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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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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一)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1-010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共5,995,328股所致,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09%。未触及要约收购。

  2、根据公司的发行方案、未来公司最新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鑫先生。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4号)核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21,567,602股股票,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0908)。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6,195,107股增加至117,762,709股。

  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丰文化”)通过现金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共5,995,328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0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晋丰文化直接持有公司5,995,328股股份,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特”)直接持有公司10,591,672股股份,通过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林湾”)间接持有公司12,438,544股股份。金鑫先生通过以上三家合计持有公司29,025,544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4.6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晋丰文化、天津安特及椰林湾受金鑫先生控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晋丰文化、天津安特与椰林湾构成一致行动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鑫,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110105********0013,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红庙北里*楼*门*号,通信地址为天津自贸实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庆盛道与集华道交口金唐大厦A座8层A72,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26层2601-16

  法定代表人:金鑫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33YR5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0年7月13日至2040年7月12日

  股东及持股比例:天津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00%,华澳润诚(珠海横琴)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9.00%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实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庆盛道与集华道交口金唐大厦A座8层A72

  通讯方式:022-25788016

  3、一致行动人: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自贸实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庆盛道与集华道交口金唐大厦A座8层A72

  法定代表人:金鑫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QBR56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7年4月28日至2047年4月27日

  股东及持股比例:天津盛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99%,金鑫持股0.01%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实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庆盛道与集华道交口金唐大厦A座8层A72

  通讯方式:022-25788016

  4、一致行动人: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西洋湖小区29幢4号2楼

  法定代表人:廖春荣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57700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外商投资项目、禁止类项目)。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22日至2042年11月22日

  股东及持股比例:天津安特持股100%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西洋湖小区29幢4号2楼

  通讯方式:021-64019895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根据公司的发行方案、未来公司最新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鑫先生。

  3、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1-011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东减持的原因,致使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变动超过5%。

  2、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光学大”)22,857,419 股股份,占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23.76%。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80.58万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0.8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6,195,107股增加至117,762,709股,因此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稀释至18.73%。以上权益变动合计减少5.0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2号楼2-07号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2号楼2-07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5546X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2日

  营业期限:自2014年11月12日起至2044年11月11日止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登记机关: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营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

  股东情况: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对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2、公司名称: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八层8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八层801室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1445292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8日

  营业期限:自2010年02月08日起至2040年02月07日止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登记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为1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3、公司名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24层240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24层2401号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85435B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4月12日

  营业期限:自2005年06月13日起至2035年06月12日止

  注册资本:67,000万元

  登记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和移动通信系统基站设备、交换设备及数字集成系统设备、无线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基带、射频、多媒体芯片和相关数字芯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小、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云计算;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出租商业用房;租赁电子设备;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对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34,170万元,持股比例为51%;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32,83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紫光学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紫光学大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鑫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鑫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晋丰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晋丰基本情况如下:

  ■

  (三)一致行动人:天津安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一致行动人天津安特基本情况如下:

  ■

  (四)一致行动人:椰林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一致行动人椰林湾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晋丰

  ■

  3、一致行动人:天津安特

  ■

  4、一致行动人:椰林湾

  ■

  (二)天津晋丰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天津嘉业

  ■

  2、天津晋丰实际控制人:金鑫

  ■

  (三)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境内主要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鑫控制的除天津晋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嘉业以外的其他境内主要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总额单位:万元(单独注明的除外)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晋丰的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晋丰成立未满一年。天津晋丰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注:2020年的财务数据未审计

  一致行动人天津安特的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安特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注:2018、2019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20年的财务数据未审计

  一致行动人椰林湾的经营范围为:市场营销策划;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椰林湾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注:2018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19年、2020年的财务数据未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5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晋丰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安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椰林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晋丰、天津安特及椰林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除上述披露的情况以外,紫光学大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上述企业及其关联方任职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

  紫光学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紫光学大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紫光学大以外,天津晋丰、天津安特、椰林湾及其实际控制人金鑫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天津晋丰、天津安特及椰林湾受金鑫控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天津晋丰、天津安特与椰林湾构成一致行动人。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天津晋丰成立于2020年7月13日,成立时控股股东为天津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晋丰51%的股份,金鑫先生持有天津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天津晋丰的实际控制人。天津晋丰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天津安特成立于2017年4月28日,成立时控股股东为西藏乐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津安特99%的股份,金鑫先生持有西藏乐耘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天津安特的实际控制人。2018年9月27日,天津智士受让天津安特80%的股份,成为天津安特的控股股东,金鑫先生持有天津智士99%的股份,为天津安特的实际控制人。2019年8月21日,天津盛宸受让天津安特99.99%股份,成为天津安特的控股股东,金鑫先生为天津盛宸的实际控制人。

