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股东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股东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辉实业”)的函告,因新鸿辉实业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到期,新鸿辉实业未能按约到期回购,海通证券对其进行违约处置。在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2日期间,海通证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新鸿辉实业持有的高乐股份共计94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导致新鸿辉实业所持高乐股份被动减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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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鸿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有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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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为海通证券对新鸿辉实业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违约处置造成的被动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新鸿辉实业正在积极与海通证券进行沟通,并将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努力避免被动减持情况的再次发生。
2、新鸿辉实业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相关方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新鸿辉实业出具的《关于股票质押融资被动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