务方面,2020年,场外衍生品业务和柜台产品持续发展,做市交易业务持续排名市场前列,境外股权衍生品交易持续发展创新,为客户提供跨时区的全球市场衍生品交易服务。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充分发挥客户资源优势,提升产品设计及服务客户的综合能力,为客户提供丰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及服务,不断丰富盈利模式。2020年,公司利率产品销售规模保持同业第一。

  公司紧跟资本市场创新改革、行业规模化、数字化及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积极布局境内外证券融资、借贷业务,加强各类型客群精细化管理和产品服务深耕细作。

  公司大宗商品业务方面,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加强盈利能力,扩大客户覆盖面,在全球市场的剧烈波动中严控风险、抓住机遇,为境内外各类产业和机构客户提供大宗商品领域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公司股票自营业务继续深化对各行业龙头公司的理解,同时继续注重对尾部风险的控制,灵活运用股指衍生品,整体保持了稳健的业绩。在量化分析和多元策略的探索和实践上取得初步成效,为未来进一步降低业绩对市场单一方向变动的依赖打下基础。

  另类投资业务线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市场变化,在资金管理规模和使用效率、新策略研发、跨业务协同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5 资产管理

  2020年,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面对业务模式新老交替的行业转型发展环境,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遵循多管齐下策略,重点开拓长期资金、净值化产品、含权产品,取得较好效果,客户和资金结构取得一定程度的优化。持续以“扩大主动管理规模、发展权益产品、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提升投研专业化、完善买方投研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业务,有序推进大集合公募化改造,积极推动银行主动管理业务转型,私行业务取得多项突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合计人民币13,664.01亿元,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分别为人民币2,601.24亿元、11,061.68亿元和1.09亿元,其中主动管理规模人民币10,526.45亿元,资管新规下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包括养老业务、公募大集合产品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份额约13.50%,排名行业第一。

  2020年,华夏基金重新定位基金策略和风格,不断完善资产配置研究框架,投资业绩大幅提升,多个投资类别涌现绩优基金;大力开展定开型基金产品销售,主动权益类基金规模进一步增长;全力开展债券基金销售,打造“固收+”爆款基金;稳健发展机构养老业务,持续拓展国际业务,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整体资产管理规模进一步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华夏基金本部管理资产规模人民币14,611.42亿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人民币8,046.36亿元;机构及国际业务资产管理规模人民币6,565.06亿元。

  1.6 托管

  2020年,公司紧抓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机遇,以服务、科技驱动资产托管和基金运营外包服务发展,着力提升京、沪、深、广等重点地区的属地化服务能力,持续加大金融科技建设投入。资产托管业务方面,公司恪守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忠实履行托管人职责。截至2020年末,公司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托管业务规模、客户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基金运营外包服务方面,公司获批为公募基金提供估值核算、份额登记外包服务;同时,公司通过设立海外基金服务公司,对标国际基金服务行业标准,积极为资产管理机构打造境内外一体化的服务生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托管和基金运营外包服务业务实现快速增长,由公司提供资产托管服务的产品数量为7,476只,提供基金运营外包服务的产品数量为8,059只。

  1.7 股权投资

  中信证券投资作为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紧密围绕资本市场和国内外宏观形势的发展,继续在科技与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医疗健康、新材料及工业品等行业深入挖掘投资机会,积极探索投资阶段适当前移,继续发挥中信证券的综合优势,加大投资力度,在半导体、医疗器械及前沿生物技术、消费等领域投资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2020年,中信证券投资新增投资项目70余单(含科创板跟投),投资金额近人民币40亿元。

  金石投资作为公司募集并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平台,2020年发起设立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四川川投金石康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等基金,规模超人民币300亿元,金石投资担任基金管理人,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企业、医药医疗及信息技术等企业的发展。在投资方面,金石投资2020年对外投资金额约人民币50亿元,涉及医疗、芯片、新材料、制造业等多个领域。截至报告期末,金石投资在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8只。

