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3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的相关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出具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棕榈股份”)于2021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3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 于2021年3月17日就认购资金来源及不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保证认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或结构化安排等情形。
二、棕榈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减持棕榈股份股票的行为。
三、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棕榈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持有的棕榈股份股票,亦不存在减持棕榈股份股票的计划。
四、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棕榈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