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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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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融捷         公告编号:2021-022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3月19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1年3月22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3月22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融捷”变更为“融捷股份”;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192;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2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36,332.95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132,395.72元。由于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融捷股份”变更为“*ST融捷”,股票代码不变。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44,846.41元,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341,828.80元;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89,934,988.44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388,878,807.94元;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569,591,224.16元;且公司已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了《2020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0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及第十三章第13.3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经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近日,公司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3月22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融捷”变更为“融捷股份”;公司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19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融捷         公告编号:2021-021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复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年2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号)。公司对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分析,现将有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你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90亿元,净利润2,104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434万元。分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94万元、9,149万元、6,814万元、20,036万元;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375万元、642万元、1,061万元、1,73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89万元、261万元、75万元和301万元。

  (1)请你公司结合成本费用归集情况,说明分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不同比变动的原因;

  (2)请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收入采取截止性核查等工作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进度或收入跨期确认情形。

  【答复】:

  一、分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与经营现金流量不同比变动的原因

  (一)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及成本费用归集情况

  1、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以及净利润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如上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各季度变动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不同。

  2、分季度成本、费用的归集情况

  2020年度,公司分季度成本费用的归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成本费用的归集过程如下:

  (1)成本的归集

  根据生产经营过程实际发生的料、工、费进行归集至相应的产品成本,并在产品销售确认时,结转至相应的营业成本,影响当期净利润,但只有付现的成本才影响当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费用的归集

  公司的期间费用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归集,对于本期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费用,影响当期净利润,但只有付现费用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凡不属于当期的费用,但已在当期支付的款项,计入预付款项,不作为当期费用,不影响当期净利润,但影响当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二)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不同比的原因

  单位:万元

  ■

  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不同比的原因:公司针对客户的信用状况提供不同的信用账期,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货和收款,导致收入确认与回款期间不同步。

  由于收入确认与回款期间不同步,且第一季度支付上年销售产生的税款增加,导致第二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幅小于营业收入增幅,最终造成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同比变动;由于第三季度生产采购支付的现金增加,但营业收入环比下降,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降幅大于营业收入降幅;由于锂精矿销售业务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交货和收款,货款回收环比增加,且支付的采购现金减少,导致第四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

  (三)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不同比的原因

  公司分季度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不同比的原因是:

  1、公司针对客户的信用状况提供不同的信用账期,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货和收款,导致收入确认与回款期间不同步,且公司销售收款收到的应收同比大幅增加,减少了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公司部分采购按照合同信用账期分期付款,付现成本的付款时间与成本确认的期间分属不同期间,导致成本确认期间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期间不同。

  3、非付现成本主要是折旧和摊销项目,影响了当期净利润,但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分季度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分析情况如下:

  由于第二季度营业收入的增幅环比较大,导致净利润增幅较大,但收入确认与销售回款期间不同步,且第一季度支付上年销售产生的税款较多,导致第二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幅小于净利润增幅,最终造成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同比变动;由于第三季度营业收入、成本及费用减少比例基本一致,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降幅与净利润降幅接近;由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主要来自于锂精矿销售业务贡献,导致净利润大幅增加,但其货款回收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最终造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幅远小于净利润增幅。

  综上,上述原因和情况共同导致分季度净利润与经营现金流量不同比变动。

  二、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0年度分季度按产品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如上表,公司第四季度的收入大幅增长,主要是锂精矿和锂电设备的销售大幅增长所致。由于第四季度锂产品价格开始止跌并全面回升,客户的采购意愿增加,公司第四季度与锂精矿客户签订的合同金额达1.15亿元。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基本完成了前述合同的交货任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故第四季度锂精矿的收入比第三季度增加了10,301万元。同时第四季度为锂电设备交货高峰期,故第四季度锂电设备收入比第三季度增加了2,440万元。

  综上,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是严格按照合同的履约进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收入确认,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符合公司行业特性和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进度或收入跨期确认情形。

  (二)年审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对报告期收入确认的截止性主要采取以下核查程序:

