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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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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下午14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哲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文编号:证监许可[2020]302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6,929,124股,新增16,929,124.00元股本。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169,809,124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69,809,124.00元。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分别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5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29,124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3,853,548.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于2021年3月1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184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23号《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4,807,678.23元(含税)、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00,000.00元(含税),合计44,907,678.23元(含税)。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银行授信贷款并提供相关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21年4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下午15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晓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5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29,124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3,853,548.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于2021年3月1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184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23号《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4,807,678.23元(含税)、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00,000.00元(含税),合计44,907,678.23元(含税)。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44,907,678.23元(含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全部内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4,902,017.85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5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29,124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每股发行价格22.8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6,999,774.6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146,226.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853,548.2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184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载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3,853,548.23元,少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680,000,000.00元,因此,按照《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23号《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自2020年6月6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4,807,678.23元(含税)、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00,000.00元(含税),合计44,907,678.23元(含税)。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四、 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年 3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4,907,678.23元(含税)人民币。

  本次募集资金44,907,678.23元(含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44,907,678.23元(含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23号《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44,907,678.23元(含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1年2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23号《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6,929,124股

  发行价格: 22.86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6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9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9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7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0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需调整修订的各项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864,000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16,929,124股

  3、发行价格:22.86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386,999,774.64元

  5、发行费用:13,146,226.41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373,853,548.23元

  7、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3月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18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2月9日,中信证券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86,999,774.64元(大写:叁亿捌仟陆佰玖拾玖万玖仟柒佰柒拾肆元陆角肆分)。

  2021年2月10日,中信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184号),截至2021年2月10日,公司已收到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374,399,774.64元(己扣除含税承销费、顾问费人民币12,6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总额13,146,226.41元(其中:承销费、顾问费11,886,792.45元,专项审计验资费127,358.49元,律师费1,132,075.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3,853,548.2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6,929,124.00元,计入资本公积356,924,424.23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1年3月17在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符合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二、 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22.86元/股,发行股份16,929,124股,募集资金总额386,999,774.64 元。16家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16,929,12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6,929,124股,发行对象为微明恒远新程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吴成文、烜鼎新纪元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晓羚、丁志刚、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平安资管-中国银行-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国联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美盛通理想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辉佳朴艺玖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朴艺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美盛通理想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16家,具体情况如下:

  1、微明恒远新程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微明恒远新程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874,8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吴成文

  ■

  吴成文本次认购数量为962,37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烜鼎新纪元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烜鼎新纪元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874,8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749,78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王晓羚

  ■

  王晓羚本次认购数量为874,8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丁志刚

  ■

  丁志刚本次认购数量为1,093,61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874,8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平安资管-中国银行-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资管-中国银行-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74,8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本次认购数量为2,624,67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74,8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无锡国联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无锡国联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74,8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美盛通理想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美盛通理想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874,8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辉佳朴艺玖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辉佳朴艺玖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874,8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深圳市朴艺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朴艺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74,8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美盛通理想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美盛通理想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874,8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74,8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21年3月17(股权登记日),公司前10名股持股情况如下: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6,929,12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李哲龙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增加,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节省财务成本、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

  (三) 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丰富公司热熔胶产品序列,为公司开拓热熔墙布市场提供资金保障,并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四) 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 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 邓俊、先卫国

  项目协办人:梁日

  项目组成员: 董宜安、史润、鄢元波

  联系电话:010-60833065

  联系传真:010-6083602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小木桥路251号1201B室

  负责人:童楠

  经办律师:邬镇江、巫甜甜

  联系电话:021-58358015

  联系传真:021-58358012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姚辉、金琦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姚辉、金琦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17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9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9日

  至2021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7日(星期三)9:30-16:30

  3、登记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商小路

  联系电话:021-69122665

  传真号码:021-69122663

  电子邮箱:shangxiaolu@hotmelt.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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