  1.8 研究

  公司继续推进研究业务的全面战略转型。研究深度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在2020《亚洲货币》评选中,荣获亚洲区域最佳研究团队第二名。公司境内外研究力量加速融合,中英文研究报告数量增长,海外市场影响力提升;研究服务实施云上升级,举办多场大中型线上线下结合的会议活动,客户服务质量与频次未受疫情影响;A股及海外上市公司研究覆盖持续增加,机构客户数量再创新高。此外,研究综合服务与业务协同相结合,为政府决策和中信集团发展提供多类课题服务,提升了公司声誉。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完成了对广州证券的股权收购,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变更为10支,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一级单位变更为27家。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北京中信证券大厦10层1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事项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年报全文和摘要两个版本,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H股年报包括年度业绩公告和印刷版年报,业绩公告将于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披露。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2020年初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844,385,889.87元,2020年度本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人民币12,342,143,375.79元,扣除所属2019年度现金分红人民币6,463,388,014.50元,2020年度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723,141,251.16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2020年本公司净利润拟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406,048,086.00元(本次提取后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

  2、2020年度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1,234,214,337.58元;

  3、2020年度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人民币1,234,214,337.58元;

  4、2020年度提取托管业务风险准备金人民币4,774,690.80元;

  5、2020年度提取资产管理大集合业务风险准备金人民币65,868,164.27元。

  上述提取合计为人民币2,945,119,616.23元。

  扣除上述提取后母公司2020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9,778,021,634.93元。

  从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即100%为现金分红),向2020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进一步公告)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4.00元(含税)。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数12,926,776,029股为基数,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70,710,411.60元(含税),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70%。在上述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2020年度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上述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如上述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在利润分配总额维持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2021年8月31日前派发2020年度现金红利。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预案:

  1、建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师,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及审阅服务;

  2、建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建议上述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同2020年审计费保持一致)。如审计、审阅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等服务范围和内容确定。

  本预案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四)《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报酬总额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本预案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2020年度报酬总额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五)《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六)《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自营投资额度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公司2021年度自营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限,其中,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的合计额在上年度经审计净资本规模的100%以内;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的合计额在上年度经审计净资本规模的500%以内。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的相关公式计算。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上述额度不含公司因融资融券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额度。

  说明: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规模完全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七)《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案》

  表决情况: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张佑君先生及非执行董事王恕慧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预案中关联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连董事对本预案进行了表决,未有反对票或弃权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本预案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预案:

  拟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基于2020年8月18日生效的现行公司《章程》做出,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九)《2020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非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仅供审阅)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十)《关于再次授权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考虑到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周期较长,且股东大会后还需履行一系列的监管审批、报备等程序,为保证相关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拟再次申请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包括:

  1、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公司债、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其他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

  2、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债券规模(含美元次级债券)及成立中期票据计划持续发行等以及外币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

  (以上“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及“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合称“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公司申请发行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包括:

  1、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本公司的分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额的200%(以新增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与公司股东大会此前的相关授权额度不共用,各次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的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司库共同组成的小组(以下简称“获授权小组”),根据各次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的剩余情况、授权有效期,以及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期限等确定。

  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次、币种、资产处置规模、产品方案、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按实际发行情况包括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凭证、可续期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按实际发行情况可分为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外币票据和结构性票据。

  发行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次级债务和次级债券均不含转股条款。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20年(含20年),但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与承销机构(如有)根据(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境内市场情况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境外市场情况确定。

  5、担保及其他安排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可由本公司、本公司的分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由本公司、该分公司、该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按每次发行结构而定。具体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的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按每次发行结构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发行价格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8、发行对象及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或个人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

  本次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根据境内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小组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11、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其获授权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资产处置规模、产品方案、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或维好协议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或维好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每期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7)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基础上,提请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

  (十一)《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的关联/连交易的预案》

  表决情况(公司现任董事与该预案均不存在关联/连关系,不涉及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人现金认购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或者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该等交易可豁免或者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如果公司没有以其资产为有关交易(财务资助)提供抵押或质押,而有关的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或对公司而言属于更佳条款者)进行,该等财务资助(如进行)属完全获豁免的关连交易。

  根据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现任董事与该预案均不存在关联/连关系,不涉及回避表决):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再次授权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后,拟同意公司在该议案所述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范围以及授权期限内,可向关联/连方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定向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按发行后待偿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下称“该等关联/连交易”)。

  2、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司库共同组成的小组(以下简称“获授权小组”)确定该等关联/连交易的具体事项,该等关联/连交易应根据适用的一般市场惯例(如有)以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期限、价格及其他具体发行条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关系等,以该类型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如有)的市场利率、价格、期限、市场费率、按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

  3、授权获授权小组与认购公司拟发行的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关联/连方签署认购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4、公司应在与关联/连方签署相关认购协议等文件后,及时按照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发布《关联/连交易公告》(如适用),披露该等关联/连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预案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三)《2020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四)《2020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五)《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六)《2020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七)《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报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报酬总额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九)《关于对公司合规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应程序,对合规总监张国明先生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2020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一)《2020年度企业管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公司2020年度企业管治报告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公告“九、企业管治报告”,相关内容也同时列载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节“公司治理”。