  1、选取主要客户对其与公司发生的交易额及往来款项进行函证,锂精矿客户全部函证,同时对公司物流供应商进行函证;

  2、选取交易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运输单、过磅单、签收单等记录。

  3、进行截止性测试程序,检查相关交易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进度或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形。”

  关于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函》。

  2、报告期内,你公司锂矿采选行业毛利率为48.21%,较上年同期下降15.71个百分点;锂盐加工及冶炼行业毛利率为0.48%,较上年同期下降5.30个百分点。请结合行业环境、主要客户、合同订单价格、原材料价格等情况,详细说明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并对重大变动情况作充分说明。

  【答复】:

  一、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行业环境分析

  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对锂行业造成巨大冲击,加上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影响,造成上游锂资源及锂盐行业持续低迷,产品价格持续下跌,至第三季度末锂盐价格开始止跌反弹。第四季度锂盐价格全面回升。受锂盐价格从第三季度末回升的影响,锂精矿价格从第四季度才开始小幅反弹。

  2019-2020年度电池级碳酸锂价格走势如下图:

  ■

  2019-2020年度电池级氢氧化锂价格走势如下图:

  ■

  2019-2020年度锂精矿价格走势如下图:

  ■

  (二)主要客户毛利率分析

  1、锂矿采选行业

  ■

  如上表,锂矿采选行业2020年度主要客户的平均毛利率为48.21%,比2019年度主要客户毛利率下降15.71个百分点。

  2、锂盐加工及冶炼行业

  ■

  如上表,新乡**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和乳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为负是由于销售上年度较高成本的库存产品导致。锂盐加工及冶炼行业2020年度主要客户的平均毛利率为-0.05%,比2019年度主要客户毛利率下降5.46个百分点。

  (三)合同订单含税价格

  单位:元/吨

  ■

  如上表,锂矿采选行业和锂盐加工及冶炼行业主要产品的合同订单含税价格大幅下降,导致毛利率大幅下降。

  (四)原材料价格情况

  1、锂矿采选行业主要原材料不含税价格

  单位:元/吨

  ■

  如上表,锂矿采选行业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同比小幅下降,对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影响较小。

  2、锂盐加工及冶炼行业主要原材料不含税价格

  单位:元/吨

  ■

  如上表,锂盐加工及冶炼行业原材料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下降,对产品毛利率变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上,锂矿采选行业毛利率下降15.71个百分点的原因主要是受市场行情的影响,合同订单价格大幅下降导致。锂盐加工及冶炼行业毛利率下降5.30个百分点的原因主要是受市场行情的影响,合同订单价格大幅下降,且其产品价格的下降幅度远高于其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下降幅度,共同导致锂盐加工及冶炼行业毛利率下降。

  另外由于受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本年将锂矿采选业务和锂盐加工及冶炼行业中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核算,本年锂矿采选业务和锂盐加工及冶炼业务分别发生运输费1,739.94万元、89万元,导致毛利率分别下降8.92%、1.17%。

  二、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和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因天齐锂业和赣锋锂业尚未披露2020年年报,故选取其2019年度和2020年半年度毛利率数据进行对比,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

  ■

  如上表,天齐锂业2020年半年度采选冶炼行业毛利率相比2019年度下降5.17个百分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毛利率相比2019年度下降15.07个百分点。赣锋锂业2020年半年度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毛利率相比2019年度下降6.73个百分点。天齐锂业已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其在业绩变动的原因中披露“锂化工品的价格在2020年1-3季度持续走低。叠加海外新冠疫情扩大因素导致出口份额降低,虽然锂化工品市场在2020年4季度以来有所反弹,但综合来看,公司本年产品销售均价和销量均较2019年有所下降”。赣锋锂业已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其在业绩预告修正原因说明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公司锂盐产品产销量同比增长,但锂盐产品的年度销售均价同比下降,导致公司经营性净利润同比下降”。故2020年度前述两家公司的锂矿采选和锂化工品的毛利率同比仍然呈现下降趋势。

