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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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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72,391,872.08元(母公司报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381,717,561.63元后,2020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90,674,310.4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855,186,848.23元,2020年度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745,861,158.68元。

  目前公司正在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暂不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自营业务、信用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业务、私募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证券研究业务。

  1、经纪业务:主要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即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还包括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以及代理登记开户等服务。

  2、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及场外市场业务。

  3、证券自营业务:主要从事权益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和金融衍生品投资。

  4、信用业务:主要从事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式购回业务。

  5、财富管理业务:主要从事基金服务、代销金融产品等业务。

  6、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从事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

  7、期货业务:主要从事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

  8、私募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主要从事私募股权基金业务。

  9、证券研究业务:公司研究所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情况说明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我国乃至世界经济金融体系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快速下滑。欧美国家采取了史所罕见的货币刺激和财政刺激措施,以最大限度保障金融市场运行。我国政府迅速应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率先取得抗疫战争阶段性胜利,经济增速逐季恢复向好,全年GDP规模首次突破100万亿元,同比增长2.3%,成为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证券行业迎来了成立30周年,随着注册制全面推行,改革红利不断释放,交易活跃度显著提升,市场整体平稳向好,投融资保持总体平衡。

  注册制带动一级市场大幅扩容。从股权市场看,受益于全面注册制的正式到来,2020年,共有396家企业获准IPO上市,过会率为95.43%;首发融资4,699.63亿元,同比增长85.57%。从债券市场看,2020年我国发行债券56.90万亿元,同比增长25.91%。截至2020年末,债券市场总存量余额为114.33万亿元,同比增长17.74%。市场投资者结构进一步多元化,各类主要券种持有者中,基金和保险机构持有量较上年末有所增加。全年债券市场利率呈现出先降后升的V型走势,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波动区间为2.5%-3.3%。但经济转型叠加疫情冲击下,信用主体经营承压,债市违约持续暴露。2020年共有140只信用债发生违约,涉及债券本金金额1,803.09亿元,其中包括28家新增违约主体。

  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显著提升。从股指行情来看,全年市场主要指数均获得累计正收益,上证综指累计上涨13.87%;创业板指表现突出,累计上涨64.96%。从市场交易情况来看,市场回暖带动交投活跃度提升。为应对疫情对经济造成的负面冲击,自年初以来流动性保持宽松充裕,虽然两市成交量波动幅度较大,但整体维持高位。全年日均股基成交额超9,000亿元,同比增幅达60%;2020年末两融余额超1.6万亿元,同比增长59%。从陆股通交易情况来看,除3、8、9月份资金净卖出外,其他月份均呈净买入状态,累计净买入金额达1.1万亿元。在国外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增长放缓情况下,国内经济复苏进度持续领先于其他经济体,随着基本面的逐步改善,A股成为外资配置的重要市场。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2020年,证券行业总资产8.90万亿元,同比上升22.50%;净资产2.31万亿元,同比上升14.10%;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484.79亿元,同比上升24.41%;实现净利润1,575.34亿元,同比上升27.98%。

  关于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行业格局和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第一次次级债券(第二期)(简称:18浙商C2,代码:150306)已于2020年4月23日按期足额兑付本金利息并摘牌。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取得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同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证评”)已不再具备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中诚信国际与全资子公司中诚信证评的业务整合工作已完成,公司已委托与中诚信证评开展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工作将由中诚信国际承继。

  2020年3月16日,中诚信国际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次级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0632D号),经中诚信国际审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审定“20浙商C1”及“20浙商C2”债项信用等级为AA+。

  2020年5月14日,中诚信国际对“16浙证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251号)。经中诚信国际审定,维持“16浙证债”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维持浙商证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2020年5月14日,中诚信国际对“19浙证01”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252号)。经中诚信国际审定,维持“19浙证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维持浙商证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2020年5月14日,中诚信国际对“16浙商01”、“18浙商C3”、“19浙商C1”、“20浙商C1”及“20浙商C2”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250号),维持“16浙商01”、“18浙商C3”、“19浙商C1”、“20浙商C1”及“20浙商C2”债项信用等级为AA+,维持浙商证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2020年7月13日,中诚信国际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第二次次级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2450D号),经中诚信国际审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审定“20浙商C3”及“20浙商C4”债项信用等级为AA+。

