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日的企业价值约为人民币109亿元。此外,参考顺丰同城2020年12月完成的B轮融资的投前估值90亿元人民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获得顺丰同城其他股东同意,泰森控股本次增资的投前估值为90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六、本次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顺丰同城是公司在即时物流领域的重要战略布局,本次公司对顺丰同城增资,为顺丰同城提供战略性资金支持,有助于公司加速最后一公里战略的实施,加固公司竞争壁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增资完成后公司对顺丰同城的持股比例上升,进一步巩固了公司控制权,有助于公司获得顺丰同城未来高速成长和运营效率提升所带来的长期收益,也为后续顺丰同城融资等资本运作留出空间。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泰森控股对顺丰同城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北京信润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向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增补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孙逊先生、监事李莉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函。孙逊先生因个人工作岗位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孙逊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李莉女士因个人工作岗位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李莉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逊先生及李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孙逊先生及李莉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孙逊先生及李莉女士的辞职自书面辞职函送达监事会时立即生效。孙逊先生及李莉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监事会谨对孙逊先生及李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孙逊先生为原股东代表监事,李莉女士为原职工代表监事,为保证监事会持续高效运作,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增补王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外,公司会尽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补选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简历
王佳女士,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深圳大学,经济学学士。2002年至2007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07年至2014年任职于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4年至2016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负责人;2017年至今担任顺丰控股内控负责人。
截至目前,王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王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于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即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2021年年初数,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上述新准则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
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1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卫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首席战略官陈飞先生,董事、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伍玮婷女士,独立董事金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甘玲女士,投资者关系总监陈希文先生,保荐代表人龙伟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3月31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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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9日(周五)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9日(周五)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9日(周五)上午9:15至2021年4月9日(周五)下午15:00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日(周四),截至2021年4月1日(周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B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 审议《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3月17日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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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 B 座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景芬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36646688
电子邮箱:sfir@sf-express.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3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2。
2、投票简称:“顺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9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监事3名。与会监事推举岑子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8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38,021,109.09元,按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3,802,110.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54,807,195.40元,扣除2020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1,188,301,851.3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560,724,342.22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3月17日总股本4,556,440,455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11,010,729股后的股本4,545,429,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1,499,991,809.5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孙逊先生于近日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增补王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暨增补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简历
王佳女士,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深圳大学,经济学学士。2002年至2007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07年至2014年任职于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4年至2016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负责人;2017年至今担任担任顺丰控股内控负责人。
截至目前,王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王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903号文《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于2019年11月公开发行5,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000.00万元。扣除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950.4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8,049.6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1月22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597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发生了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32.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717.37万元(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于2020年,本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人民币7,740.83万元追加投资原募投项目,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增加至人民币585,458.2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366,211.99万元,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5,458.20万元(其中可转债募集资金577,717.37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人民币7,740.83万元),尚未使用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本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763.64万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8,131.02万元,其中7,740.83万元已于2020年度投入原募投项目,实际结余人民币390.19万元。
鉴于本公司已完成全部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上述节余资金人民币390.19万元,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存放专项账户的节余资金人民币390.19万元全部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额使用完毕,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应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于2020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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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② 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③ 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根据中国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署。
注④ 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⑤ 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2019年1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用途重新进行约定,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鉴于本公司已完成全部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已全部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因此,本公司(含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时(2020年 12 月 31 日)失效。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时,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制度规范,根据本公司 2019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滚动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此外,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效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2020年度,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本公司循环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实现收益人民币6,696.48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除上述保本理财外,2020年度本公司还实现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067.16万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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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金额: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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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该项目旨在扩充公司自有货运机队规模,巩固与提升公司自有航空运输能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2 该项目旨在提升实现公司信息系统的扩容增效,实现对智慧物流信息化技术的布局,以科技推动业务升级,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收益。
注3 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的中转操作能力和效率,提高公司的仓储服务能力与质量,增强中转运输网络和仓储服务网络的稳定性,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4 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的干支线运输能力和最后一公里网络服务效率,增强运输网络的安全性,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5 该项目旨在减少公司的利息支出,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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