  因上表对比选取的报告期、各公司行业的分类、产品品类范围以及产品工艺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公司2020年度锂矿采选行业和锂盐加工及冶炼行业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有所不同,但变动趋势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3、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大客户累计销售金额2.91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74.62%。

  (1)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销售模式等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依赖风险,如存在,请补充提示相关风险;

  (2)请说明你公司客户集中度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补充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说明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以及与你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等情况,并自查上述客户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你公司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2019年度主要客户情况说明重要客户是否发生变化及变化原因。

  【答复】:

  一、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分析和存在的依赖风险

  (一)前五大客户情况

  公司2020年度前5大客户情况如下表:

  ■

  (二)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与公司所处的以锂产业链为主的新能源行业的特点和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有关,与销售模式无关。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新能源行业的特点导致客户集中度较高

  (1)公司锂矿采选行业产品锂精矿属于大宗商品,单一客户的需求量较大,公司通过大批量供货方式销售锂精矿;未来随着公司锂精矿产能的提升,将会通过签署战略协议或长期合作协议的方式进行销售。另外,锂精矿的客户主要为下游锂盐厂,国内的锂盐厂主要集中在四川及东部沿海地区,且锂盐厂数量有限。这导致公司锂精矿客户数量有限且集中。

  (2)公司锂盐加工及冶炼行业产品电池级碳酸锂等锂盐产品业务规模较小,销售一般采取预收部分货款、再按交货进度分期收款的销售模式,客户比较单一,目前客户相对稳定且集中。

  (3)公司锂电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产品包括消费锂电池生产线和动力锂电池生产线上偏后段和装配段的非标定制设备,主要是为锂电池生产客户提供锂电池生产和包装设备,客户对技术的要求较高,产品种类较为有限且集中。

  2020年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调整和行业市场因素影响,下游锂电池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迅速提升,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锂电池生产制造行业的头部企业。行业内锂电设备企业纷纷与头部电池企业绑定并深度合作,而市场上锂电池头部企业数量非常有限,这导致公司锂电设备客户数量有限且集中。

  2、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导致客户集中度较高

  2020年第四季度,锂精矿价格开始小幅反弹,客户采购意愿增加,公司抓住行业景气度提升的契机,扩大了客户开拓力度,并与新开发的客户签订了锂精矿销售合同,且在第四季度完成了交货。另外,锂精矿属于大宗商品,单个客户的需求数量较大,造成了单个客户采购金额较大,容易造成客户集中度较高。

  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深圳**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均为锂精矿客户,且四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第四季度新开发的客户。

  3、公司销售模式不影响客户集中度

  公司自2019年起在总部设立销售中心,负责公司锂产品的销售协调和战略性合作客户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子公司负责其他客户的开发和销售。虽然公司内部调整了销售模式,但对外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锂电设备的销售仍由子公司自行负责,面向锂电池行业头部或一线品牌,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产品。公司产品2020年度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对客户集中度高不存在影响。

  综上,基于公司所处新能源锂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

  (三)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存在一定的依赖风险

  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之“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披露公司业务可能面临一定的少数客户依赖风险,具体如下:

  公司锂精矿产品主要客户为下游锂盐厂,主要集中在四川及东部沿海地区且数量有限;公司锂盐业务目前规模较小,客户较单一,客户相对稳定且集中;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行业市场因素影响,各锂电设备企业与头部电池企业绑定并深度合作已成为市场趋势,导致锂电设备企业对少数客户的依赖性增强,公司锂电设备业务目前规模偏小,客户数量有限且集中。

  未来,随着公司锂精矿和锂盐产能的提升和释放,优质客户也会逐步增加;同时公司将采取加强技术研发、优化产品结构、扩大规模等措施,除与比亚迪继续深度合作外,还将积极开拓国内外优质客户。锂精矿业务、锂盐业务和锂电设备业务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有望逐步降低,进而降低公司对少数客户的依赖风险。