  2020年9月15日,中诚信国际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第二次次级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3596D号),经中诚信国际审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审定“20浙商C5”及“20浙商C6”债项信用等级为AA+。

  2020年11月3日,中诚信国际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第二次次级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4339D号),经中诚信国际审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审定“20浙商C7”债项信用等级为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10.90亿元,同比增加35.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193.49亿元,同比增加30.2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106.37亿元,同比增加87.94%;利润总额为21.66亿元,同比增加68.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7亿元,同比增加68.17%,公司经营工作成果良好,业绩符合预期。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并已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2020年年初数进行衔接调整。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确认为合同资产,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期初增加合同负债账面价值15,674,292.77元,减少其他负债账面价值15,674,292.77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9家,详见附注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1年3月16日在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6人,董事王青山、陈溪俊、独立董事王宝桐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由吴承根先生主持,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关联董事吴承根、蒋照辉、骆鉴湖、王青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与其它关联企业的交易

  关联董事许长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72,391,872.08元(母公司报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381,717,561.63元后,2020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90,674,310.4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855,186,848.23元,2020年度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745,861,158.68元。

  目前公司正在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暂不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浙商证券2020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分支机构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技术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工作进展,确定具体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听取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密、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浙商证券2020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6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0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

  注:三级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期实业”)与关联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本期发生的存货采购业务系开展基差贸易业务。浙期实业与关联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发生的现货销售业务系开展基差贸易业务。

  本期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计实现投资收益-7,649.81万元。所对应的风险已通过期货实现完全对冲。

  本期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计实现投资收益108.38元。

  2、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

  3、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在以往的业务活动中,每年都会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比如: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行的债券、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工具,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债券承销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套期保值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等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1、 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2、其它关联企业

  ■

  3、关联自然人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1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购买、退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发行管理方按合同约定收取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1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通过公司子公司代理买卖境外证券,可能为关联方发行的境外证券,公司子公司收取佣金。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3.8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的投资、建设、收费、养护、管理,高速公路配套项目的开发经营及服务。

  上三高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20年末持有本公司58.79%的股份。

  2、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43.4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浙江沪杭甬持有上三高速73.625%的股份。

  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交通集团”)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31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浙江沪杭甬66.99%的股份,为浙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省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交通集团控制的、除浙商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为浙商证券关联方。

  (二)其它关联企业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范围详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公司持有浙商基金25%的股份。

  2、绍兴上虞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绍兴上虞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在绍兴,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资本20.00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债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外)。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绍兴上虞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05%的股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在浦江,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1.4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71%的股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1,000.0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服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0002%的股份,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9.9998%的股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5、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投”)注册地址在台州,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金融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兼营其他一切合法业务,其中属于依法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许长松任台州金投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6、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嘉兴,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与科技企业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现允许的保验资金运用业务;保险信息服务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浙江沪杭甬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郑辉任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会参考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及其关联方将分别回避该预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商证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中汇所经审计最近一年(2019年度)的业务收入为68,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净资产金额10,649万元。上年度共承办7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资产均值约64.87亿元,年报收费总额共计7,581万元。上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近三年(2018-2020年)中汇所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任成

  项目合伙人:任成,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

  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77.10万元,以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公司已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重新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执行日及以后会计期间,公司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相关列报,不重述比较期间数据。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

  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上,由于经营性承租合同的存在,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在利润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下新增加了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支出”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已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承租合同支出不再计入“租赁费用”,同一租赁合同总支出将呈现“前高后低(即租赁前期较高,再逐年减少)”的特点,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现行准则下相等。因此,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及以后年度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不重大。

  根据实施要求规定,公司应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按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无影响。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已存在并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实施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核算和相关列报的主要影响有:作为租赁承租人时,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司财务数据、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614,044,514股,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10亿股(含1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发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2021年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10亿股,募集资金为100亿元,未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8,148.77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分三种情况预测:(1)下降10%;(2)无变化;(3)增长1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根据以上假设测算,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将有所下降。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未能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伴随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合资证券公司、境外大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机构加速渗透国内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国内证券业务竞争。另一方面,受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证券行业准入放宽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券商借助互联网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行业分化加剧。同时,资本实力领先的券商在资本中介业务、主动投资管理、风险定价能力、机构客户布局上竞争优势突出,证券行业收入、利润集中度明显提升,呈现出强者恒强的态势。