  (十二)《2020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三)《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2020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财务状况。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十五)《关于落实深证局128号通知相关要求的专项稽核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十六)《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关于授权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北京召开,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佑君先生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说明:前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年度业绩公告、2020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1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等文件和公告,将分别登载于2021年3月18日的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2021年3月19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上午以现场(北京中信证券大厦10层2号会议室)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数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长义先生主持。

  全体参加表决的监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一)《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的内容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决议事项一致。)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该预案的内容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决议事项一致。)

  (三)《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报酬总额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2020年度报酬总额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该预案将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报酬总额的预案》一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该报告的内容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决议事项一致。)

  (二)《关于公司2020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合规报告》《2020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及《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对该等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扣税前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进一步公告。

  ●在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723,141,251.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即100%为现金分红),向2020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进一步公告)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4.00元(含税)。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数12,926,776,029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70,710,411.60元(含税),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70%。在上述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2020年度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2021年8月31日前派发2020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续聘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昆,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至2017年、及2020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叶少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逯一斌,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昆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少宽女士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逯一斌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昆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少宽女士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逯一斌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

  1、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于2020年12月31日,罗兵咸永道合伙人数量超过160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自2019年10月1日起,罗兵咸永道根据香港的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19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罗兵咸永道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罗兵咸永道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最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就拟受聘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罗兵咸永道不存在于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颁布的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下,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中信证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预计本年度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与2020年审计费保持一致。如审计、审阅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等服务范围和内容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预审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能够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较好地开展本次审计工作,认真地履行了职责,对于公司2020年度初审结果无异议,督促其继续做好下一步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更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2、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听取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初审结果的汇报后,结合在公司的考察情况以及掌握的相关信息,认为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案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为真实、公允地反映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审慎评估,公司2020年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65.81亿元,其中2020年第四季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53亿元(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计提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对净利润的影响超过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65.81亿元,减少利润总额人民币65.81亿元,减少净利润人民币49.32亿元;其中2020年第四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15.53亿元,减少2020年第四季度利润总额人民币15.53亿元,减少2020年第四季度净利润人民币11.60亿元。

  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方法

  针对融资类业务,公司根据融资主体的信用状况,合同期限,以及担保证券所属板块、流动性、限售情况、集中度、波动性、履约保障情况、发行人经营情况等因素,建立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针对债券投资类业务,公司根据债券发行人评级、债券评级及其未来迁移情况,预测未来现金流及潜在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已充分考虑前瞻性宏观经济信息的影响。

  (二)计提明细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公司2020年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8.79亿元,其中2020年第四季度计提人民币13.61亿元。

  2、融出资金

  公司2020年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人民币7.11亿元,其中2020年第四季度计提人民币1.68亿元。

  3、其他债权投资

  公司2020年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5.55亿元,其中2020年第四季度冲回人民币0.68亿元。

  4、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公司2020年计提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人民币3.34亿元,其中2020年第四季度冲回人民币0.09亿元。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减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能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财务状况。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而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该预案进行表决时,执行董事、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作为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领资本”)、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领国际”)董事,深圳市前海中证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证”)董事长,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中证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国际”)董事;非执行董事王恕慧先生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有限”)、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资本”)、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基金”)董事长,上述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预案中关联事项的表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与该等关联/连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连股东将分别回避该议案中关联/连事项的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如下:

  1、相关关联/连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本集团的业务增长,提高投资回报,符合本集团实际情况,有利于本集团的长远发展;

  3、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督促相关预案的表决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制度执行。

  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所做的预计,并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发生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

  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与中信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签署《〈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中信集团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中信集团于2019年12月31日续签/签署了上述各项协议,就各协议项下2020-2022年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内容进行了约定并分别设定了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其中,《〈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设定了2020年度及2021年1月1日至9月22日)的交易上限。

  2020年,本集团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发生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均在上述框架协议范围内,具体为:

  (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向本集团提供同业拆入及认购本集团发行的收益凭证,系基于其利益考虑并按正常商业条款提供;且本集团无须就该等同业拆入及收益凭证提供任何担保;同时,该等同业拆入及收益凭证属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90条下的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因此公司未对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向本集团提供同业拆入及认购本集团发行的收益凭证设定上限。