  二、公司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集中度对比

  ■

  备注:因其他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报告,故选取其2019年度数据进行列示。

  如上表,除赣锋锂业外,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2019年度前五大客户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均接近或超过50%,表明本行业具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特性。相比之下,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二)造成差异的原因

  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要原因如下:

  1、收入规模存在较大差异

  ■

  备注:因其他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报告,故选取其2019年度数据进行列示。

  如上表,与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小,因此单个客户的销售额占比更容易提升,导致客户集中度较高。

  2、产品种类和产能规模存在较大差异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来自于其2019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

  如上表,与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公司产能规模较小且产品种类较少,因此客户集中度更高。

  综上,行业特性决定了同行业公司客户集中度均较高,公司收入规模、产品种类、产能规模与其他上市公司存在明显差异,故公司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合理性。

  三、前五大客户及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

  (一)前五大客户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前五大客户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如下表:

  ■

  经自查,前五大客户中,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其余客户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为19.78%,其销售明细及比例如下:

  ■

  如上表,公司2020年度销售给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为锂电设备和锂盐,其中锂电设备销售额为7,617.82万元,锂盐销售额为95.53万元。

  2、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对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年与比亚迪及其控制的企业销售锂电设备7,617.82万元,销售锂盐95.53万元,对上述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主要采取以下核查程序:

  1、对与比亚迪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交易额及往来款项全部进行函证,对未回函的部分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2、选取交易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签收单等记录。

  3、进行截止性测试程序,检查相关交易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经核查,公司与比亚迪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交易价格公允,收入确认准确和交易程序合规。”

  关于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函》。

  (二)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如下表:

  ■

  经自查,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中,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其余客户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0年度,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中,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878.86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总数的比例为38.81%,具体明细及比例如下表:

  ■

  如上表,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期末应收账款包括质保金及进度款,报告期后已收回1,109.61万元。

  (三)前五大客户与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

  1、深圳**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9。

  (2)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人造板、家私、木材、木制品加工、销售。造林工程设计,林木种植。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稀土氧化物综合回收利用、稀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新能源、新材料的技术开发、项目投资和产业化运作等。

  (3)与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自2019年第四季度起与我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4)主要财务数据

  ■

  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5年2月10日。

  (2)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 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 生产、销售;3D 眼镜、GPS 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 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 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 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 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 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 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 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 3001 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3)与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自2018年第四季度起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4)主要财务数据:

  ■

  3、四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5日。

  (2)主营业务:工业炸药、民用爆破器材、表面活性剂、纸箱生产及销售;危险货物运输(1-5类、9类)、炸药现场混装服务,工程爆破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氢氧化锂、碳酸锂等锂系列产品、其他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及经营;进出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与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自2020年第三季度起与我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4)主要财务数据:

  ■

  4、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3月9日。

  (2)主营业务:有色金属产品的研发、加工、销售;冶金产品的销售;对矿业和水力发电行业进行投资;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需专项审批的除外)、建筑材料、冶金炉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工艺品、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与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自2020年第三季度起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4)主要财务数据:由于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非上市公司,其主要的财务数据难以获取。

  5、新乡**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9年3月5日。

  (2)主营业务:磷酸铁锂、镍钴锰酸锂新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经营;硫酸镍、硫酸钴、氢氧化锂(不带储存设施批发经营)(有效期至 2023年3月8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与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自2019年第二季度起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4)主要财务数据:由于新乡**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非上市公司,其主要的财务数据难以获取。

  (四)重要客户变化情况及原因

  1、最近三年客户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如下表:

  ■

  如上表,最近三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发生了较大变化。2、客户变化的原因

  最近三年,由于分产品收入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客户分布发生了较大变化。

  公司分产品收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产品未发生明显变化,仍为锂精矿、锂盐、锂电设备,电子墨水屏及四氧化三钴等零星业务已退出。其中锂电设备的收入金额变化不大,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仍在30%以上;锂盐收入金额前两年变化不大,2020年受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影响收入和占比均有所减少;锂精矿收入金额近三年变化较大,2020年占比接近50%。

