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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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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16 股票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21-01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控股”)的《通知函》。根据《通知函》,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海投控股重整。

  2、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海投控股重整,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开展等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一、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法院裁定重整的情况

  2021年2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号),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及其关联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实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已于2021年2月10日分别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民事裁定书》,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海航资本、海航实业、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

  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海投控股的《通知函》。根据《通知函》,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海投控股重整。

  二、风险警示

  1.截至本公告日,海航资本和海投控股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85,776,423股和4,135,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和0.29%。海航资本和海投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2.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 公司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海投控股《通知函》

  2、《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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