  证券公司的发展与资本规模高度相关,充足的净资本是证券公司拓展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证券公司扩大传统业务优势、开展创新业务均需要雄厚的资本规模作为基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口径下净资产和净资本分别为193.49亿元和183.15亿元,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证券行业排名前十的证券公司平均净资产和平均净资本分别为925.31亿元和725.25亿元,目前公司与行业领先证券公司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为应对日趋激励的竞争,公司将抓住政策窗口,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充实资本金,进一步提升竞争力。

  2、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支持战略目标的实现

  过去,证券公司盈利来源主要为单一的通道收费模式,在资本市场系列新政陆续出台及提倡行业创新的背景下,各项资本中介业务和创新业务已经成为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随着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科创板的推出也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参与战略配售,客观上对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将从过去的以通道佣金业务为主过渡到收费型中介业务、资本中介类业务和自有资金投资业务等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

  在此背景下,2018年初,公司提出了“启动二次创业,再创十年辉煌”的战略要求,着眼再十年,通过“创局、创能、创效”,突破固有限制,增加前进动能,实现提升公司地位、丰富公司内涵、增强公司形象的战略目标。公司将通过对标行业标杆、稳步前移优势业务、快速追赶短板业务、深化内部管理变革、持续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有效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推进公司突破迈向一流券商的各类竞争壁垒,实现稳步进入一流梯队的目标。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可相应加大各项业务的投入,不断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优化业务结构,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3、全面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风险控制能力不仅关系到证券公司盈利能力,更直接影响到证券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证券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证券公司自身的资本规模与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息息相关。近年来,中国证监会陆续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体系,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只有保持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具备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提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2016年6月和2020年1月,中国证监会先后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完善了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体系,提升对证券公司资本配置的导向作用,推动证券行业持续稳健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是顺应监管层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推动证券行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发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

  (一)人员储备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且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金融行业从业时间长、管理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等特点,能够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均在相关领域有着丰富的从业经历与管理经验,对公司文化高度认同,保证了公司决策的强大执行力。近年来,公司持续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加快建设具有“前瞻性、计划性、系统性、科学性”的人才保障体系,根据战略发展重点,持续引进和培育投资银行、研究、投资等重点业务线及合规风控等关键岗位人才;同时,不断加强人才队伍管理,丰富员工的业务知识结构,提升人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及员工队伍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塑造核心竞争力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技术储备

  信息技术是公司发展的战略资源,关系到公司的战略部署、业务发展和品牌形象。公司重视信息技术的规划、建设和发展,通过不断完善技术建设,对系统进行持续升级改造,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公司将积极推进建设由“大数据”为核心,“客户智能理财、员工展业服务和员工事务处理”三大功能为驱动力的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形成客户投资便捷、员工展业规范和业务流程高效的科技应用闭环,实现传统渠道通路的互联网化,为客户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未来,公司将持续夯实技术基础,加快在大数据应用、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创新突破。

  (三)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十余年发展和积累,已逐渐成长为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上市券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121家分支机构,拥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并深度覆盖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省及长三角地区,为公司开展投融资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近年来,受益于国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大战略的政策优势,以及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厚植多年的资源禀赋,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浙江、立足沿海经济发达省市、辐射全国、面向全球进行业务布局。

  五、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依托全牌照经营的优势,持续提升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在传统经纪业务佣金率不断下滑的背景下,公司一方面积极寻求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另一方面大力布局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期权期货、证券投资等业务,构建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打造具有名片效应的特色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1)经纪业务

  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依托浙江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合理布局营业网点、全面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实现收入结构的持续优化和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近年来积极扩大经纪业务规模和覆盖范围,具备经纪业务资质的分支机构数量从2009年初的20家增加至截至2020年末的113家。公司经纪业务目前已基本形成“立足浙江,深耕长三角,拓展长江沿线,择机环渤海和珠三角”的战略布局。

  (2)资本中介业务

  公司不断强化融资融券客户服务,整体风险可控。股票质押业务以“优质公司、熟悉客户,擅长领域”为展业导向,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序调整存量项目结构,履约保障比例和业务收入均显著提升,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整体规模与风险基本可控。未来公司将对标行业一流系统,进一步简化操作体系,同时克服业务同质化瓶颈,全面发挥券商优势,运用投行、投资、财富管理等综合手段,优化客户结构,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3)财富管理业务