  ①锂精矿客户变化的原因

  2018年公司锂矿尚未复产,无自产锂精矿产品销售。基于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开展了进口锂精矿贸易业务,实现收入1.1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9.41%,故其交易的客户山东**锂业有限公司位列第一大客户。

  2019年6月公司锂矿恢复生产,当年以销售自产锂精矿为主。公司优先开发位于矿山附近的客户,因深圳**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锂盐厂位于四川,该公司成为公司2019年度唯一成交的锂精矿客户。但由于2019年锂精矿价格持续下跌,且公司锂精矿销售合同签署较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当年度全部完成交货,故当年锂精矿销售仅实现收入2,326.1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62%。而山东**锂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离公司矿山较远,故公司2019年未继续与之交易。

  2020年公司锂矿全年生产稳定,锂精矿产量同比增加了113.74%;锂精矿实现销售收入1.95亿,同比增加了738%,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9.99%,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故2020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中第一名深圳**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第三名四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第四名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均为锂精矿客户。

  ②锂电设备客户变化的原因

  最近三年,锂电设备实现的收入保持在1.2亿左右,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保持在30%以上,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故最近三年公司主要客户中均有锂电设备客户,其变化为向头部企业集中。

  2018年主要客户中锂电设备客户有珠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和肇庆**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最近两年,下游锂电池企业竞争洗牌,行业集中度提升,电池头部企业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也加强了与头部电池企业的合作,2019年锂电池头部企业比亚迪成为公司锂电设备平台——控股子公司东莞德瑞的战略股东,最近两年公司锂电设备收入以比亚迪为主,比亚迪近两年成为公司主要客户。

  而2019年公司控股股东融捷集团控制的锂电池厂和天津**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基本完工,不再需要大量采购锂电设备,故2020年前述企业未进入前五大客户。

  ③锂盐客户变化的原因

  公司锂盐业务目前产能规模较小,产品种类单一,客户相对稳定。2020年主要客户中第五大客户新乡**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为公司锂盐客户,因其2020年采购数量增加而进入前五大客户。

  而最近三年控股股东融捷集团控制的锂电池材料厂由于电池材料价格持续下跌,导致其电池材料厂向公司采购锂盐数量持续减少,2020年未能进入前五大客户。

  综上,最近三年,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了较大变化,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分产品收入结构的变化较大而导致。

  4、2019年度,你公司对收购东莞德瑞所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减值损失1.34亿元,请结合2020年度东莞德瑞的经营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2019年度集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存在2019年度业绩“大洗澡”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公司2019年度集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

  (一)2019年度公司集中计提涉及东莞德瑞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2019年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的影响,锂电设备行业竞争加剧,行业集中度提高,东莞德瑞2019 年销售收入较2018年略有下降,且远未达收入与利润大幅增长的预期,产品毛利率降幅较大,整体经营业绩下降,出现亏损,且预计其未来客户需求回升、业绩改善均需要时间。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20年3月25日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20]第Z0161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2019年公司对收购东莞德瑞所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减值损失1.34亿元。

  2019年度锂电设备行业个别客户2019年经营出现困难,目前已面临破产,且涉及多起诉讼,已被多个法院列为被执行人,预计收回可能性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其有减值风险的应收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率法计提坏账准备。

  2019年度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的影响,锂电设备行业受到较大冲击,公司锂电设备行业部分客户出现违约导致定制设备未提货形成存货,由于该锂电设备为非标定制设备,该设备存货转卖及变现可能性极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该类设备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2020年度东莞德瑞的经营情况

  东莞德瑞2020年度与2019年度经营情况分析列报如下:

  ■

  如上表,东莞德瑞2020年度收入同比下降6%,净利润同比大幅增加106%,其中业务毛利仅增长6%。由于2020年东莞德瑞的研发试验样机同比减少,导致期间费用减少,如果剔除因研发减少的期间费用下降因素和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下降因素,净利润同比仅增长13%。东莞德瑞的实际经营业绩未发生明显改善,与收购时预期的收入与利润相差较大,表明其2019年度经测算集中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影响因素尚未消除,同时2020年度未出现大额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迹象,2019年公司全额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具有合理性。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东莞德瑞相关资产减值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一)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1.34亿元