  (2)综合服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房屋租赁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除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亦为公司的关联方,但不属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方,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遵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开展,不属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2020年,此等关联交易按照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量以发生交易金额计算。

  注2:因王恕慧先生同时在金控资本、越秀产业基金任董事长,故金控资本、越秀产业基金视为公司的关联人。2020年5月7日,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通过本集团与金控资本、越秀产业基金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本集团与金控资本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3、本集团与持有公司重要下属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公司发生的关联/连交易

  2020年,此等关联/连交易按照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本集团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越秀金控与其全资子公司金控有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为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规则》下之关联方,但不属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方,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遵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开展,不属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报告期内,此等关联交易按照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及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表决执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中信证券华南向金控有限支付花都建设路营业部办公场地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2日期间的租金及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47万元。该事项于2020年9月2日获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通过。

  上述2020年度关联/连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向公司董事会确认其已审阅上述2020年度关联/连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1、相关关联/连交易属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

  2、相关关联/连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如可供比较的交易不足以判断该等交易的条款是否为一般商业条款,则对本集团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情况而定)的条款;

  3、相关关联/连交易根据有关协议条款进行,且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基本情况

  现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连交易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1年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集团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发生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

  ■

  (二)本集团与其它关联/连方发生的关联/连交易

  1、除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外,公司的关联/连方还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包括(并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公司关连方):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公司”)、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产业基金”)、金控资本、越秀产业基金、赛领资本、赛领国际、中证国际、前海中证、云南中矿云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矿”)、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黄金)、上海信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持有公司重要下属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公司,包括: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3)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公司,包括(并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公司关连方):越秀金控及其全资子公司金控有限。

  2、公司结合往年与上述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对2021年的交易做如下预计:

  (1)本集团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的关联交易。

  ■

  注1: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建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上述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以发生交易金额计算,以下同。

  注2:相关“不超过”均含上限金额,以下同。

  (2)本集团与持有公司重要下属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公司的关联/连交易。

  ■

  注:上述关联/连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东。

  (3)本集团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公司的关联交易。

  ■

  三、关联/连方及关联/连关系介绍

  (一)中信集团及其关联/连方介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集团的下属公司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直接持有公司15.47%的股份。

  中信集团成立于1979年,现任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205,311,476,359.03元。中信集团是一家国有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业务涉及金融、资源能源、制造、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其他领域。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有限的控股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系中信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

  中信集团、中信股份、中信有限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及《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条第(1)款及第14A.13条第(1)款规定的关联/连人。

  中信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中,与公司业务往来较多的有: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等。

  (二)其它关联方介绍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构成公司的关联方,该等关联方名单请见本预案“一、(二)本集团与其它关联/连方发生的关联/连交易”的相关内容。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原因以外,公司与该等关联方无其它关联关系。

  2、公司向越秀金控及其全资子公司金控有限发行股份购买原广州证券100%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已于2020年3月11日完成登记,越秀金控、金控有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越秀金控、金控有限为公司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连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2020年度与各关联/连方开展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均正常履约,前述关联/连交易是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关联/连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为了实现交易价格的公平、公正,公司与中信集团签署/续签的框架协议对关联/连交易的定价原则进行了如下约定:

  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2019年12月31日续签之该协议,本集团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各种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并互相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公司及中信集团均同意:①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证券和金融产品的认购以该产品的认购价及条件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内交易,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外及其他交易,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为依据经双方协商进行;如无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该交易的价格或费率应适用双方依据公平市场交易原则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费率。同业拆借的利率及回购交易应当以该类型的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利率及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的价格应当参考该类收益凭证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利率确定。②证券和金融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且公司于中信集团的银行子公司存款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所能提供的条款。中信集团收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惟不得高于中信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公司收取的经纪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惟不得低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经纪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该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2年12月31日届满,可予续期。

  2、《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2019年12月31日续签之该协议,本集团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互相提供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网络维护等非金融服务。就该等服务的定价,公司及中信集团均同意应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该等服务/向独立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由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就工程总承包服务而言,若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提供方,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投标报价、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因素后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该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2年12月31日届满,可予续期。

  3、《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与中信集团于2011年9月23日签署之《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本集团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因日常经营需要互相租赁相关房产。关于该等租赁,公司及中信集团均同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由独立的合资格物业评估师所确认的当地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房屋租赁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2011年9月23日)起有效期10年(至2021年9月22日届满),可予续期。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相关关联/连方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2、相关关联/连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相关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公司代码:600030                                                     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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