  面对行业的竞争压力,公司转变经营理念,逐渐改变经纪业务单一地为客户提供通道服务的盈利模式,通过深化投资顾问等财富管理服务,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公司公募基金业务进一步做大,私募基金业务坚持打造“一部一品”差异化的品牌营销,部分分支机构实现了多年来“零”的突破,为财富管理转型起到较好的铺垫和促进作用。

  (4)投资银行业务

  近年来,公司通过合理的战略定位和高效的资源利用,实现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发展。公司坚持打造“专业高效”投行品牌,坚持投行股权、债权业务双轮驱动,市场地位不断提升。在IPO审核趋严的形势下,公司继续保持“百分百”过会率。股权融资方面,公司以中小企业客户为业务目标,通过下设的部门及分支机构充分挖掘客户资源,实现股权融资业务的稳步发展。债券融资方面,公司积极开拓公司债和企业债等债券承销项目资源,债券投行的创新力、影响力不断增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坚持走创新发展之路,紧紧抓住浙江省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契机,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市场地位不断提升。

  (5)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秉承“三大回归”理念,持续完善产业布局,稳中有进。公司以专业的研究能力和不断创新的产品,推动资管业务不断发展。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注重投研结合,积极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的道路,围绕“理念创新、产品创新及平台式资产管理业务的创建”开展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在市场上广受好评,连续多年获评中国财富管理机构君鼎奖。

  (6)期货业务

  公司通过子公司浙商期货开展期货业务,公司期货业务继续保持业内较强的竞争力,连续7年保持净利润超亿元以上,综合排名行业第6位。公司的期货业务经过前期培育,品牌影响不断显现,截至2020年末,期末客户权益超125亿元,特色研发的“保险+期货”业务模式在橡胶、大豆、玉米等新品种上进一步扩展。截至2020年末,浙商期货设有24家期货营业部和北京、上海、深圳、山东4家分公司,拥有较为成熟的营销网络。

  (7)投资业务

  公司坚持稳健的投资原则,投资能力持续提升。公司专门成立上海自营分公司,承担债券自营投资、证券自营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等功能。通过分公司的集中管理,完善投资决策体系,优化投资策略,全面提高大类资产配置的执行效率,整体提升投资收益能力。

  (8)研究业务

  公司通过引进外部人才优化研究团队力量,稳步提升卖方研究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公司研究所已建立以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与公司研究为主的研究团队,形成以浙江区域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市值成长股为特色的研究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公募基金客户的服务覆盖,探索形成研究对财富管理、投资、投行等主要业务的发展模式协同,实现协同发展。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信息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及声誉风险。公司已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落实各项风险管理措施,并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对上述风险进行计量,通过甄别、分类、分析等措施对各类风险进行区分、防范和管理。

  针对以上各种风险,公司将持续建设、完善与自身业务发展动态平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坚持稳健经营的发展理念,落实有效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范围内,保障公司业务发展的长期可持续。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大力推进主营业务发展,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同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打造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目前公司已正式落地以零售和机构两条主线、境内和境外两类主体的业务方式改革,并引入外部优秀研究力量,进一步明确研究所建设方案。另外,公司下设自营业务分公司成功落地,国际业务也已取得基础性支撑。公司将通过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为长期战略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2、继续高效贯彻落实浙江省“凤凰行动”计划

  2020年,浙江省继续实施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凤凰行动”计划,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额实现倍增,力争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公司在“凤凰行动”计划中先发优势明显,专业特色突出,发展经历优异,将继续在“凤凰行动”及一系列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中担当重要使命。公司在浙江独特的区位和市场优势中,将利用深厚的市场背景、渠道资源和竞争优势,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在市场中打磨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塑造浙商品牌,重点打造创新型金融业务品牌特色。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努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从而增强公司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各项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及业务规模,力争实现较好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加强内部控制,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公司坚持“全员合规、合规从经营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企业生存发展底线”的合规理念,在实施覆盖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合规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突出各业务条线合规管理部门及专职合规专员的一线监督作用,有效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5、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获得合理回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拟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公司未来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等,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公司代码:601878                                公司简称:浙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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