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数45,797,101股,发行价格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5,999,996.9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6,630,702.7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9,369,294.14元。该等股份已于2021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登记手续,将于2021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完成后,所有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准产品范围为准),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设备、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车载设备、服务消费机器人、电声器件及零件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照明灯具制造、智能照明电器制造;计算机软件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互联网数据服务;健康信息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日用百货、环保设备、空气净化器设备、美容仪器、医疗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家用视听设备、五金产品、灯具、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食品、饮料、钟表、眼镜、箱包、自行车等代步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不锈钢制品、塑料制品、硅胶制品、智能家居、餐具、母婴用品(除食品、药品)的零售及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

  2、2020年7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11月2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原《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本次修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事项已经得到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11月16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12月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9,841,776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5,797,101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截至2021年3月4日15时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指定账户。2021年3月4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140”《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3月4日15时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股资金总额人民币315,999,996.90元。

  2021年3月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1年3月5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141”《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3月5日17时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5,999,996.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30,702.7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369,294.1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45,797,101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63,572,193.14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

  2020年12月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9,841,776 股(含本数),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5,797,101股,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四)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年2月24日(T-2日),即《认购邀请书》发送的次一交易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6.8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确定的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并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90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七)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发行股数为45,797,1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5,999,996.9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5名,均在99名发送《认购邀请书》特定对象名单内,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八)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5,999,996.90元,扣除发行费用6,630,702.76元(不含增值税,包括保荐承销费5,188,679.25元、审计费169,811.32元、律师费566,037.74元、材料制作费37,735.85元,信息披露费622,641.50元、登记托管费45,797.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9,369,294.14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遵循《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九安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向99家机构及个人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包括2021年1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认购邀请名单中共6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前20大股东(剔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5家、私募及其他机构6家、个人投资者4位。

  自报送《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至启动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3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私募及其他机构26家、个人投资者7位。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2月26日(T日)9:00-12:00,在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下,簿记中心共收到5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确定条件”)进行比较,当全部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等于或首次超过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6.90元/股为本次发行价格:

  (1)投资者累计认购总金额大于31,600.00万元;

  (2)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股数大于129,841,776股;

  (3)获配的投资者数量达到35家。

  共有5家投资者参与报价,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I型专业投资者、II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C2、C3、C4、C5。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

  本次九安医疗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经核查,上述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一)关于获配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程序,具体名单如下:

  ■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5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提交了相关材料。以下投资者或其对应的产品,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具体名单如下:

  ■

  (十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5家,分别为田春雨、徐向东、天津仁爱聚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顺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一) 田春雨

  ■

  (二)徐向东

  ■

  (三)天津仁爱聚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四)深圳市万顺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五)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保荐代表人:欧阳凌、鲁元金

  项目协办人:杨竞

  项目组成员:敬启志、唐子杭、杜安迪

  联系电话:010-88695280

  传真:010-88695282;010-8869528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2号楼11-12层

  单位负责人:李征

  经办律师:谈俊、王庭、聂东

  联系电话:010-65876666

  传真:010-65876666-6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滕忠诚、郑珊杉

  联系电话:010-52242606

  传真:010-58350006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滕忠诚、郑珊杉

  联系电话:010-52242606

  传真:010-58350006

  

  第三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5,797,10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运用债务融资的能力将获得提高,整体财务状况将改善。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公司业务收入水平将会增长,并能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后续发展空间,为公司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提供保证。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情况。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第四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 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二、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证券代码:00243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1年3月19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第五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5,999,996.90元,减除发行费用6,630,702.7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9,369,294.14元,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遵循《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九安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和九安医疗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第七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根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出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等法律文件的内容、发送方式及发送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票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

  

  第八节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九安医疗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九安医疗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九安医疗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下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40号)和《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41号);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1、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发行人的办公地点查阅。

  3、信息披露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