  贷:商誉减值准备   1.34亿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325万元

  贷:存货跌价准备 325万元

  (三)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借:信用减值损失  1,923万元

  贷: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923万元

  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综上,2019年度公司集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本期业绩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三、年审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对于东莞德瑞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资产组本年实际盈利情况与上年度评估报告预测数据进行对比,检查预测数据是否存在明显低估公司以后年度盈利能力的情况,判断预测数据的合理性。

  2、对上年度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最近两年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变化情况;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与债务人有关的信息,复核公司2019年度的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及方法的合理性。

  3、对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存货情况;取得相关合同,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的合理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不存在对2019年度业绩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公司在资产减值计提的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函》。

  5、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9,336万元,较期初增加5,369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4,700万元,较期初增加4,700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3,364万元,较期初减少1,080万元,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期初分别下降0.60和0.41。请说明长短期借款增长的原因,并结合货币资金、近一年到期债务等情况,说明货币资金与债务配比是否合理,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答复】:

  一、长短期借款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末长短期借款增加情况及变动原因如下表:

  ■

  二、货币资金与债务配比的合理性

  (一)货币资金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和可快速变现的流动资产如下表:

  ■

  其中报告期末,公司可随时变现的应收票据和应收票据融资账龄如下表:

  ■

  如上表,公司可随时变现的应收票据和应收票据融资合计金额为9,817.10万元,分别是信誉良好的比亚迪票据和银行承兑汇票,具有随时变现能力。

  (二)近一年债务到期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近一年债务到期情况如下表:

  ■

  如上表,报告期末,公司近一年到期的债务合计金额为10,200万元,公司可支配货币资金加上可随时变现的应收票据和应收票据融资大于近一年到期债务。同时,报告期末应收账款金额为15,147.27万元,其陆续回收可补充货币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如前所述,公司货币资金与债务配比具有合理性。

  虽然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期初分别下降0.60和0.41,但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仅为39.63%,资产负债率较低,不存在偿债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4.53%,销售费用中运输费2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96.77%,年报披露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请补充说明营业成本中的运输费的具体金额,报告期内运输费总额是否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一致。

  【答复】:

  一、营业成本中运输费的具体金额

  公司2020年营业成本中的运输费和2019年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具体金额如下表:

  ■

  如上表,营业成本中运输费金额为1,830万元。而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金额为25万元,属于无法按照销售合同分摊的其他运杂费。

  二、运输费总额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运输费总额随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44.53%,而运输费同比增长了142.17%。运输费增长比例大于营业收入增长比例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分产品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2020年及2019年分产品销售金额及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如上表,公司2020年度的产品销售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导致产品销售所发生的运输费用结构发生较大变化。2020年公司锂精矿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了738%,而锂盐和锂电设备的销售收入分别下降了37.17%、5.49%。2020年锂精矿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9.99%,同比增加了41.37个百分点;锂盐和锂电设备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54%、30.20%,同比下降了25.40个百分点、15.98个百分点。2020年度主要收入来源于锂精矿销售收入,锂精矿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大幅增加,导致对应的产品运输费用同比大幅增加。

  (二)分产品运输费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2020年锂精矿销售发生运输费共计1740万元,占锂精矿销售收入的比例为8.93%,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46%;而同期锂盐和锂电设备的运输费合计为90万元,占其收入合计的比例仅为0.46%,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0.23%。因分产品的运输费占其销售收入的比例发生较大变化,且锂精矿运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致使运输费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增加了1.92个百分点,导致运输费总额的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

  综上,由于营业收入分产品结构的变化、分产品运输费结构的变化且锂精矿运输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的因素,共同导致报告期内运输费总额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略有差异。