  天津安特的控股股东近两年内由天津智士变更为天津盛宸。最近两年内天津安特的实际控制人为金鑫先生,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019年11月29日,天津安特与银润控股、银润投资签署《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手续于2020年2月27日完成,天津安特成为椰林湾的唯一股东,金鑫先生成为椰林湾的实际控制人。天津安特受让椰林湾100%股权前,椰林湾控股股东为银润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廖春荣。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晋丰作为紫光学大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控股股东之一,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目的在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企业的业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通过本次认购,金鑫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紫光学大股份的明确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增持紫光学大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紫光学大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8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前、后的相关议案,此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8,858,532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金鑫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紫光学大23,030,216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紫光学大总股本的23.94%。根据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晋丰文化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的10%,且不超过45%,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时,天津晋丰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数量、具体比例、发行价格及是否能发行成功均具有不确定性,金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同时进行相关权益变动报告的披露。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天津安特直接持有紫光学大10,591,672股股份,通过椰林湾间接持有紫光学大12,438,544股股份,合计持有紫光学大23,030,216股股份,占紫光学大总股本的23.9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天津晋丰直接持有紫光学大5,995,328股股份,天津安特直接持有紫光学大10,591,672股股份,通过椰林湾间接持有紫光学大12,438,544股股份。金鑫通过以上三家合计持有紫光学大29,025,544股股份,占紫光学大总股本的24.6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天津晋丰通过现金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共5,995,328股,占紫光学大发行后总股本的5.0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天津晋丰直接持有紫光学大5,995,328股股份,天津安特直接持有紫光学大10,591,672股股份,通过椰林湾间接持有紫光学大12,438,544股股份。金鑫通过以上三家合计持有紫光学大29,025,544股股份,占紫光学大总股本的24.65%。

  根据公司的发行方案、未来公司最新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鑫。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除需要锁定18个月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晋丰直接持有的紫光学大5,995,328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晋丰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天津晋丰自有资金及其股东借款,不存在向其他第三方借款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关联方(金鑫、廖春荣及其各自控制的除天津安特、椰林湾外的其他公司除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其他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形。

  天津晋丰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其股东的借款,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700万元。本次借款无担保,不预定期限,借款方可以分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实际提款日其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天津晋丰已经出具承诺:

  本企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金及股东借款,具备本次管理层收购的履约能力。

  本企业承诺不存在除向股东借款之外的对外募集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最终出资将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本企业承诺本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任何代持情形。本企业承诺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金鑫、廖春荣及其各自控制的除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特”)、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林湾”)外的其他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企业承诺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金鑫、廖春荣及其各自控制的除天津安特、椰林湾外的其他公司除外)。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是,在保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变的基础上,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如果未来12个月内筹划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非主业相关、非核心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届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鑫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进行调整,使金鑫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选任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紫光集团已出具承诺函,紫光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紫光卓远、紫光通信承诺支持该次董事会调整,支持金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达到半数以上的董事成员人选,并支持其当选。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调整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章程的明确修改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除已披露的未来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计划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或相关方将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其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金鑫、天津晋丰、天津安特、椰林湾已分别出具《关于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保持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金鑫、天津晋丰、天津安特、椰林湾已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如下:

  “1、承诺方及承诺人控制其他企业目前均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将继续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企业间接从事构成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由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对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今后如有),承诺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方及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今后如有)将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承诺方及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竞争:A、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来经营;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本承诺函在本次发行完毕后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承诺方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由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股权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若未来发生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其他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晋丰、金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晋丰、金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鑫

  签字:

  2021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3月17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说明及《借款合同》;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相关交易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情况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承诺;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决议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鑫

  签字:

  2021年3月17日

  

  一致行动人: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3月17日

  

  一致行动人: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3月17日

  

  附表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鑫

  签字:

  2021年3月17日

  

  

  一致行动人: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3月17日

  

  一致行动人: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3月17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谢乐斌

  财务顾问主办人:

  裴阳 张建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股票代码:00052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2号楼2-07号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2号楼2-0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八层8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八层8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24层240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24层2401号

  权益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减少及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2号楼2-07号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2号楼2-07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5546X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2日

  营业期限:自2014年11月12日起至2044年11月11日止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登记机关: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营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

  股东情况: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对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八层8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八层801室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1445292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8日

  营业期限:自2010年02月08日起至2040年02月07日止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登记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为1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24层240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24层2401号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85435B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4月12日

  营业期限:自2005年06月13日起至2035年06月12日止

  注册资本:67,000万元

  登记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和移动通信系统基站设备、交换设备及数字集成系统设备、无线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基带、射频、多媒体芯片和相关数字芯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小、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云计算;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出租商业用房;租赁电子设备;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对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34,170万元,持股比例为51%;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32,83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00%的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均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自身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部分公司股份,股份来源为前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

  202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80.58万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0.8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6,195,107股增加至117,762,709股,因此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稀释至18.73%。以上权益变动合计减少5.0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所持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一起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乔志城

  签署日期:2021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伟国

  签署日期:2021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章):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伟国

  签署日期:2021年3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乔志城

  签署日期:2021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伟国

  签署日期:2021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章):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伟国

  签署日期: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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