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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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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吴迪年、刘微芳、吴丹、吴飞美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滕用庄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迪年回避表决。

  经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股票期权授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3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07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8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陈为味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2.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年3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授予116名激励对象1,07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8元/份。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3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078.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该预留部分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2)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和(C)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3月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3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078.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078.00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1年3月15日

  2、行权价格:5.88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首次授予数量:1,078.00万份

  5、首次授予人数:116名

  ■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078.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总价值1421.88万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77元/股(授权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82%、23.81%、23.95%(分别采用中小板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60%(采用申万食品加工行业2019年度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3月15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3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07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8元/份。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2.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年3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授予116名激励对象1,07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8元/份。

  十、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等事宜。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海欣食品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权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11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16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07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8元/份。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相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60日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本次征求意见于即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下午17:30时结束。公司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征集意见表(附后)反馈给公司,并请同时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及持股证明等材料。

  电子邮箱:zhangyingjuan@tengxinfoods.com.cn

  咨询电话:0591-8820223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附件: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征集意见表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征集意见表

  ■

  注:请股东完整填写表中每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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