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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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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
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420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1-013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

  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饶众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饶众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众达”,原名称为“潮州市众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18,51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72,8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945,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

  2021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上饶众达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告知函》,鉴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变动前的总股本计算基数为公司预披露时按2020年10月26日的总股本,变动后的总股本计算基数为公司截止2021年3月16日的总股本。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饶众达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内容一致。

  2、上饶众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上饶众达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上饶众达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翔鹭钨业”)持股5%以上股东上饶众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众达”)2021年3月17日与陈伟东、陈伟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292,9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59%)、13,682,11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陈伟东、陈伟儿;同日,上饶众达与陈伟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3,682,11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陈伟浩。前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协议转让”。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公告中的公司总股本计算基数为2021年3月10日的总股本(273,642,296

  股)。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接到股东上饶众达的通知,2021年3月17日上饶众达与其一致行动人陈伟东、陈伟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292,9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59%)、13,682,11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陈伟东、陈伟儿;2021年3月17日上饶众达与陈伟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3,682,11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陈伟浩。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流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

  转让方股东情况:

  ■

  (二)受让方一

  姓名:陈伟东

  身份证号码:44510219880116****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

  国籍:中国

  (三)受让方二

  姓名:陈伟儿

  身份证号码:44510219850106****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

  国籍:中国

  (四)受让方三

  姓名:陈伟浩

  身份证号码:44510219861026****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

  国籍:中国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转让方上饶众达系受让方一陈伟东、受让方二陈伟儿与其父陈启丰合计持股100%的企业。陈启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启丰及其子女陈伟东、陈伟儿构成一致行动人。受让方三陈伟浩系陈启丰侄子,现于公司旗下子公司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担任常务董事、总经理。

  三、转让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为控股股东家族内部持股调整,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转让的原因系为进一步优化翔鹭钨业的持股结构,保证企业的稳定传承,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饶众达与陈伟东、陈伟儿的《股份转让协议》

  1、本次股份转让当事人

  甲方:上饶众达

  乙方1:陈伟东

  乙方2:陈伟儿: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上市公司28,975,08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59%。其中,受让方陈伟东、陈伟儿分别向转让方上饶众达购买15,292,970股、13,682,115股(分别为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9%、5.00%)。

  3、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标的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价格,并按不低于基准价格*90%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9.25元(即不低于标的公司股票于2021 年3月16日收盘价10.27 元/股的 90%),分别向乙方1、乙方2转让相应股份,股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268,019,536.25元(大写:贰亿陆仟捌佰零壹万玖仟伍佰叁拾陆元贰角伍分)。

  (2)各方同意,上述股份转让价款由乙方1、乙方2根据各方另行协商的方式及时间支付。

  4、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乙方1、乙方2分别实际行使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2)从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乙方1、乙方2分别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二)上饶众达与陈伟浩的《股份转让协议2》

  1、本次股份转让当事人

  甲方:上饶众达

  乙方:陈伟浩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上市公司13,682,11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3、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标的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价格,并按不低于基准价格*90%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9.25元(即不低于标的公司股票于2021 年3月16日收盘价10.27 元/股的 90%),向乙方转让相应股份,股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126,559,563.75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伍拾伍万玖仟伍佰陆拾叁元柒角伍分)。

  (2)双方同意,于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5,311,912.75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壹万壹仟玖佰壹拾贰元柒角伍分);于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01,247,651.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壹佰贰拾肆万柒仟陆佰伍拾壹元)。

  4、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2)从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五、股份转让方曾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饶众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得到良好执行,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启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1,836,400 股,占翔鹭钨业总股本的18.94%,陈启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6,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7%,其中,潮州启龙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836,400 股,上饶众达持有公司股份42,657,2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启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1,836,400 股,占翔鹭钨业总股本的18.94%,陈启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潮州启龙贸易有限公司、陈伟儿、陈伟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647,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7%,其中,陈伟儿持有公司股份15,292,970股,陈伟东持有公司股份13,682,115股。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家族内部持股调整,进一步优化翔鹭钨业的持股结构,保证企业的稳定传承,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七、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伟东、陈伟儿、陈伟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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