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1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
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15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通知,浙江交通集团正在筹划涉及公司权益变动的重大事项。
浙江交通集团拟进一步收购公司股份,该等股份收购事宜可能触发浙江交通集团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商讨有关股份收购及权益变动的相关具体工作。
鉴于上述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商中拓,证券代码: 000906)自 2021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1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06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90%,分三期行权;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预留授予日期:2021年2月26日;
4、预留授予人数:45人;
5、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67元/股;
6、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3月12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0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6月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7、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3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2月26日。
2、预留授予数量:606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45人。
4、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6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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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计划的有效期自每份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等待期为24个月。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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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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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各年对浙商中拓的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与净资产是指剔除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贴(不含循环经济业务的财政奖励)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上述各年对标企业所用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发行股票再融资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③在授予及行权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业绩指标出现异常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公司。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确定。
②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即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标准系数。标准系数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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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照本计划规定未能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1)公司层面授予考核条件
2018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5%。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8 亿元。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0%。
(2)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公司 2018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0.72%,高于上述考核目标 10.5%。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4 亿元,高于上述考核目标 2.8 亿元。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9.92%,高于上述考核目标 90%。
注: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约定,计算上述考核指标时,涉及到的净利润与净资产是指剔除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贴(不含循环经济业务的财政奖励)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中拓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106
3、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3月12日
五、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与公司内部公示及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人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1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3月15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5,828,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72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6,714,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6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9,114,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61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28,30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0,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1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28,30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0,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414,38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0,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 琰、陈居聪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