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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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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被担保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70亿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伍玮婷女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为该等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3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注为593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5%,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总额度注为34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注: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金额270亿,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不包括有效期即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到期的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250亿。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7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鉴于近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主要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新币、泰铢、澳元等),在境内外商业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交易。结合日常业务及投融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产品主要为外汇远期及其他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

  根据海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0%。

  4、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外汇套期保值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二、外汇套期保值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跨境联运费以及外币投融资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按照滚动预测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实际金额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 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目前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4、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路透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

  5、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6、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置风险限额,并对风险敞口变化、损益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利用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或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在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7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本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安全资金存量高效运作,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保本类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5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品种

  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

  4、期限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5、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购买理财产品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0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7.5亿元人民币左右(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每年130万元人民币左右(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鉴于中国即时配送服务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前景广阔,为进一步提升综合物流解决方案能力,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即时物流领域进行重要战略布局,2019年公司同城即时配送业务通过建立新业务实体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同城”)构建更适合同城业务的运营体系,以顺丰同城急送品牌为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即时配送服务。为了加速最后一公里战略的实施,加固公司的竞争壁垒,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森控股”)对子公司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同城”)进行增资,泰森控股拟与顺丰同城签署《增资协议》,双方约定本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4.09亿元。顺丰同城其他股东不参与新增股份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顺丰同城合计的持股比例将从65.46%增加至66.76%。

  2、鉴于顺丰同城的股东之一为北京信润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润恒”),北京信润恒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张懿宸同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信润恒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公司向子公司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懿宸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标的情况

  1、名称: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98号宸创大厦16层1626室

  3、法定代表人:孙海金

  4、注册资本:77,003.655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6月21日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7、主营业务: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 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增资前后的股东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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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出现持股比例总计数与上表所加数值总和尾数不符情形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顺丰同城合计的持股比例将从65.46%增加至66.76%。

  9、顺丰同城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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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顺丰同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情况

  1、名称:北京信润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1幢25层1单元2322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资本(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1AKD3G

  8、主营业务: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

  9、北京信润恒的合伙人及投资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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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润恒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张懿宸同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信润恒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10、2020年度,北京信润恒营业收入为77,693万元,净利润为57,501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月31日,净资产为276,400万元(未经审计)。

  11、北京信润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安排

  泰森控股拟以现金人民币4.09亿元认购顺丰同城新增发的30,294,501股股份,其中,增资款中的30,294,501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不参与本次认购。

  2、双方一致同意,泰森控股于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缴本次增资全部认缴的注册资本。

  3、生效条款

  增资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履行的程序

  根据艾华迪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以2021年3月4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来计算顺丰同城的股权价值,顺丰同城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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