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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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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14: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公司12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大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012,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69.29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011,2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69.29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01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0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劳正中、曹丽慧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倪小璐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倪小璐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倪小璐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公司原监事方小燕的辞职生效。方小燕女士原定监事任期为2018年04月27日至2021年04月26日。截至本公告日,方小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59,000股,通过法人股东宁波高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高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高得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2%,方小燕女士对宁波高得的出资比例为4.16%,方小燕女士承诺离任后将持续遵守并督促其配偶、关联人持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规定以及原相关声明与承诺。

  方小燕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监事会对方小燕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胡美珠女士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倪小璐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倪小璐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倪小璐先生,199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至2015年,在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任应用工程师;2015年10月,在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任应用工程师;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2021年1月至今,在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任事业部总经理。

  倪小璐先生通过法人股东宁波高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高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高得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2%,倪小璐先生对宁波高得的出资比例为1.01%。倪小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21年3月3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公司12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于2021年3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1年3月18日上午9点15分至下午15点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12,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93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01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92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6,011,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8%;

  反对: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2%;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劳正中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曹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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