  7、年报中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显示,鸳鸯坝绿色锂产业园项目预算投资数额10.8亿元,甲基卡锂辉矿105万吨/年采矿扩能(及矿山公路)项目预算投资数额3.2亿元,期末两项目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分别为7.35%和44.51%。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仅3,364万元,请补充说明上述两个项目的资金来源,以及项目投资、运营计划、对应资金需求和时间表。

  【答复】:

  一、项目投资具体情况

  为简化文字,以下将“甲基卡锂辉矿105万吨/年采矿扩能(及矿山公路)项目”简称为“项目一”,将“鸳鸯坝绿色锂产业园项目”简称为“项目二”。报告期内项目投资情况如下表:

  ■

  根据项目一投资合同,该项目预计投入金额为3.2亿元,公司实际投入金额为142,440,019.59元,在2020年度已经完工,项目建设进度达到100%。其中105万吨/年露天采矿扩能已于2020年10月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公路项目已通车。项目一已投入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流动资金。因项目一已在报告期内完成并已投入运营,待付的工程款约为4,615万元,预计将在2021年支付。

  项目二包含三个项目,分别是250万吨/年锂矿精选项目(以下简称“锂矿精选”)、1600万平方米/年尾矿加工蒸压轻质板材项目(以下简称“轻质板材”)、锂工程技术研究院及观光项目(以下简称“锂研究院”),下表是三个项目的投资情况:

  ■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融捷集团向天捷建材增资,同时,公司转让增资后天捷建材33.3333%股权给融捷集团。前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天捷建材的持股比例将降至50%。天捷建材由融捷集团控制,公司不再合并天捷建材财务报表。故轻质板材项目后续建设筹措资金由融捷集团负责,公司只需按照股权比例缴足注册资本金,无需投入建设资金。公司尚需缴纳的注册资本金为1,439万元,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来源

  剔除天捷建材项目建设资金及其它项目已投入资金,包括项目一待付的建设工程款在内,公司尚需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约8.9亿元,资金使用时间集中在2021至2022年度。建设资金筹措来源于如下渠道:

  (一)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保障生产经营稳定的基础上,扩大产销规模,提高盈利能力,为公司新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融捷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将在2021年度内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3亿元;2022年度,根据公司需求,控股股东可以继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控股股东资金实力雄厚,可以根据公司需要的额度和时间周期灵活提供各种方式的财务资助支持,将大幅缓解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压力。

  (三)公司及各子公司可以单独向银行融资,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且向好,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能力得到强化。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融捷集团将在2021年度内向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支持下,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顺利融资得到强力保障,有助于公司解决项目建设资金。

  (四)政府项目和产业扶持资金支持。公司项目为政府支持和鼓励的项目,公司可以申请政府项目和产业扶持资金等,可在一定程度上作为项目建设资金的补充。

  (五)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3亿元用于锂矿精选项目建设。公司将加速推进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争取募集资金早日到账。

  综上,虽然未来两年,公司需要筹措大量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但公司会采取多渠道灵活融资,加上有资金实力雄厚的控股股东支持,公司新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不存在问题。

  8、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1.31亿元,较期初增长111.27%,其中利益共享金5,267万元,较期初增加3,600万元,其他往来款7,866万元,较期初增加7,192万元。请补充披露其他应付款增加的原因,以及利益共享金形成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

  【答复】:

  一、其他应付款增加原因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明细分类情况如下:

  ■

  其他应付款余额中的政府利益共享资金为5,267万元,较期初增加3,600万元。按照公司与政府签订的锂矿开采利益共享协议书,公司在2020年度计提了相应金额的政府利益共享资金。

  其他往来中期未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192万元,主要是矿山公路工程完工结算应付的工程建设款和应付的康定绿色锂产业园项目的土地出让价款余额。

  二、政府利益共享金形成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

  (一)政府利益共享资金形成的具体原因

  为全力推进公司甲基卡锂辉石矿开发,保障甘孜州锂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平衡产业发展中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甘孜州政府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于2019年2月22日签署了《建立锂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融达锂业在2019年至2023年从锂精矿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利益共享资金,支付给甘孜州政府,用于平衡公司锂矿开发中相关各方的经济利益。

