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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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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纽米科技资产总额89,213.01万元,负债总额83,816.40万元,净资产5,396.61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5,545.61万元,净利润-22,118.23万元(经审计)。

  公司在2020年度向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审批额度;截至2020年度末,公司向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0,000.00万元。

  6、江西睿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筠州北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陆冬华

  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04日

  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塑料材料及制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通瑞持有其82%股权,自然人赵志荣持有其15%的股权、自然人洪耀持有其3%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睿捷资产总额24,077.63 万元,负债总额23,709.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01.6万元;2020年,江西睿捷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4.4万元(经审计)。

  公司在2020年度向江西睿捷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0年度末,公司向江西睿捷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123,177,208.25元,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上海恩捷盈利能力持续增长、行业地位不断提升、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具备稳健的财务状况,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具备偿付能力,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Yan Ma、Alex Cheng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总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核查意见》,意见认为:本次资金占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综上,本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保荐机构对恩捷股份及其子公司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下属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下属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公开摘牌收购纽米科技76.3574%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在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摘牌受让方式收购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和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股份”)持有的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米科技”或“标的企业”)的股份合计22,220万股,即76.3574%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海恩捷参与本次竞购事宜,以及与本次公开摘牌相关的各项事宜。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公开摘牌收购纽米科技76.357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2号)。

  上海恩捷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通知,上海恩捷成为纽米科技22,220万股(76.3574%股权)的最终受让方。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上海恩捷于同日与云天化集团和云天化股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与云天化集团和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财务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1号)。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1日将交易价款人民币6,800.00万元支付至云南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账户。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下属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上海恩捷质押其控股子公司纽米科技76.3574%股权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贷款金额为48,900万元,期限为5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质押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699296852F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2号

  5、法定代表人:刘和兴

  6、注册资本:291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0年2月4日

  8、经营范围:复合材料、储能材料、微孔隔膜、碳纤维、陶瓷材料等新材料及新能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本公司关系:2020年12月21日,上海恩捷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和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股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云天化集团和云天化股份合计持有纽米科技22,220万股(76.3574%股权),上海恩捷已于同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其他为社会公众持股。

  三、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832204858N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4、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18号

  5、法定代表人:马宁

  6、成立日期:1994年11月15日

  7、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900万元

  2、融资期限:五年

  3、担保方式:纽米科技76.3574%股权质押;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充分考虑了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以支付现金形式购买纽米科技76.3574%股权事项的资金状况,上海恩捷将其控股子公司纽米科技76.3574%股权质押给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贷款金额48,900万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解决上海恩捷的流动资金需求,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债权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质押股权相关事项。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质押事项是充分考虑了上海恩捷目前的资金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有效利用银行信用及资源,符合公司经营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贷款而对债权人形成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

  3、回购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2.22万股;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并吸引行业高端人才集聚,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111.11万股至222.22万股;占公司2021年3月16日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13%至0.25%。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222.22万股的上限数量,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在回购股份数量达到111.11万股下限数量的情况下,如根据市场情况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111,111股,约占公司2021年3月16日总股本的0.13%。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1年3月16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222,222股,约占公司2021年3月16日总股本的0.25%。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1年3月16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572,234,846.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102,880,648.67元、流动资产8,707,954,060.10元(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94%、3.60%、4.59%,资产负债率43.63%,相对较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 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公司控股股东PAUL XIAOMING LEE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3,027,663股;公司副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晓华先生、董事冯洁先生、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监事陈涛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3,186,214股;公司董事许铭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220,000股,前述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不属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99号),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和公司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上述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5月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88,836股。截至本公告日,PAUL XIAOMING LEE先生和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尚未完成,PAUL XIAOMING LEE先生和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减持计划届满之日,不再实施本次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73 号),董事许铭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许铭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完成,许铭先生承诺自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减持计划届满之日,不再实施本次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以此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次拟于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98,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额度为1,598,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00,000万元;另外,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包装”)向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纸张的需求,确保红创包装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为红创包装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除公司为红创包装采购原材料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事项之外,上述其他与银行融资相关的担保事项在不超过人民币1,99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号)。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9702202100000001号),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浦发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000KB21AGAA0B),公司为上海恩捷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8,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浦开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012021PK(CS)02),公司为上海恩捷向中行浦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9,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函》,公司为上海恩捷向渣打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201210122),公司为上海恩捷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等值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54302021001-1),公司为上海恩捷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8,900.00万元的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江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JM(高保)20200025),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华夏银行江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锡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10415508BZ20102101),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向中行锡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高安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100520210000426),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向农行高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3,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渣打银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包装”)向渣打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000000154602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48%;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97,3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1%。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行浦开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渣打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函》;

  5、公司与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7、公司与华夏银行江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8、公司与中行锡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9、公司与农行高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0、公司与渣打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函》;

  11、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1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上午9:30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唐长江、独立董事卢建凯、独立董事郑海英以通讯的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公司独立董事卢建凯先生、唐长江先生、郑海英女士已向董事会提交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以上独立董事的2020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李晓华先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83,007,589.1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5,604,020.47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34元/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0,572,234,846.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102,880,648.67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5,604,020.4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970,269.96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2,255,720.52元。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6,566,1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0,716,245.67元。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ESG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6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6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和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Yan Ma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65,000万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现有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65,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为2,32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45,000万元;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明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等代理进口锂电池隔膜生产设备的需求,公司拟为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40,000万元;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向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纸张的需求,公司拟为其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惠贡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基纸的需求,公司拟为其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除公司为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明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进口设备提供340,000万元、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提供1,000万元和为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提供的2,000万元的担保事项之外,上述其他与银行融资相关的担保事项在不超过人民币2,96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风险可控。同时,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前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1年度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业务。公司独立董事郑海英女士的配偶担任工商银行非执行董事,公司与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郑海英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资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41号)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和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

  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Yan Ma、Alex Cheng回避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经营目标,为进一步拓展新能源相关业务,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岗位职责,拟调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董事薪酬调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调整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调整通过后自动失效。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Alex Cheng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以下属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安排,上海恩捷拟质押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3574%股权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贷款金额为48,900万元,期限为5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质押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以下属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并吸引行业高端人才集聚,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并吸引行业高端人才集聚,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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