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8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Wang Yingpu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共12人,代表股份209,381,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99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80,242,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044%。
(2)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9,138,6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94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838,6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838,6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0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郭柳源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74,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4%;反对30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50%;反对3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74,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4%;反对30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50%;反对3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74,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4%;反对30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50%;反对3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郭柳源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3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内部考核调整,现取消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9名变更为87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81名变更为7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8人不变。前述调减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授予其他激励对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作调整,为700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Li Jianming先生、袁剑琳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18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Li Jianming先生、袁剑琳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双成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3月18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于晓风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周云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1年3月18日作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周云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双成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20年9月2日至 2021年3月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 2020年9月2日至2021年3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3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3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7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内部考核调整,现取消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9名变更为87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81名变更为7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8人不变。前述调减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授予其他激励对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作调整,为700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予办理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中,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双成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2、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双成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双成药业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3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年3月18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00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00万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82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1元/股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由公司注销/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A(卓越)、A(优秀)、B(良好)、C(待改进)、D(基本合格)、E(不合格)六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按授予价格回购。
二、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内部考核调整,现取消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9名变更为87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81名变更为7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8人不变。前述调减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授予其他激励对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作调整,为700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万股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3月18日
(二)授予数量:700万份
(三)授予人数:79人
(四)行权价格:3.82元/份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3月18日
(二)授予数量:700万股
(三)授予人数:8人
(四)授予价格:1.91元/份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3月18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7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4.02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4.02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登记完成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2.64%、24.62%、24.57%(采用中小板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授予股票期权,则2021年-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20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予办理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中,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3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监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3月18日作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1、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双成药业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的调整及确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六、备查文件
1、双成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双成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双成药业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内部考核调整,现取消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9名变更为87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81名变更为7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8人不变。前述调减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授予其他激励对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作调整,为700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