  (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达锂业矿山复工复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该公告披露了融达锂业与甘孜州政府签署了利益共享机制协议书,并披露了协议书的主要内容,详情如下:

  “ 一、关于融达锂业矿产资源正常有序开采

  1、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及时帮助乙方解决生产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政务或社会治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为乙方的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切实建立保障乙方矿山稳定持续开发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

  2、乙方应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乙方矿山生产建设等各项经营活动符合规范、科学、有序、安全、环保的原则,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3、在乙方环保安全整改通过验收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尽力促成乙方甲基卡矿山于2019 年4 月15 日前恢复生产。

  二、关于融达锂业及甘孜州锂产业发展

  1、甲方应从政策扶持、产业促进、资源保障等方面向乙方提供支持,帮助乙方做大做强锂产业。甲方应向乙方及乙方锂产业链上的州外飞地工业园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在立项、规划、验收等行政审批与商务服务上给予大力支持,对已批准的乙方项目用地在当前政策许可范围内应给予保障。

  2、在条件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甘孜州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不断加大锂产业投资力度,有效扩大采选规模,做好锂产业深加工,全力打造甘孜州锂产业链。

  三、关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1、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利益共享。乙方需转让、出卖矿权或股权时,需确保受让人承接乙方在本协议中相应责任和义务,协议内容必须延续,继续有效。

  2、在2019 年至2023 年,乙方从锂精矿产品销售产生的收入中提取利益共享资金给甲方,并按约定的时间支付。期满后,若乙方仍继续生产,该利益共享机制继续有效。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协议。

  四、关于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利益共享资金的,应当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每逾期一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出现甲方不能保障乙方正常合法经营情况,乙方有权减少或延迟支付共享资金。

  五、关于其它条款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三)合理性说明

  1、合理性说明

  根据协议书的约定,2019年公司锂矿第二季度才复产,故2019年度公司按照生产时间计提政府利益共享资金2,667万元。而2020年度为完整生产年度,公司按锂矿现有产能规模足额计提政府利益共享资金4,000万元,故2020年度公司已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准确计提了政府利益共享资金。

  该利益共享资金是公司在甘孜州开发锂矿资源的同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环境、造福当地社区和居民的方式之一;公司按照协议书约定计提并支付利益共享资金,具有合理性。

  2、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针对利益共享资金,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审阅公司子公司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与甘孜州政府签订的《建立锂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协议书》。

  2、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益共享资金计算方法,重新计算公司应支付的利益共享资金。

  经核查, 2020年公司已按合同规定足额计提政府利益共享资金,计提金额真实准确,不存在因少计利益共享资金影响2020年损益的情形。”

  关于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函》。

  9、你公司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2.72亿元,较期初增加30.7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取得康定绿色锂产业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请补充说明是否已经为相关资产办理产权证书,如否,请说明产权办理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对资产价值的确认。

  【答复】:

  一、无形资产增加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2.72亿元,较期初增加30.77%,主要是取得康定绿色锂产业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账面金额约7,577万元。

  二、产权证书办理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影响

  根据康定市自然资源局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康定市融捷锂业有限公司、康定市天捷建材有限公司、康定市融达锂矿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土地出让价款第二期2,576.8055万元于2021年3月24日之前支付,并约定“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截至目前,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尚未支付,土地产权证书未达办理条件,故尚未办理土地产权证书。公司已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5,000万元,并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第二期价款的支付,公司办理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土地款后,政府已将该土地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已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目前鸳鸯坝绿色锂产业园项目正处于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其中康定融捷锂业250万吨/年锂矿精选项目正在开展项目备案及环评等工作,其辅助设施已开始动工建设。因此,该土地使用权的证书暂未办理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

  三、资产价值的确认

  由于政府已将该土地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已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已达到可预定使用状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价转让价款7,577万元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待该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实际缴纳的相关税款增加该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该土地使用权的证书暂未办理不影响资产价值的确认。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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